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
(略)人民政府、評標委員會、
(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略):JMSZB-MYX-2025-CG001
二、項目名稱:
(略)
三、采購日期:2025年04月18日
四、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略)人民政府、評標委員會、
(略)
2、地址:
(略)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略)MA7934A25J
五、基本情況
《
(略)劃型文件內容,無法對投標人是否屬于小微企業進行核實”的答復。本問題中代理機構:
(略)
六、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采購人:
(略)
七、處罰結果
根據以上問題的性質、情節,本機關決定:1、給予
(略)人民政府警告;2、
(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3、給予評審專家(任曉麗、黃偉敏、戈璽暢、陸鵬、王芳蘭)警告;4、該項目在處理投訴時,投訴事項成立,已廢標并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權利告知本決定自送達(或郵寄)之日起生效,如對我機關作出的決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略)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本機關認定對處理決定予以認可,視為放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八、處罰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九、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
(略)財政局
2、聯系人:
(略)
3、聯系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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