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永資礦告字〔2025〕00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規定,
(略)上掛牌方式:
(略)
一、出讓人
名稱:
(略)
場所:
(略)
二、
(略)
名稱:
(略)
場所:
(略)冷
(略)交叉口東北角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略)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
(略)
面積:0.1112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略)XY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414+260
資源儲量:擬設準許
(略)范圍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控制+推斷)資源量1299.7萬噸,占原采礦權范圍剩余資源量4.3萬噸,本次掛牌出讓的資源量為1295.4萬噸。
開采標高:?+414米至?+26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設計生產規模為90萬噸/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委托技術單位:
(略)
擬出讓年限:15年
起始價:4021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競買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的營利法人;2.競買人應為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3.競買人應未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證明);4.競買人應未納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業所在地應急部門的證明);5.競買人應未納入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黑名單的獨立法人企業(出具企業自查承諾);6.競買人應繳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4564.951萬元,(其中礦業權出讓起始價首期繳納費804.2萬元,“凈礦”出讓成本546.301萬元,原采礦權人資產評估價值3201.91萬元,原礦界剩余資源量價值為12.54萬元)。原采礦權人(擬設采礦權礦規設置類型為已設采礦權調整或整合的應當與原采礦許可證登記一致)參與競買時,可免于繳納原采礦權人固定資產評估價值和原礦界剩余資源量價值的保證金,即原采礦權人應繳納保證金人民幣1350.501萬元,(其中礦業權出讓起始價首期繳納費用804.2萬元,“凈礦”出讓成本546.301萬元)。
(略)指定賬戶。
五、出讓方式:
(略)
出讓方式:
(略)
掛牌時間:2025年08月19日—2025年09月02日?
(略)上地址:
(略)
六、獲取:
(略)
獲取:
(略)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5年07月16日—2025年08月13日
申請報名方式:
(略)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意向競買人在
(略)報名申請,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同時按要求上傳資質證明相關材料,
(略)416室簽收(電話:
(略))。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掛牌期間僅有1人有效報價(含1人多次有效報價)的,掛牌截止時,該競買人的最高有效報價為成交價,該競買人為競得人。2.掛牌期間,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有效報價的,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競買人須充分考慮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及礦產資源規劃等調整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帶來的影響,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有關要求,接受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監管。2.競得人為涉外投資企業的,由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相關部門無異議后按要求簽訂出讓合同;相關部門不同意設置的,取消其競得資格,交易服務費不予退付。3.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其地質報告、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資產評估報告等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并由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備案,但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礦山資產價格等可能與實際情況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申請人可自行前往踏勘,風險自行評估。競買人報名參與競買,即視為已預知風險的存在,競買成交后必須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略)
1.對礦業權出讓符合《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二十三條、二十四條情形或對本礦業權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
(略)提出。2.對出讓采礦權的異議,由出讓人答復,對出讓交易程序的異議,
(略)答復。3.一經成交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
(略)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3.采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4.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
(略)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或《湖南省礦業權出讓合同》的。5.競得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繳清礦業權出讓收益(出讓收益率礦種礦業權為成交價部分,出讓收益金額礦種礦業權為首期繳納部分)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二)違約責任1.競買人有前述違約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并進行公開通報。涉嫌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2.競得人有第1、2、3、4款違約情形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從保證金中劃繳交易服務費(使用保函參加競買的,要求兌付保函)并取消競得人資格,納入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出讓人有權向競得人主張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成交價1000萬元以下的1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200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出讓人損失的,競得人還應當賠償其它損失,否則保證金不予退還(使用保函參加競買的,要求兌付保函)。3.出讓人違約,按照行政許可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觸犯刑法的,依法移動司法機關。
本公告在
(略)(略)站、
(略)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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