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新)
(略)之5
出租標的(穗新)
(略)之5
(略)
信息公告次數18
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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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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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情況出租標的基本情況出租標的地
(略)之5
出租面積80平方米
出租用途住宅商用辦公工業其他(非餐飲業態且禁止經營電動車行業)
出租期限6年
免租期限裝修免租期1個月(如果承租方在裝修免租期內未向出租方提交裝修申請以及竣工驗收資料備案且未經出租方同意的情況下,上述裝修免租期內給予承租方的免租條件取消,承租方應按首年每月基本租金的標準補交租金,如果在裝修免租期內提前正式營業的,租金從承租方正式營業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配套設施按現狀出租
租金掛牌價格首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10,480.00元,租金不含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租金從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礎上遞增3%。
出租標的權證信息租金支付方式:
(略)
權證名稱:
(略)
(略)/
權證所列示的建筑面積/
權證所列示的規劃用途/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空置
使用情況詳見附表
占用原租賃期內原承租方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承租權:是否
原租賃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原租賃期滿使用人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承租權:是否
交易方式:
(略)
掛牌公告期5個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掛牌條件,在首次掛牌的當年內繼續重新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出租行為的批準情況監督單位:
(略)
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1、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2、意向方歷史與現狀不得與出租方、出租方上級主管單位:
(略)
履約條件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將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賃合同版本簽署[詳見附件:
(略)房屋租賃合同]。
其他披露事項1.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況。2.出租標的未辦理權屬證明,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用水用電、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出租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現有的相關資料配合承租方辦理上述經營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納租賃合同項下保證金不予退還。3.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出租標的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為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承租方所收租金和其他收益全部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權選擇立即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4.合同租賃保證金為合同期內最高月租金的3倍,出租標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為5元/㎡/月。投標成功簽訂正式合同后,由廣鐵事業部收取水電押金。5.
(略)發出的《成交通知書》
(略)(廣鐵物業服務事業部)簽署《商業物業管理協議》,
(略)(廣鐵物業服務事業部)向承租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略)(廣鐵物業服務事業部)繳納物業管理費。6.出租標的不得用于經營臨時攤位或日租賣場等。7.本項目交易方式:
(略)
特別事項說明1、
(略)絡競價的意向承租方,
(略),賬號實名須與意向承租方名稱:
(略)
評審標準要點(適用于專家評審)/
交易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的設置、以及違約處理1、交易保證金統一在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前進行繳納,一份交易保證金只能競得一宗交易標的;意向承租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
(略)辦理現場報名登記手續。2、交易保證金須用意向承租方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
(略)指定的資金結算監管賬戶,并以掛牌公告期截止當天24:00前達賬為有效。
(略)不接受現金交易。3、通過銀行轉賬時,應在銀行進賬單(網上支付界面)或匯款憑證中準確填寫收款人和繳款人名稱:
(略)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交材料意向承租方在辦理承租意向登記手續時,須提交下列相關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以下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均應當提交原件,無須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原件持有方簽字、蓋章,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應提供原件核對后退回)。1、意向承租方如為法人/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1)《承租意向書》原件;(2)法人/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委托代理情況下);(4)意向承租方名下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憑證(如銀行回單);(5)根據本項目要求提交的有關意向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資料;(6)出租方、
(略)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7)提交《項目知情承諾書》2、意向承租方如為自然人的,應提交:(1)《承租意向書》原件;(2)意向承租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委托代理情況下);(4)意向承租方名下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憑證(如銀行回單);(5)根據本項目要求提交的有關意向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資料;(6)出租方、
(略)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7)提交《項目知情承諾書》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略)
聯系電話:
(略)
聯系地
(略)首層
特別聲明: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略)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
(略)(略)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承租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
(略)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略)不對進場交易的公有物業資產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4、
(略)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5、若交易雙方未能按照上述時間簽訂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后解除的,
(略)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
6、在交易活動過程中,
(略)相關的交易管理制度參與交易活動,如有違反的,
(略)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在交易活動中,為維護國有集體資產權益,形成競爭機制,反對和抵制任何欺詐、串通壓價、商業賄賂等行為,確保交易活動的公正、公開、公平。參與交易的各方當事人在該交易活動中有欺詐、串通壓價、商業賄賂行為的,有關單位:
(略)
8、
(略)通過包括但不限于電話通知、EMS快遞等方式:
(略)
意向承租方簽名/蓋章確認:
意向承租方確認承諾:
(略)組織本項目的公開競價活動,已知悉并同意執行上述各項條款和相關的租賃合同、競價指引等附件。
簽名/蓋章確認:
(略)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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