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相關規定,
(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略):WS-ZFCG(GK)-2025-03
二、項目名稱:
(略)
三、采購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四、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魏子林
2、地址:
(略)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略)MAE61T8M3F
五、基本情況
(略)受
(略):WS-ZFCG(GK)-2025-03-1,預算金額:115.39萬元,該項目于2025年5月21日開標,5月23日發布中標結果,中標單位:
(略)
六、處罰依據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七、處罰結果
(略)給予警告處分、處罰項目總金額千分之十,即:11539.3元罰款(項目總金額:
(略)元)、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照罰款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處罰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九、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
(略)財政局
2、聯系人:
(略)
3、聯系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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