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
填報單位:
(略)
(略)
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略)
檢查對象
實施依據
備注
法律
法規
規章
1
對生產經營單位:
(略)
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第二款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
(略)、工
(略)、港區、
(略)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
(略)域或者
(略)域內生產經營單位:
(略)
《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
(略)、工
(略)、港區、
(略)等
(略)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
(略)生產經營單位:
(略)
鄉鎮人民政府、
(略)格化服務管理范圍。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
(略)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
(略)
2
?
消防安全檢查
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三十一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陜西省消防條例》
第十條第二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略)的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駐地單位:
(略)
3
對鄉村旅游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轄區鄉村旅游經營者
《陜西省旅游條例》
第五十九條鄉村旅游經營者開設旅游項目、提供旅游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鄉村旅游經營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危險地帶開展旅游經營活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鄉村旅游經營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監督檢查。
4
(略)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日常巡查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
第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
(略)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和指導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安排人員,負
(略)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
(略)絡建設,明確基層食品安全信息員及其職責和相關待遇,與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指導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略)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略)容環境衛生部門,并配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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