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8月22日公開發布《銀行間
(略)場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以加強銀行間
(略)場監管,促進
(略)場服務實體經濟。著眼于提升
(略)場管理的前瞻性,《管理規定》提出,要
(略)場需求不斷豐富交易品種、幣種等。銀行間
(略)場,
(略)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
(略)場。作為銀行間
(略)場的重要法規,《銀行間
(略)場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于1996年發布施行。隨著我國經濟和
(略)場改革發展與對外開放不斷推進,
(略)場內外部環境已發生較大變化,《暫行規定》不能充分適應實踐要求,需要修改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對《暫行規定》進行修訂,起草形成了《管理規定》。起草說明顯示,2005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出臺多部法規,從價格、產品、幣種、交易機制、清算模式等維度不斷完善銀行間
(略)場,并針
(略)商制度、交易行為規范等出臺具體指引,為銀行間
(略)場穩健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實踐證明,銀行間
(略)場管理的體系框架和各項制度總體可行。通過修改完善《暫行規定》,對現有監管規則進行集中整合,將有利于加強銀行間
(略)場監管的頂層設計、完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質效。《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加強銀行間
(略)場監管。立足銀行間人民幣
(略)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共同對銀行間
(略)場各類參與機構實施全面監管,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和罰則。二是構建全
(略)場監管制度。明確機構運營管理、交易員管理、法律協議、做市商管理、信息交流、信息披露、數據服務與分發、費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三是提高
(略)場基礎設施管理和服務能力。明確銀行間
(略)場基礎設施的職責、協作機制、異常處置、信息報送等要求。規定基礎設施負責交易和清算資格管理并履行監督職責?!豆芾硪幎ā访鞔_,
(略)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下,在規定范圍內分別組織銀行間
(略)場交易和清算,制定業務規則,提供設施和服務。四是厘清參與機構業務邊界。明確金融機構
(略)范圍、基本條件和業務原則。明確金融機構可自主決定參與交易沖銷、同步交收等風險緩釋服務。
(略)(略)徑。五是提升
(略)場管理的前瞻性。提出要
(略)場需求不斷豐富交易品種、幣種等,
(略)場化原則提供數據服務,規范金融信息服務商分發數據行為?!豆芾硪幎ā肪唧w要求,
(略)應根據服務實體經濟的需求豐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品種、幣種、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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