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建設國家儲備林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貴州省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與管理,提升建設質量與效益,貴州省林業局于近日正式印發《貴州省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畢節七星關拱攏坪森林公園。
國家儲備林建設是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對優質木材及中長期戰略儲備需要,通過集約人工林栽培、現有林改培、中幼林撫育等措施,營造和培育工業原料林和大徑級用材林等重要森林資源。貴州作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
(略),積極推進國儲林建設,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動林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實施細則》共七章五十五條,全面規定了國儲林項目的建設范圍、內容、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及保障措施。其中明確,國儲林建設應選擇自然條件適宜、立地條件良好的商品林地,嚴禁占用自然保護地、草地、重要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耕地、公益林、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造林的土地。
在職責分工方面,明確了省、市、縣三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
(略)
項目資金管理實行“實貸實付”和“末端支付”,金融機構需依據合同約定和自查驗收結果支付資金,林權流轉費用應直接支付至林權權利人賬戶。建設主體須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中央資金部分實行分賬管理。
在監督管理方面,建立“月調度”機制和三級復查驗收制度,省級復查抽取比例不低于2%,市州復查不低于5%,
(略)實現全流程動態監控。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必要時委托第三方審計。
《實施細則》還提出多項鼓勵支持措施,包括將國儲林特色保險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范圍,對省級復查結果優良的項目給予不超過3%的貸款貼息,支持建設主體發展林下經濟、木本糧油、特色林業等配套產業,探索碳匯(碳票)預期收益質押擔保等新模式,增強項目可持續運營能力。
該細則的制定過程嚴格遵循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廣泛征求了省直有關單位:
(略)
貴州省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的出臺將有力提升國家儲備林項目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遏制項目融資化、用地違規化、管理空心化等問題,切實推動國家儲備林建設高質量發展,為實現木材戰略儲備、推動林業增效、林農增收和生態增值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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