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略)(略)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其他行政權力
權力部門
(略)民政局辦件類型即辦件辦理對象其他組織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窗
(略)自然人綜合服務窗口
辦理時間辦理時間:09:00-12:00、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辦理聯辦機構無
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略)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詢申請人可在
(略)咨詢臺進行現場咨詢或通過窗口進行電話咨詢:
(略)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通過撥打
(略)市民服務熱線;
(略)效能督查科
(略)進行投訴,
(略)在線咨詢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確認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四十七條,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
申請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申請慈善信托變更備案。基本條件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該事項可以委托辦理。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重新備案申請書
重新備案申請書(示范文本).doc[示范文本下載]
重新備案申請書(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申請人按照格式文本填寫提供紙質材料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2.《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二)重新備案申請書;(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四)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五)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2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
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示范文本).docx[示范文本下載]
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格式文本).docx[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申請人根據此前備案的信托文件提供紙質材料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2.《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二)重新備案申請書;(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四)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五)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3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
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示范文本).docx[示范文本下載]
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格式文本).docx[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申請人根據和商業銀行簽署的協議提供紙質材料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2.《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二)重新備案申請書;(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四)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五)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4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情況報告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申請人如實提供紙質材料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2.《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二)重新備案申請書;(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四)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五)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5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示范文本).docx[示范文本下載]
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格式文本).docx[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申請人如實提供紙質材料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2.《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二)重新備案申請書;(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四)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五)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
金融許可證(示范文本).jpg[示范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申請人如實提供紙質材料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該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2.《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二)重新備案申請書;(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四)
(略)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五)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制證發證收件受理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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