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自然資源局處罰對象
處罰條件對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或開發程度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處罰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處罰信息公示需公示,在
(略)(略)站公示。
咨詢申請人可在
(略)咨詢臺進行現場咨詢或通過自然資源局窗口進行電話咨詢:
(略)。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通過撥打
(略)市民服務熱線;
(略)效能督查科
(略)進行投訴,
(略)在線咨詢投訴。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五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或開發程度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處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的罰款;超過兩年未使用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沈燕 |
 |
【聯系電話】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9810640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