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然居9#11#樓公租房商業用房經營權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略)
瀟然居9#11#樓公租房商業用房經營權轉讓
(略)
2025BFFCJ00388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諾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
(略)
公告及
競價期限
1.公告期:2025年7月18日9:00始至2025年8月6日17:00止。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5年8月7日9:00至10:00止。
一、轉讓標的情況
轉讓標的
經營期限(年)
轉讓底價(萬元/年)
交易保證金(萬元)
瀟然居9#11#樓公租房商業用房經營權
6
33.518460
3.3
1.瀟然居9#11#樓公租房位
(略)(略)(林店街道)
(略)東北角。經營房產為框架結構,層數為1-3層,建筑面積約1699.03㎡,面積僅供參考,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
(略)域范圍由意向方自行向委托方咨詢了解確認。
2.經營房產有不動產權證(大證未分割),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方便受讓方辦理相關證照。相關證照的辦理事項須由受讓方自行咨詢相關部門,證照辦理與否不影響合同簽訂及法律效力,受讓方不得以證照不能辦理向委托方提出違約或賠償要求。
3.
(略)合同已終止,現尚有一商戶暫未清空搬離。本項目成交后受讓方與該商戶需商談繼續承租事項,如雙方達不成一致,本項目成交后商戶搬離、房產交付等事項由委托方、
(略)負責協調處理。具體情況由意向受讓方自行向委托方咨詢。
經營房產用途要求
1.本項目證載用途為商業服務,經營期內,受讓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房產用途,經營業態須主動向委托方及主管部門報批,經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2.受讓方經營本項目標的房產必須符合房產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按要求自行辦理環評、消防及合法經營手續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設施,如由此造成受讓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標的房產并導致經營權轉讓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經營費用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1.經營費用支付:經營費用每6個月支付一次,前三年經營費用為成交價,自第四年起,每年經營費用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經營費用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一次性繳納,下一期經營費用須提前1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本項目提供免經營費用裝修期3個月(包含在經營期內)。
注:受讓方經營費用全額繳至委托方指
(略)財政專項賬戶;
(略)繳款通知單后,通過現場POS機刷卡繳納或至銀行辦理對公轉款。
(略)開具非稅收據。
2.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首年三個月經營費用,受讓方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合同簽訂前)提交。
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
(略)及其
(略)(市)、區(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聯合體參與。
三、轉讓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于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經營房產,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
(略)政規定;凡參與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經營房產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轉讓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經營房產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不調整成交總價,不影響合同履約。
3.經營期內,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讓、出借標的房產。如因經營需要,受讓方可以進行局部招商,受讓方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過委托方和受讓方簽訂合同截止期限,且不得發生二手以上(含)出租或轉包轉租行為。受讓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必須在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真實、完整的報委托方備案。經營期內,因使用房產而產生的各種糾紛須由受讓方自行協調解決。委托方有權對招商合同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或超出本項目公告和合同的條款,或拒絕接受委托方檢查或簽訂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委托方備案,均視為受讓方違約。
4.經營期內,受讓方負責標的房產日常安全的一切管理工作并承擔標的房產在經營期間發生的水、電、通訊(網絡)、垃圾清運、門前三包等相關費用。標的部分房產因水、電戶表不能獨立開戶,
(略)代為收繳并提供相關收據。如發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的與本次經營有關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須負責經營房產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經營期內,受讓方對標的房產進行統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屬地政府相關規定,裝修及施工方案書面報委托方審批后方可實施,裝修范圍包括
(略)道等全部使用的
(略)域。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裝修、裝潢工程的報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標的房產的裝修、裝潢、改造工作及費用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產結構安全,受讓方應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一切責任。受讓方裝潢和使用房產不得損壞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裝修和使用房產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
6.房產水電現狀移交,如不能滿足后期經營需要,受讓方可自行向相關部門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請,改造費用、安全責任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改造后無償歸委托方所有,經營期滿后無償移交委托方。
7.經營期內,受讓方應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工作,須嚴格按照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足額配備消防器具。
(略)、消防、水泵、煙感、噴淋等設施安全及檢驗工作由受讓方安排專人負責。如受讓方未按照安全生產規定裝修和改造,造成人身、財產安全損失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8.受讓方須配合標的房產所在地政府、
(略)、社區等單位:
(略)
9.經營期內,標的房產及附屬設備設施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但非受讓方原因引起的房產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房產的屋頂漏水)的維修除外。
10.受讓方須接受標的房產所
(略)物業統一管理,
(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相關物業費標準以物業服務合同價格為準,簽訂后的合同報委托方備案。
11.受讓方在項目經營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負責人,如因員工離職、
(略)重大事件需要更換的,須報委托方審查和備案。
12.受讓方單方面不履行合同、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終止的或者合同期滿后委托方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房產的,受讓方應在10日內將全部房產清空后歸還委托方,受讓方逾期歸還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經營費用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經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每半年期應繳經營費用的萬分之三)/天的標準承擔違約金。受讓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裝修、裝潢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受讓方拒不歸還的,委托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3.受讓方逾期未繳納經營費用的,除須補交經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每半年期應繳經營費用的萬分之三)/天的標準承擔違約金。如受讓方延期超過30日仍未繳納經營費用的,委托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房產,受讓方應承擔所有違約責任。
14.經營期滿如受讓方未發生違約情形的,履約保證金一次性退還。若受讓方單方面違約且拒不整改的或違約金累計達到履約保證金的50%及以上時,受讓方接到委托方的通知后不能立即支付違約金的,委托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5.受讓方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轉讓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16.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經營權轉讓合同》。
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略)
(略)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
(略)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
(略)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略)
市場主體庫登記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要求,并
(略)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
(略)
1.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
(略)(網址:https://
(略))。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
(略)(網址:https://
(略))下方的“
(略)登錄”。
(略)網站(網址:https://
(略).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項目登記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
(略)(網址:https://
(略)),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
(略)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交易保證金交納
1.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
(略)以轉賬的方式:
(略)
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略)
開戶銀行:
(略)支行
(略):
(略)162136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
(略)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
(略)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
(略)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
(略)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
項目競價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才可點擊“
(略)”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
(略),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略)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略)向受讓方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
(略)領取成交確認書。
交易保證金處置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費用,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
(略)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經營權轉讓合同》的。
異議方式:
(略)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略)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
(略)
2.項目名稱:
(略)
3.被異議人名稱:
(略)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交易服務費收取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經營期內的總費用)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9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1.2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816%;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464%;超過5000萬元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256%;超過10000萬元的部分,為0.096%。交易服務費不足
(略)的,按
(略)收取。
七、其他說明
1.
(略)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
(略)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s://
(略).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
(略)查詢。
(略)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八、聯系方式:
(略)
現場踏勘
聯系人:
(略)
主體庫登記
聯系電話:
(略)
項目負責人
聯系人:
(略)
技術支持
聯系電話:
(略)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
(略)。
圖一:經營房產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經營房產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附件:
經營權轉讓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略)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經營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本合同所稱的“經營費用”是指甲方轉讓下述房產經營權給乙方而獲取:
(略)
第一條標的房產及其附件的地址:
(略)
1.標的坐落于,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標的房產用途為。
2.房產使用用途:。
第二條標的房產使用期限
房產使用期限共年,自年月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到期。其中包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免費用裝潢期個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經營費用及支付時間、方式:
(略)
1.首年經營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遞增情況:第1、2、3年(12個月為一個單位:
(略)
2.經營費用每6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繳清首期經營費用人民幣元,大寫:),以后每期費用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略)繳款通知單后,通過現場POS機刷卡繳納或至銀行辦理對公轉款。
(略)開具非稅收據。
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足額繳納房產經營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費用。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徽商銀行合肥城隍廟支行,單位:
(略)
2.如乙方經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不計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單方面違約且拒不整改的或違約金累計達到履約保證金的50%及以上時,且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不能立即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并要求承擔一切責任。
3.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使用期間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房產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經營費用后,應于10日內將房產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產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合同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經營期終止時間進行順延,實際經營期限保持不變。
3.甲方交付房產時為現狀交付。乙方確認參與項目時已對房產現狀進行了全面的現場查勘并認可現狀交付,乙方不得以任何房產的使用狀況及質量問題為理由拖欠經營費用。《房產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確認簽字視為交付完成。甲方交付乙方經營房產之前的水、電等相關費用已結清。
第六條房產收回
1.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全部房產清場歸還甲方。
2.乙方交還房產時應保證房產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使用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房產的裝修裝飾、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不得破壞,并無償歸甲方所有,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4.乙方同時應結清房產使用期間的水、電、通訊、
(略)絡費、物業管理費、房產、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
5.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房產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產。
第七條房產的裝修改造及維護
1.房產使用期間,乙方為開展經營活動,對房產進行統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
(略)相關規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裝修計劃書面報甲方同意并報建設規劃等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裝修、裝潢工程的報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房產的裝修、裝潢、改造工作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產結構,乙方應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一切責任。乙方裝潢和使用房產不得損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裝修和使用房產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終止,乙方所有改造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2.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書面申請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經營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3.在房產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房產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交付該房產及附屬設施時主體結構處于安全適用狀態。經營權經營期內,房產及附屬設備設施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造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產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屋頂滲水)的維修除外。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現后3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房產維修為理由,要求減免和經營費用。
5.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產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
(略)場價賠償,具體方式:
(略)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經營費用并出具收款票據。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房產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
3.甲方負責對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產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屋頂滲水的維修。房產交付乙方之后,室內的房產的使用狀況甲方均無法知曉,屬于甲方維修范圍內需維修的,乙方須書面及時向甲方報修。如無乙方書面報修記錄的,視為問題不存在,如因此產生安全問題及乙方延遲報修而過免費維修質保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按現狀提供房產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監管等義務,經營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在經營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
(略)
6.甲方應保證房產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劃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經營費用及承擔各項費用,合同履行期內經營房產產生的水費、電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項目但與房產經營使用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產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乙方負責房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房產、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消防主管部門等對房產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經營期內,如乙方擅自改變房產規劃用途導致安全事故的應由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同時,經營期內,全部經營資產公共設施的安全及檢驗工作由乙方安排項目上的專人負責并承擔發生的費用。
7.為便
(略)外廣場不可從事擺設攤點等經營性行為。乙方在經營期間對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賠償的,由乙方負責。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8.經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租出借經營房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無條件收回房產,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如因經營需要,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對經營的房產進行局部招商,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過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截止期限,且不得發生二手以上(含)出租或轉包轉租行為,且乙方仍應對第三人的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與經營的房產有關的合同,內容必須真實,且必須定期將每份承租合同于簽約10日內遞交甲方備案。如乙方遞交甲方備案的與第三方簽署合同的內容不符及簽訂的期限超出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截止期限,均為嚴重違約行為,視為履約不誠信企業行為,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招商面積的經營費用及其他費用交付義務,仍由乙方承擔。經營期內,因使用房產而產生的各種糾紛須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甲方有權對招商合同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或超出轉讓公告和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范圍的條款,或拒絕接受甲方檢查的,或乙方簽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備案的,均視為乙方違約及履約不誠信企業,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無償收回房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競價時的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必須將全部房產清場并保持狀態良好交還甲方,同時乙方經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經營時間結算經營費用及各項費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經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
(略)
1.該房產
(略)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產拆遷范圍的。
2.因房產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產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產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產,經乙方催告后10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產經鑒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產,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
1.未按公告及本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應當由其承擔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費用)達30日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產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產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整體轉租、出借、轉讓該房產或整體租賃經營、承包經營、托管經營;
5.利用該房產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6.乙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建亂搭或不
(略)容整體布局規劃要求的;
8.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招商合同有違反或超出轉讓公告約定的條款,或拒絕接受甲方檢查的,或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備案的。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對房產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經營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經營費用,大寫:。
3.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第1項約定情形的,甲方按延遲的時間對經營期限做相等的順延。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第2項約定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經營費用,大寫:。
4.如因該房產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六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經營費用,大寫:。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產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產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經營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將全部房產清場交還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經營費用,大寫:。
4.經營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經營費用,除須補交經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每半年期應繳經營費用的萬分之三)/天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5.經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10日內)將全部房產清場并返還甲方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經營費用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經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每半年期應繳經營費用的萬分之三)/天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
1.合同期滿,乙方應在合同期滿10日內將全部房產清場交還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2.合同提前終止或乙方違反上述約定致使合同終止的,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資產,乙方應在10日內將全部房產清場交還甲方。乙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裝修、裝潢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3.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約。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乙方承諾:
(1)在簽訂合同時不向甲方提出附加條件;
(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
2.其他要求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所有的經營業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在使用房產時必須符合房產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產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特種經營的須向甲方及項目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報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4)乙方已現場踏勘經營資產,確認了房產范圍、面積、現狀及房產質量并已認可。如經營房產實際移交面積與轉讓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中標總價。
(5)經營期內,乙方負責經營房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如發生政府需征收與商業綜合體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單方面不履行合同、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終止的或者合同期滿后,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房產資產,乙方應在10日內將全部房產清場后交還甲方,逾期未歸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還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經營費用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經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每半年期應繳經營費用的萬分之三)/天的標準承擔違約金。乙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裝修、裝潢無償歸甲方所有和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7)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間里不得私自變更簽訂合同履約項目的負責人。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
(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略)
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相關部門備案2份。
備注:本合同的簽訂內容如還有未明確的約定,以最終的規劃測繪、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1.經營房產測繪明細表及平面圖
2.經甲、乙雙方確認簽訂的房產現場交接清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略)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docx
附件2:產權交易操作手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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