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四川境)項目調整用地土地征收,已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略)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
(略):川府土〔2025〕710號。
(四)領取時間:2025年7月14日。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
(略)(四川境)項目調整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710號),附后。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略)
按《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預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略)、落潤鎮人民政府開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協議實施補償兌付。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
(略)(略)站和擬征收土地所在范圍內公開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
(二)對《
(略)(四川境)項目調整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710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時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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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四川境)項目調整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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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聯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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