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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皖阜環罰〔2025〕12號
覃**:
性別: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612***************,住址:安徽省阜陽市**************號,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主任。
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4日、4月27日到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通過調閱該公司檢測報告原始記錄和監控視頻,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對安徽省***酒業有限公司2024年11月份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比對檢測項目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AH**-HJ241136)顯示,該公司污水總排口實際水樣比對結果中氨氮三組樣品自動儀器測定值分別為9.51mg/L、5.38mg/L、8.31mg/L,實驗室測定濃度分別為10.8mg/L、6.19mg/L、7.42mg/L,相對誤差為-11.9%、-13.1%、12%,符合標準限值±15%的誤差范圍,結果評定均為合格。查看報告編制人員的電腦,電腦桌面“未出報告”文件夾中有該報告原始文檔,顯示該報告三組樣品氨氮實驗室測試濃度分別為10.8mg/L、6.42mg/L、11.8mg/L,相對誤差分別為-11.9%、-16.2%、-29.6%,有兩組數據不符合標準限值±15%的誤差范圍,結果評定分別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并對后兩組不合格數據進行了黃色標注。經調查,該份檢測報告中氨氮實驗室檢測結果有兩組數據為不合格,你作為該公司實驗室主任,安排實驗員將原始不合格數據修改為合格數據,最終出具了合格的檢測報告。
2.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對阜陽***污水處理廠廢氣自行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AH**-HC2412574)顯示,有組織廢氣檢測結果中的臭氣濃度最大值為977;該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物填埋場2025年1月環保檢測項目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AH**-HC2501414)顯示,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中的臭氣濃度為10L。查看該公司原始記錄顯示,上述兩份檢測報告臭氣分析時間均為2025年1月11日11:00至2025年1月11日15:00,調閱該公司4樓嗅辨室走廊監控視頻,在臭氣分析時間內無嗅辨人員進入嗅辨室,該公司未開展廢氣嗅辨工作,卻出具臭氣濃度合格的檢測報告。
3.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對安徽省***酒業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廢氣、廢水自行監測項目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AH**-HC2501362)顯示,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中的臭氣濃度為10L,查看原始記錄顯示,該檢測報告臭氣分析時間為2025年2月15日13:00至2025年2月15日18:00,調閱該公司4樓嗅辨室走廊監控視頻,在臭氣分析時間內無嗅辨人員進入嗅辨室,該公司未開展廢氣嗅辨工作,卻出具臭氣濃度合格的檢測報告。
4.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對阜陽****有限責任公司廢水、污泥1月抽檢項目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AH**-HC2501346)顯示,污泥檢測結果中糞大腸菌群菌值為0.38g/個,查看該報告原始記錄,該項目污泥大腸菌群復發酵培養時間為2025年1月19日14:25—2025年1月20日14:30,查看監控視頻,在復發酵培養時間內,該公司分析人員并未進入培養室,未對檢測污泥樣品進行復發酵培養,卻出具污泥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
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構成在環境監測活動中弄虛作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另查明,你系該公司實驗室主任,在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J241136檢測報告中讓實驗員修改原始記錄中的不合格數據;在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的3份檢測報告,實驗室人員未按要求開展嗅辨工作即出具檢測數據;在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C2501346檢測報告,分析人員未按照要求進行糞大腸菌復發酵工作,即出具檢測數據。你系該公司出具以上5份檢測報告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為證:
1.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營業執照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份,證明該公司主體資格和你的身份信息情況;
2.2025年3月1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未遵守檢測規范進行監測活動,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方式出具了編號分別為AH**-HJ241136、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AH**-HC2501346的5份檢測報告的情況;
3.2025年3月19日執法證據(照片)提取單1份,證明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J241136檢測報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比對檢測項目氨氮檢測結果原始記錄為不合格的情況;
4.調取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2025年1月11日、1月19日、2月15日監控視頻1份,證明該公司出具的編號分別為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的3份檢測報告,在臭氣分析時間內無嗅辨人員進入嗅辨室,未開展廢氣嗅辨工作的情況,以及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C2501346檢測報告,在污泥大腸菌群復發酵培養時間內,該公司分析人員未進入培養室,未對檢測樣品進行復發酵培養的情況;
5.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2025年1月11日、1月19日、2月15日釘釘打卡記錄1份,證明該公司參與編號分別為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的3份檢測報告嗅辨工作的嗅辨員上班考勤情況,以及參與編號為AH**-HC2501346檢測報告污泥糞大腸菌群分析人員上班考勤情況;
6.2025年3月19日調查詢問筆錄4份,證明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分別為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的3份檢測報告,在臭氣分析時間內嗅辨人員未進入嗅辨室,未開展廢氣嗅辨工作的情況,以及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C2501346檢測報告,在污泥大腸菌群復發酵培養時間內,該公司分析人員未進入培養室,未對檢測樣品進行復發酵培養的情況;
7.2025年3月20日調查詢問筆錄7份,證明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分別為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的3份檢測報告,在臭氣分析時間內嗅辨人員未進入嗅辨室,未開展廢氣嗅辨工作的情況;
8.2025年3月24日調查詢問筆錄6份,證明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J241136檢測報告,氨氮檢測結果原始記錄為不合格的情況,你系該公司實驗室主任,安排實驗員修改原始記錄中的不合格數據的情況;
9.2025年4月27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系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主任,該公司出具的編號分別為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的3份檢測報告,在臭氣分析時間內嗅辨人員未進入嗅辨室,未開展廢氣嗅辨工作即出具檢測數據的情況,以及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C2501346檢測報告,在污泥大腸菌群復發酵培養時間內,分析人員未進入培養室,未對檢測樣品進行復發酵培養即出具檢測數據的情況;
10.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提供的《在職證明》1份及勞動合同復印件15份,證明你及王**等14人系該公司工作人員的情況;
11.身份證復印件14份,證明王**等14人身份信息情況;
12.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分別為AH**-HJ241136、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AH**-HC2501346的檢測報告5份,證明該公司通過篡改、偽造檢測數據的方式出具了5份合格檢測報告的情況;
13.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收費清單及服務合同各1份,證明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HJ241136、AH**-HC2412574、AH**-HC2501414、AH**-HC2501362、AH**-HC2501346的5份檢測報告收費合計13012元的情況;
14.《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已確認送達地址和送達方式;
15.《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節選)復印件1份,證明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經過認證,具有環境檢測資質的情況;
16.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5份,證明執法人員執法身份和資格。
安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之規定。
我局于2025年6月1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皖阜環罰告〔2025〕11號)告知你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事實、理由以及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權。在規定時間內,你未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機構從事環境監測(調查)、參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有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環境監測(調查)、參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運營維護機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機構未遵守監測規范進行監測活動,或者在環境監測(調查)活動中弄虛作假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之規定,參照《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表14生態環境違法責任人員處罰裁量表,(1)環境危害后果程度(尚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裁量百分值0%;(2)主觀情況(故意),裁量百分值37%;(3)環境違法次數(兩年內,含本次1次),裁量百分值0%。案件總分值為37%,罰款金額=法定最低罰款數額+(法定最高罰款數額-法定最低罰款數額)×案件總分值=20000+(100000-20000)×37%=4.96萬元。經集體討論,我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肆萬玖仟陸佰元整(¥496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戶(收款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文峰支行,戶名:阜陽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處,賬號:1311036029200036801),繳款時請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及收入項目為“環境違法罰沒收入”。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阜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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