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BSZC2025-G1-210024-ZJGC
二、項目名稱:
(略)
投訴人:
(略);地址:
(略)
被投訴人1:
(略);
被投訴人2:
(略);聯系人:
(略)
相關供應商:
(略)。
四、基本情況
(略)關
(略):BSZC2025-G1-210024-ZJGC)項目招標文件的投訴書后,依法進行了審查,并于當天正式受理了該投訴事項。本機關按程序于6月18日分別將投訴答復通知書及副本送達了與本項目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采購單位:
(略)
投訴事項1:技術參數設置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招標文件中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技術參數如“
(略)版本不低于Android13,內存≥2GB,內存空間≥7GB”“sRGB模式下△E≤1”“攝像頭視場角≥142度”等,均為非行業通用標準,且參數指標過于精準,市場上僅少數品牌(如希沃、鴻合、皓麗)
(略)產品能滿足,例如:希沃FV86EA型號攝像頭視場角142度,符合參數;其他主流品牌如創維、TCL的同類產品視場角多為120-130度,無法滿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第(六)項: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相關規定。
投訴事項2:商務條款設置不合理限制供應商。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供應商供貨時必須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此項目的售后服務保證書原件、供貨證明和技術參數確認函原件”,而生產廠家通常僅對核心經銷商提供此類文件,中小型供應商獲取:
(略)
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認定招標文件中“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技術參數”及“生產廠商原件要求”為不合理條件,責令修改為符合行業通用標準的條款;暫停本項目采購活動直至整改完成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要求被投訴人提供技術
(略)及檢測報告作為佐證材料。
經審查投訴事項1:該項目于5月29日開標評審,
(略)。經研究采購人:
(略)
經審查投訴事項2:招標文件規定“為確保貨物質量及原廠品質,中標供應商在正式供貨時必須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此項目的售后服務保證原件、供貨證明和技術參數確認函原件,否則采購方將有權不予驗收通過。”“投標人承諾所提供的投標材料均為廠家官方下載或通過正規渠道獲取:
(略)
五、處理依據及處理結果
(一)處理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關于第二十九條“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等規定。
(二)處理結果:投訴事項1、2不成立,給予駁回。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
(略)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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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財政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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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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