一、采購條件
(略)招標代理:
(略)
二、工程概況和采購范圍
1、工程概況:內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萬千瓦風光實驗實證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標段一)(標段四)臨建施工項目專業分包預采購項目。
2、采購范圍:1.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內生活、辦公臨建的采購和施工工作以及工程結束后的臨建拆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平整、基礎施工、土方回填、水暖電通施工、化糞池施工、室內外地面硬化及室內裝修、圍欄、大門、旗臺、臨時圍擋、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工作,滿足現場要求。
2.臨建應進行必要的裝修裝飾,達到使用條件。
3.
(略)建筑設施及辦公用品要求如下:
(1)
(略)圍墻范圍為85×80m,圍墻采用鐵藝圍墻,圍墻高度2m,
(略)大門寬度5m,
(略)大門采用電動伸縮門,圍墻內地面應全部進行硬化處理(面包磚)。
(2)臨建建筑的外圍結構墻體采用150mm夾心復合彩鋼板(內夾120Kg/m3保溫巖棉,A級防火),建筑的內墻體采用120mm夾心復合彩鋼板(內夾120Kg/m3保溫巖棉,A級防火),屋面采用藍色120mm夾心復合彩鋼板(內夾120Kg/m3保溫巖棉,A級防火),屋面坡度不應小于10°。
(3)臨建內所有安裝空調、電熱水器、窗簾等承重部位均需設置加固鋼結構。
(4)吊頂采用礦棉板或竹炭纖維板吊頂,厚度不下于8mm,吊頂下高度不小于2.8m。
(5)臨建內建筑要求因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其它要求詳見附圖。
4.總承包單位:
(略)
5.承包人應按配套完善的生活、
(略)(包括但不限于化糞池、污水檢查井、污水收集池等),
(略)、綜合布線,以及為滿足工作、生活所需的其它設施及設備、材料等。
6.臨建建設所需用水、用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不含臨建場平)。
7.最終臨建方案以發包人批準的為準。
8.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照合同規定,對設施的擋墻、護坡、排水洞進行修補、疏通,及時拆除臨建設施,完善相應的擋護、排水設施,進行恢復,并提交承包人《工程施工總結報告》、《工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總結報告》后方能退場。
3、項目所在地:烏蘭
(略)察右前旗。
三、響應人資格要求
(1)
(略)資質審查合格的分包商;
(2)響應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3)響應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4)項目經理:
(略)
響應人應具有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與項目類似業績1份。報價人須提供符合本采購要求的業績合同掃描件,必須包含服務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甲乙方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四、聯系方式:
(略)
采購單位:
(略)
招標代理:
(略)
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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