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
(略)場經營者未履行應當采取合同約束、系統控制、強化內部管理等措施,加強資金管理力度,以
(略)場經營者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資金等行為的處理。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商務局處罰對象公民
處罰條
(略)場經營者未履行應當采取合同約束、系統控制、強化內部管理等措施,加強資金管理力度,以
(略)場經營者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資金等行為的處理。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處罰信息公示需公示
咨
(略)政務大廳咨詢臺現場咨詢或在大廳法人綜合受理窗口現場咨詢,也可通過
(略)商務局
(略)2
(略)在線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2進行投訴,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商品
(略)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第二十
(略)場經營者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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