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師財政局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處罰類)
(略)職權名稱:
(略)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規】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2.審查責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3.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4.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5.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6.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7.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違反會計法有關行為的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
(略)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法規】《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2.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3.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4.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5.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6.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7.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對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七條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評估機構未按本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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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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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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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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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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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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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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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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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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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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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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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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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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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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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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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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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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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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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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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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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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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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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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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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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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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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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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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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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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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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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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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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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對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資產評估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
(略)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九條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或者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7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八條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8對資產評估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冒名開展業務、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受理有利害關系業務、接受沖突雙方對同一對象評估、出具重大遺漏評估報告、未按期保存檔案、對人員屬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七條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評估機構未按本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9對資產評估機構多次違法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
(略)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九條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或者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0對資產評估機構未按規定對分支機構實施統一管理或未對集團成員實行統一政策的行政處罰【部門規章】《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4月21日財政部令第86號公布根據2019年1月2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二十條實行集團化發展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質量控制、內部管理、客戶服務、企業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對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或者對集團成員實行統一政策。分支機構應當在資產評估機構授權范圍內,依法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并以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第六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分別予以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資產評估機構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資產評估機構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同時通知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1對資產評估機構未按有關規定要求出具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部門規章】《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4月21日財政部令第86號公布根據2019年1月2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對其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人員簽署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承辦并出具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師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受理與其合伙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系業務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2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3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4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5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6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7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8對評估行業協會不合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公布根據2019年1月2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六十六條資產評估協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處理:(一)章程不符合資產評估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二)資產評估協會未依照資產評估法、本辦法和其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9對資產評估委托人委托評估不合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人在法定評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選擇評估機構的;(二)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回扣的;(三)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四)不如實向評估機構提供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五)未按照法律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委托人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0對資產評估委托人應依法委托評估未委托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委托評估機構進行法定評估而未委托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1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多次違法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九條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或者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2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十五條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第二師財政局1.立案階段: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線索或者群眾舉報的案件開展監督檢查。2.調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處罰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第二師財政局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許可類)
(略)職權名稱:
(略)
1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部門規章】《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三條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
(略)、
(略)、計劃
(略)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第二師財政局1.受理責任: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申請2.審查責任:審核有關材料,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人受理審核業務。3.決定責任: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4.送達責任:作出批準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向社會公示。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5.監督責任: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第二師財政局執法事項清單(行政檢查類)
(略)職權名稱:
(略)
1對評估行業協會不合法行為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五十三條評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登記管理機關,由其依法給予處罰。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3對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
(略)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執業情況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
(略)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對資產評估機構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
(略)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對資產評估機構是否持續符合有關規定、備案情況、執業質量情況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公布根據2019年1月2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四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包括年度檢查和必要的專項檢查,對本
(略)域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分支機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同時向財政部報告:(一)資產評估機構持續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情況;(二)辦理備案情況;(三)資產評估執業質量情況。對本條第一款第一項進行檢查,必要時,有關財政部門可以會同其他相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對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設
(略)公布根據2019年1月2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四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包括年度檢查和必要的專項檢查,對本
(略)域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分支機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同時向財政部報告:(一)資產評估機構持續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情況;(二)辦理備案情況;(三)資產評估執業質量情況。對本條第一款第一項進行檢查,必要時,有關財政部門可以會同其他相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對資產評估委托人委托評估不合法行為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人在法定評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選擇評估機構的;(二)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回扣的;(三)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四)不如實向評估機構提供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五)未按照法律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委托人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對資產評估委托人應依法委托評估未委托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委托評估機構進行法定評估而未委托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
(略)公布根據2019年1月2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四十二條財政部統一部署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以下工作:(一)制定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協會和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監督檢查的具體辦法;(二)組織開展資產評估執業質量專項檢查;(三)監督檢查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產評估業務情況;(四)檢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履行資產評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職責情況,并根據工作需要,對地方資產評估協會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抽查;(五)指導和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檢查,并對其檢查情況予以抽查。對本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財政部可以會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第二師財政局1.計劃階段:根據職責和檢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財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檢查。2.檢查階段:依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制發并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制作監督檢查工作底稿,于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監督檢查報告。3.審查階段:對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4.告知階段:財政部門在做出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階段:財政部門收到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照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6.送達階段:將處理決定或者檢查意見,送達監督對象。7.執行階段:督促監督對象落實處理決定或檢查意見,并于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報執行情況書面報告。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第二師財政局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裁決類)
(略)職權名稱:
(略)
1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201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第五十五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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