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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5-3106]荔灣區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電子標]

所屬地區:廣東 - 廣州 發布日期:2025-07-08
所屬地區:廣東 - 廣州 招標業主:登錄查看 信息類型:招標公告
更新時間:2025/07/08 招標代理:登錄查看 截止時間:登錄查看
咨詢該項目請撥打:15055702333
招標申請信息
項目名稱:(略)
(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公開招標
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略)
(略)項目類別工程總承包
(略)
(略)
項目監督部(略)
招標內容
招標方式:(略)
誠信排名得分類別該類項目不需要選擇誠信得分類別資審方式:(略)
(略)備案方式:(略)
(略)工程類別房屋建筑
(略)
日程安排
活動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場地
招標公告發布(略):00:(略)11:30:00
投標登記(略):00:(略)11:30:00
發放招標文件(略):00:(略)11:30:00
遞交投標文件(略):00:(略)11:30:00
招標答疑提問(略):00:(略)11:30:00
遞交電子光盤備用(投標)(略):15:(略)11:30:00第09開標室((略)333號)
一階段開標(略):30:(略)13:00:00第09開標室((略)333號)
投標文件解密(略):30:(略)12:30:00
答疑紀要
項目名稱:(略)
沒相對應數據!
中標(成交)結果
項目名稱:(略)
沒相對應數據!
(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電子標】
投資項目代碼(略)-(略)
投資項目名稱:(略)
招標項目名稱:(略)
標段(包)名稱:(略)
資格審查方式:(略)
招標項目實施(交貨)地點:(略)
資金來源國有或集體投資資金來源構成國有或集體投資100.00%
招標范圍及規模本項目擬設置一棟獨立綜合體,主要用于配建公建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及檔案館,建筑面積約5500㎡,建筑高度約18.15m,共4層,不設置地下室。本項目涉及廣南聯絡線,線路全長16.077公里,其中隧道長13.21km,橋梁長1.093km,鐵路等級為時速200km/h的II(略)。鐵路隧道埋深40-60米,隧道結構寬度約12.4米。(略)盾構隧道經東西向下穿過項目地塊,穿越長度197.47m。(略)有關規定,(略)(略)
招標內容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和工程管理要求,負責(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范圍內所涉及的建設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工作,包含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兩部分(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及合同約定)
工期(交貨期)760天(含設計工期),其中,設計工期:90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最終的進度計劃按合同約定履行審批手續后實施,具體施工開工時間以總監理工程師發出的開工令為準。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4514.018007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投標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資質要求:工程設計資質: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備建筑行業工程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和鐵道行業工程設計甲(Ⅰ)級資質,或同時具備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和鐵道行業工程設計甲(Ⅰ)級資質,或同時具備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和鐵道行業工程設計甲(Ⅰ)級資質。香港企業獨立參加投標的,須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應符合本招標項目對工程設計資質的要求。投標人同時具有承接本工程(略)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兼設計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略)
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獨立或作為聯合體任一方完成過設計速度不小于200公里/(略)施工業績。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設計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獨立或作為聯合體任一方完成過設計速度不小于200公里/(略)設計業績。
其他要求:詳見招標公告。
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略)
獲取:(略)
遞交資格預審/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7月28日11時30分資格預審/(略)(略))(網址:(略))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開標時間2025年7月28日11時30分開標地點:(略)
(略)(略))網站(https://(略)
(略)聯系地(略)
招標人:(略)
(略)聯系地(略)
招標代理:(略)
招標監督機(略)聯系電話:(略)
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使用企業庫數(略)建設局企業庫
附件:附件:
15、(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doc14、(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pdf13、(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pdf1、招標人:(略)
(略)
項目名稱:(略)
施工總承包
發包人(甲方):(略)
承包人(乙方):
簽訂日期:202年月日
簽訂地點:(略)
重要提示
本合同由《合同協議書》《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組成,對合同中的部分內容設選項按標準化模式設置,采用“√”或“×”予以選擇,合同中此部分內容,標注“√”的選項即為本合同采用,標注“×”的選項為本合同不采用。
目錄
第一篇合同協議書1
一、工程概況1
二、承包范圍、內容和承包方式:(略)
三、合同工期4
四、質量標準和目標(如有更新則按更新后的執行,下同)5
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環境管理目標6
六、合同價款7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11
十六、合同生效14
十七、合同份數15
中標通知書(復印件)16
招標答疑及澄清文件(復印件)17
第二篇合同專用條款18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9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24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33
四、質量與檢驗37
五、安全文明施工41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44
七、材料設備供應60
八、工程變更67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84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93
十一、其他103
第三篇合同通用條款111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11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114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17
四、質量與檢驗119
五、安全文明施工121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122
七、材料設備供應124
八、工程變更125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126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128
十一、其他130
第四篇合同附件134
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另冊)135
附件2:綜合體工程界面劃分(另冊)136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136
附件4:主要材料設備品牌推薦表(參照或相當于)(另冊)139
附件5:廉政合同140
附件6: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142
附件7:工人權益保障承諾書145
附件8: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協議書146
附件9:《(略)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規程》(另冊)148
附件10:《(略)施工合同履約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另冊)149
附件11:聯合體承包協議書150
附件12:施工總承包管理協議書150
附件13:履約擔保153
附件14: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揮長、項目經理:(略)
附件15:工程量清單(另冊)155
附件16:擬投入主要設計人員一覽表156
附件17:《(略)建設工程設計管理辦法(試行)》(另冊)158
附件18:《安居“好房子”項目綠化苗木選用及種植技術指引》(另冊)158
附件19:《安居“好房子”項(略)道路及園林景觀設計指引》(另冊)158
附件20:《廣州安居集團保障性住房項目設計評價標準及負面清單(試行)》(另冊)158
附件21:設計人營業執照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職務、職稱、聯系方式:(略)
附件22: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承諾書及設計項目負責人更換保證書161
附件23: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165
第一篇合同協議書
(略)(以下稱發包人)與(以下稱承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以下稱本工程)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略)
1.2工程地點:(略)
1.3(略)(略)-(略)
1.4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1.5工程建設模:(略)。本項目涉及廣南聯絡線,線路全長16.077公里,鐵路等級為時速200km/h的II(略)。其中隧道長13.21km,橋梁長1.093km。鐵路隧道埋深40-60米,隧道結構寬度約12.4米。(略)盾構隧道經東西向下穿過項目地塊,穿越長度197.47m。(略)有關規定,(略)(略)
該項目的建設規模及指標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復及發包人選定方案為準,發包人有權根據批復意見進行調整,承包人應無條件予以支持。
二、承包范圍、內容和承包方式:(略)
根據發包人基礎資料、發包人技術要求、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和工程管理要求,負責(略)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綜合體工程范圍內所涉及建設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承包內容
(略)設計工作:根據項目基礎資料、設計任務書及工程管理要求,負責與前期設計單位:(略)
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第一部分設計任務書以及附件2綜合體工程界面劃分。在項目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有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及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意見及要求對本設計服務內容進行調整。
(略)工程施工
(1)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發包人技術要求、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發包人蓋章確認的施工圖紙以及合同約定,承擔(略)宇門牌標識的制作安裝、信報箱的申報和制作安裝工作等附屬配套工程)、充電樁預留接口等施工任務及本工程的白蟻防治服務、實施綠色施工、樹木保護及遷移、海(略)、驗收后升級改造等。
(2)承包人須按照發包人關于樣板間的方案設計和時間節點要求,統籌組織完成樣板間(包括異地樣板間)的搭建、裝修工作以及為完成樣板間的裝修需要的一切配套工作。發包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樣板間的搭建、裝修方案及設計文件,承包人須無條件執行并完成相關做法調整(不限次數),直至按發包人確認的方案及設計文件完成樣板間裝修,相關費用已綜合考慮在投標報價中,不另行計價及支付。
(3)承包范圍還包括但不限如如下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余泥排放、排水申請報建等手續。
2)負責紅線內的清表工作及施工入場前場地保管。
3)協助辦理工程開工、報批及驗收所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復函)、余泥排放證、排污手續、排水接駁、水質檢測、消防驗收、人防驗收、防雷驗收、節能驗收與備案等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各項專業驗收及涉及施工單位:(略)
4)負責根據(略)建設委員會關于建設工程現場視頻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略)的方案(設計)報批、施工、維護等。
5)負責施工管理配合,對由招標人:(略)
6)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周邊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門、質安監、建管、城管等。
7)負責編制施工圖預算并配合報審;結算階段全過程資料收集匯總、并裝訂成冊,分類歸檔,按要求完成的結算資料文件等。
具體承包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第二部分施工管理任務書以及附件2綜合體工程界面劃分。
(略)承包人與住宅施工總承包人等的工作界面劃分,按附件2《綜合體工程界面劃分》約定執行。
(略)投資控制:本工程實行限額設計、施工,建筑安裝工程費最高限額為合同暫定價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元,承包人須按約定的設計施工標準在限額內進行設計及施工,結算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得超出經批準的設計概算中對應建筑安裝工程費,且不超合同暫定價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發包人有權在限額范圍內,根據對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承包工程量進行適當調整(包括增加或減少部分工程),承包人應無條件接受。如發生不可抗力、政策變更或規劃變更等工程實施情況導致承包范圍發生變化的,發包人有權發出書面指令單方增加或縮減合同工程承包范圍。如上述變更導致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增加,發包人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如上述變更導致承包人承包范圍減少的,雙方就實際工程量按合同約定計價,承包人不再向發包人另行提出其他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2.2承包方式:(略)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范圍實行施工圖設計及施工總承包,以及為完成工程合同約定范圍及圖紙內容所需要執行的的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圖設計、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設備除外)、包質量、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圍內工程驗收通過、包移交、施工圖預算編制及報審、包結算、包創優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和資料整理、(?包施工總承包管理和現場整體組織、包專業協調及配合、?包服從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略)
(1)設計費:按照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包干,并按本協議書6.2(1)款原則結算。
(2)建筑安裝工程費:按經審定的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包干及綜合合價項目包干,合同價格的調整按合同專用條款第25.3款、第33款約定執行;最終按有權結算終審部門審定價結算。
2.3發包人根據工程實施情況,有權對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及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第50.4(2)款的約定處理,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工期
3.1本工程總工期為個日歷天,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其中臨時施工用水、臨時施工用電開通時間為日歷天(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詳細節點要求見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
3.2關鍵節點工期要求:(實施時間按照發包人的具體要求為準)
(略)關鍵工期節點計劃完成時間備注
1完成施工圖審查(含施工圖預算)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90天
2取得施工許可(含臨時施工復函)以監理單位:(略)
3完成±0.00結構工程開工后天
4完成主體結構工程開工后天
5完成機電及弱電安裝工程開工后天
6完成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后天
7完成室外工程開工后天
8實體工程完工開工后天
9完成竣工驗收并移交開工后天
3.3發包人根據工程實施情況,有權對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關鍵節點工期和竣工日期)進行適當調整,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第50.4(1)款的約定處理,承包人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竣工日期,不得延誤,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費用;如不能按經發包人批準或下達的計劃完成任務,由承包人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8(5)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標準和目標(如有更新則按更新后的執行,下同)
4.1質量標準:
(略)設計質量標準要求: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等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達到行業相關規范技術標準等要求。
(略)技術應用:利用BIM技術進行正向設計與建模、施工實施、造價管理及相關協調配合。
(略)綠色建筑建設目標:本項目內綠色建筑不應低于國標《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略)二星級標準。((略)棟以初步設計審批結果為準)。
(略)裝配式建筑要求:住宅項目至少滿足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略))基本級或者(略)《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4401/T151—2022)基本級的要求。
(略)工程質量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略))及相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范等。
?《(略)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市政橋梁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2-200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略))及相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范等。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2012)、《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440100/T(略))及相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范等。
4.2質量目標: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率100%,項目所涉及的政府專項驗收全部通過,單位:(略)
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環境管理目標
5.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覆蓋率100%,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率100%、整改率100%;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查辦率達到100%。
(1)杜絕發生一般事故等級及以上的傷亡事故且工傷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為零。
(2)零負面輿情影響事件、零群體性事件。
(3)項目不發生疫情,杜絕疫情擴散感染,杜絕群體性衛生事件發生。
(4)其他:。
承包人投標文件承諾高于招標及合同文件約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的,按其投標承諾目標填寫,涉及增加的所有費用發包人不再另行計取,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5.2環境管理目標:嚴格執行《(略))等國家、省、市現行標準、規定和文件要求,確保噪聲污染、揚塵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零投訴。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布的相關文件等執行,杜絕環境破壞、環境污染和水體污染事故等。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發布文件為準,若相關部門發布有關新的文件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費用不予增加。
六、合同價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為報價和結算貨幣,除非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另有約定。
6.2本合同含稅總金額暫定為¥元(大寫:人民幣),不含稅總金額:¥元,增值稅稅率%,增值稅金額:¥元。
其中:
(1)工程設計費暫定含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其中不含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稅金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稅率為%;工程設計費綜合單價為元/㎡,建筑面積暫定:㎡。BIM設計費已包含在工程設計費合同價款中綜合考慮。
工程設計費的結算方式:(略)
(2)建安工程費暫定為元,其中:
建筑安裝工程費(含稅,不含不可競爭費用)為¥元(大寫:人民幣),不含稅金額:¥元,增值稅稅率9%,增值稅金額:¥。
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含稅)為¥元(大寫:人民幣),不含稅金額:¥元,增值稅稅率%,增值稅金額:¥元。
暫列金額(含稅)為¥元(大寫:人民幣),不含稅金額:¥元,增值稅稅率9%,增值稅金額:¥元。
合同暫定價款詳見附件15《工程量清單》。
建安工程費結算方式:(略)
6.3中標下浮率的約定:
中標下浮率=[1-(建筑安裝工程費投標報價-不可競爭費用)÷(建筑安裝工程費招標控制價-不可競爭費用)]×100%,
其中不可競爭費用是指按有關規定及招標文件約定不參與投標競爭的費用(暫列金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本合同中標下浮率為:%。
6.4工程量清單復核
簽訂合同后15日歷天內,發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單位:(略)
《工程量清單復核報告》與合同附件13《工程量清單》對比,如發生數據修正,經審定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經審定的《工程量清單復核報告》作為施工圖預算審定前撥付工程款、工程變更調價、價差調整的依據;如未發生數據修正,無需簽訂補充協議。
數據修正原則:投標文件存在漏項的,漏項項目清單工程量以招標工程量計列,漏項項目綜合單價按[最高投標限價相應綜合單價×(1-中標下浮率)]計算,形成漏項項目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附件;在工程結算時,按施工實際工程數量減漏項項目招標工程數量計算增減工程量,增減工程量乘以上述綜合單價作為漏項項目結算款。
6.5施工圖預算
承包人應在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合格并經發包人確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分段出圖、分段申報預算)后3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預算編制并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略)
因承包人預算送審延遲或對數時間延誤,導致工程款不能及時支付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不得因此延誤工程施工。
造價咨詢單位:(略)
施工圖預算經審定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經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撥付工程款、工程變更調價、價差調整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施工圖預算編制要求詳見下表:
(略)費用名稱:(略)
1分部分項工程費①工程量:以經審查的施工圖計算。②綜合單價: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有相應綜合單價,按該綜合單價;如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無相應綜合單價的,按專用條款相應條款約定計算綜合單價。③分部分項工程費=∑工程量×綜合單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包干。
2措施項目費
2.1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①以“項”為單位:(略)
2.2措施其他項目費單價計價①工程量:以經審查的施工圖及發包人審批的施工方案計算。②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有相應綜合單價,按該綜合單價;如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無相應價格的,則按專用條款相應條款計算綜合單價。③措施其他項目費=∑工程量×綜合單價。單價計價的措施其他項目綜合單價包干。
2.3總價計價①以“項”為單位:(略)
3其他項目費
3.1暫列金額按投標報價中的暫列金額。
3.2預算包干費①按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相應費率計算,費率不予調整。②若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無相應費率且無相應的價格,視為此工作內容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不單獨計取。③若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無相應費率但有相應的價格,則預算包干費的費率按照[1%*(1-投標下浮率)]計取,且計算的金額不超相應的投標金額。如發生甩項的,按甩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占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總額比例相應扣減。
3.3暫估價如有,按發包人要求計取。
3.4消納費①工程量:以經審查的施工圖及發包人審批的施工方案計算。②承包人投標報價綜合單價包干。③消納費=∑工程量×綜合單價。結算時,承包人需提供合法消納場出具的有效憑證計取,如提供的憑證土方棄置量與結算中余方棄置量不匹配,發包人有權按就低原則計算及支付。
3.5工程優質費投標人綜合考慮到投標報價中,不單獨計取。
3.6總承包管理配合服務費按照投標報價中相應費率及基數計取。
3.7其他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沒有填報的其他項目費,視為此工作內容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不單獨計取。
4稅金按本合同相關約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計算。
合同風險范圍內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不再另行計價及支付,合同風險包括如下范圍:
(1)承包人已于投標報價中充分評估本項目可能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間臨時停水停電、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實際所需臨時增加的第三方檢驗檢測等原因產生的暫停施工風險,并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由此而導致的停工窩工、工期補回、增加施工、工程照管以及現場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
(2)承包人已于投標報價中充分評估本項目可能因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協調等原因產生的照管管養風險,并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由此而導致的工程照管以及現場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
(3)本合同條款中承包人履行義務涉及的風險,或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引起合同價款以外的費用增加。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的物價變化、氣候變化、保險、工程分包等情況發生時產生的相關費用。
(5)趕工費不另行計算,承包人已綜合考慮在投標報價中。
(6)法律法規(包括規章和政策)變化、不可抗力等因素發生時,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和現行有關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費用。
6.6本工程的計價依據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略))。
6.7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2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的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略))足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如因承包人未按規定繳納或投保導致本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能如期辦理的,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6.8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開工前按《(略))的規定開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如因承包人未按規定開立、使用、變更、撤銷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導致本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能如期辦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資造成群體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為的,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6.9承包人應當按照《(略))的有關要求,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為施工現場人員(即實名管理對象,指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建立實名制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實名制信息采集、登記、報送、審核和檔案管理的有關制度,落實實名管理制度。如未按規定建立建筑施工實名制信息登記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包括不限于被納入企業“黑名單”、按招標及合同文件規定被發包人拒絕參與其后續工程招標項目投標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承包人對實名管理負總責,應當對其專業分包單位:(略)
6.10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一致同意,如本合同工程納入(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或發包人上級部門年度審計范圍,且審計機關/部門對于結算評審提出修正意見的,雙方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糾正。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各文件存在沖突之處,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優先適用:
(1)國家和廣東省、(略)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協議)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協議書;
(4)中標通知書;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發包人針對工程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包括發包人上級單位:(略)
(7)合同附件[屬本條第(1)項和第(6)項內容的除外];
(8)合同通用條款;
(9)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補充文件、招標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標圖等,屬本條第(7)項內容的除外];
(10)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標文件澄清等,屬本條第(7)項內容的除外];
(11)技術標準和要求;
(12)圖紙;
(13)國家及廣東省、(略)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4)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雙方就上述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若根據上述解釋順序仍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應以發包人的書面澄清或說明為準,上述澄清或說明不應被視為變更。
承包人在投標期間提交的資料中任何與招標文件內容不符的自擬條件和說明,以及在往來澄清、答疑中的詢問或回復,如有相較招標文件減損發包人權益或增加發包人責任或義務的內容,除在合同文件中被發包人特別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且加蓋公章的以外均屬無效。同時,承包人在投標期間提交的技術部分,如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關設備、(略)、參數等,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單方承諾,對發包人不具有約束力,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根據合同文件的要求及工程實際需要進行修改,且須經發包人審核并批準后方可實施。
通過上述順序解釋仍無法明確的事項,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設的原則作出決定,如承包人對此決定不服的,應在接到發包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如期滿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發包人的決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書面異議后應作出進一步的決定。如承包人還不服的,可按合同專用條款第40條的約定處理,但在有關部門沒有作出正式裁決之前,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先行執行發包人的決定。
八、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揮長(須具備工程類高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經歷,承包人為聯合體時,指聯合體主辦方相應人員)每月駐場不少于1天。涉及項目施工質量、安全、進度及工期等重大施工問題,項目指揮長必須配合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略)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承包人的單位:(略)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指揮長、項目經理:(略)
十一、承包人為聯合體的,聯合體主辦方作為本項目總負責單位:(略)
十二、(略)(略)投入使用,承(略)連接,確保及時準確地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信息溝通及管理。
十三、合同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十四、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采購、施工、竣工驗收、移交、結算、管理及配合服務,并在缺陷責任期及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五、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略)
十六、在出現以下情況時,發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參與發包人后續招標項目的投標:
(1)承包人因過錯行為被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的。
(2)承包人就其與發包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且該訴訟或仲裁案件尚未審理終結的。
(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分包單位:(略)
(4)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包人被其他單位:(略)
(5)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兩次以上嚴重違約責任的。
(6)承包人自行調換或未按照發包人要求及時更換項目經理:(略)
(7)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略)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簽字的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提交相應有效授權文件。以下三個條件均滿足后,雙方終止本合同的執行:
(1)本合同工程質量保修期屆滿;
(2)本合同工程竣工結算經有權結算終審部門審定之日起屆滿60日;
(3)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承擔、義務履行均告完畢。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承包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略)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略)(略)
(略)(略)
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協議書附件1: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合同協議書附件2:招標答疑及澄清文件(復印件)
第二篇合同專用條款
(略)相對應,是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對合同通用條款中相對應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否定,其適用順序優先于合同通用條款。本部分條款未闡明的內容,則按合同通用條款的有關約定執行。)
總則
1.根據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和本工程管理實際,本合同工程將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發包人將授權監理單位:(略)
2.發包人通過監理單位:(略)
3.考慮到本工程的重要性,發包人將采取較為嚴密的組織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別于其他項目的人力、物力,以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發包人根據工程推進實際情況,有權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略)
5.為保證本工程建設有序、規范和順利進行,承包人必須主動支持發包人工作,對發包人的指令和書面通知,若無正當理由又未提前向發包人報告并得到書面認可,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的,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7(1)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發包人的一切經濟損失。
6.承包人承諾遵守發包人所制定的針對本工程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這些管理制度、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符合國家、廣東省、(略)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
(2)符合對本工程進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須;
(4)不是針對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3發包人
(1)發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2)合法繼承人: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依據(略)人民政府的規定或者相關合同(協議)約定,將工程移交給其承接使用的產權管理單位:(略)
1.6前期設計單位:(略)
本工程的前期設計單位:(略)
1.7監理單位:(略)
本工程的監理單位:(略)
1.8工程師
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工程師,如無特別注明,均是指監理單位:(略)
1.14工期
節點工期:指在經發包人和總(略)絡計劃中載明的承包人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數。(略)分為一般節點工期和關鍵節點工期。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一般違約責任:指雖然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但其違約行為不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嚴重影響而應承擔的責任。
(2)嚴重違約責任。指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其違約行為足以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嚴重或實質性的影響而應承擔的責任。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24至1.46:
1.24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間傳達意思表示的方式:(略)
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指令等,同時采用專人送達、掛號信件、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略)
1.25安全事故等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26質量事故等級[《關于做好房屋建(略))]: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27“綜合單價(合價)包干項目”、“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暫列金額”等費用項目以招標文件的定義為準。
1.28元:指人民幣元。
1.29變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合同專用條款及通用條款第31條所定義的工程設計變更和第32條所定義的其他變更,由于設計需要或項目建設實際需要,這些變更會引致工程量清單內數量發生變化、或工程量清單內項目的局部內容發生變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單內沒有的項目。
1.30單項工程: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
1.31單位:(略)
1.32專業承包單位:(略)
1.33施工圖審查單位:(略)
本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單位:(略)
1.34設計咨詢單位:(略)
本工程的設計咨詢單位:(略)
1.35技術督導單位:(略)
本工程的技術督導單位:(略)
1.36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略)
住宅施工總承包人:指與本項目相鄰的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項目(住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略)
?1.37施工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
指施工總承包單位:(略)
施工總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項目總進度計劃管理和協調;信息管理;公共臨時設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設施管理;現場綜合管理;總體協調配合;提供標高基準點、平面控制軸線、墨線;提供工作面;成品保護;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竣工資料和竣工備案及其他管理工作。
配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為專業承包單位:(略)
?1.38施工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費
指施工總承包單位:(略)
施工總承包管理費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總進度計劃管理和協調費;信息管理費;公共臨時設施管理費;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設施管理費;現場綜合管理費;總體協調配合費;提供標高基準點、平面控制軸線、墨線的費用;提供工作面的費用;成品保護費;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竣工資料和竣工備案的費用以及其他管理費。
配合服務費包括但不限于:為專業承包單位:(略)
施工總承包管理費及配合服務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投標時以招標清單中相應專業工程或甲招乙供設備(貨物)暫估價為基數,按招標清單設定的固定費率(施工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務費率為:精裝修工程2%,園建綠化及室外排水工程1%,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1%)及總價報價。施工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費結算價=Σ[專業工程結算價*固定費率]。
?1.39甲供材料設備管理費
指承包人為配合發包人進行甲供材料設備采購、供貨、驗收和保管所需的費用。投標時按發包人提供的的暫定價為計算基礎乘以承包人投標自報費率計算(自報費率須在發包人給定費率范圍內),結算時按甲供材料設備合同價扣除其中單套(臺)主材單價大于(略)的設備價款后的余額乘以合同約定的費率計算。
?1.40甲招乙供材料設備管理費
發包人保留對本工程主要材料設備采用甲招乙供(發包人另行招標或發包人與承包人聯合招標確定的品牌、樣板采購供應)的方式:(略)
1.41暫列金額: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暫列金額在投標報價時,以發包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額進行填報,計量支付時,以合同計列的暫列金額為限額,按合同約定和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依據合同變更計價原則計量支付,未使用部分仍歸發包人所有。
?1.42綜合考評:指在本工程建設期間,按發包人制定的履約評價制度或考評辦法,由發包人對各參建單位:(略)
本工程綜合考評委員會:是指在本工程建設期間,由發包人組建的、代表發包人對各參建單位:(略)
1.43招標當期:《廣(略)建設工程常用材料稅前綜合價格》指202年第月份,《廣(略)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指202年第季度。
1.4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單位:(略)
1.45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1.46保證人:指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44.3款約定向發包人提交承包人履約擔保的機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按合同協議書第七條執行。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的部門規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略)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套數:發包人在開工前向承包人提供8套圖紙(其中4套為編制竣工圖所需),同時提供電子文檔。承包人確需增加圖紙套數的,應當取得發包人的同意,所需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4.2對圖紙的保密要求:由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等,未經發包人許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項目或者轉借、出讓、泄露給第三方。保密措施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略)
發包人委托為本工程的監理單位:(略)
5.2總監理工程師
本工程監理單位:(略)
姓名:,聯系方式:(略)
5.3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為發包人代表。其姓名、聯系方式:(略)
姓名:,聯系方式:(略)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2在緊急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可以當場發出口頭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口頭指令后24小時內,應向總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確認函。若總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書面確認函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該口頭指令應被視為總監理工程師的正式指令。由于總監理工程師指令錯誤而延誤工期的,工期順延情形只適用于一般節點工期。
6.3由于總監理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情形只適用于一般節點工期。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6.5、6.6:
6.5除特別指明外,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設備未提出否定意見的,不應視為已獲批準,也不影響總監理工程師在以后拒絕該項工作、工程、材料設備的權利。
6.6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應該有總監理工程師的簽字,并加蓋監理單位:(略)
7.項目經理:(略)
7.1本工程項目經理:(略)
姓名:,聯系方式:(略)
7.3合同通用條款第7.3款所提及的工期順延情形只適用于一般節點工期。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7.6至7.9:
7.6現場管理機構
(1)承包人必須按照投標文件的承諾建立現場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略)),并積極主動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在開工前必須全部到位,并接受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的查驗。
承包人委派的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不得有兼職情況存在,并需接受監理單位:(略)
7.7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應與投標文件保持一致,除特殊情況(該人員因死亡或重大疾病或離職無法繼續履職,或其他經監理單位:(略)
無論承包人因何種原因需更換主要組織管理人員的,均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單位:(略)
主要組織管理人員無論因何種原因需更換,承包人必須保證后任人員的資質、資歷、業績、實際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員;必須履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人員變更手續,后任人員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8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達不到招標文件的明確要求或投標文件的承諾或存在消極怠工、工作態度不端正、不適應現場工作需要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換。承包人可以在收到發包人更換通知后3天內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如發包人不予接受或認為整改效果不明顯的,應及時回復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回復后7天內按合同專用條款第7.7條的約定進行更換及承擔違約責任。
如承包人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也未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更換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按發包人回復意見及時執行的,則視為拒絕執行發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7(1)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9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必須全職在現場辦公,不得兼職或者擅自離崗。因特殊情況需短暫離崗的,應當事先報總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批準,且須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約定執行:
(1)離場半天內,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同意;
(2)離場1天內,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經發包人代表批準;
(3)離場2天以上(含2天),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代表同意,并經發包人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4)一個月內累計離場時間不得超過5天(經發包人分管領導批準的除外);
(5)項目經理:(略)
承包人若違反上述約定,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7款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稱現場辦公,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必須在施工場地全職上班,履行各自的職責。
現場管理機構各部主要組織管理人員現場辦公天數,由總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現場管理負責人按實計量。
關于項目經理:(略)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發包人負責在開工前完成施工場地的征地拆遷工作,具備按設計要求進行場地平整施工的條件(合同及招標文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略)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略)
(3)(略)通道的開通時間和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考慮。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提供。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略)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發包人負責在施工現場將已施測的水準點高程與平面控制點坐標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驗記錄。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承包人接到施工圖紙后7天內進行。
(8)協調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建手續等及發包人另外要求的其他工作。
8.3合同通用條款第8.3款所提及的工期順延情形只適用于一般節點工期。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4:
8.4經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協商一致,發包人保留下列權利:
(1)對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設備的品質、質量提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包括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審查確認的權利。
(2)保留對主要材料設備的分類及采購方式:(略)
(3)為全面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從監理單位:(略)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或工程配套的深化設計(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略)
(3)根據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維修白天或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人身損害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及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在開工后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知會發包人。
(6)未移交后續施工單位:(略)
(7)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的地下管線、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之狀況進行勘察,根據勘察結果確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若發現正常施工措施及現有條件已不能達到保護目的的,承包人應及時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批準采取特殊保護處理的,發包人承擔不包含在投標內容中的額外保護費用。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略))等相關規定組織施工,嚴格落實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行道樹、大樹等樹木的保護工作,禁止擅自砍伐樹木或擅自遷移樹木。
承包人應對所采取的保護措施進行監測,并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反饋信息指導施工,以確保上述受保護物件及作業人員、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護物件發生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8)承包人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在開工前報工程所(略)級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現場布置、放置材料機械及其他設施。
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臺賬,分類收集、貯存和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具體要求按照《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6號)等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場地清潔達到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目標。同時,工程竣工驗收后10天內,承包人應當對施工場地進行全面清理。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進場后每月按審定格式申報人材機投入量及實物工程量完成量,以此作為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2)保證執行投標文件所承諾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資源投入計劃,將工程施工所需的機械設備、人員、材料等資源,根據工程進度計劃按時、按標準、足額投入;否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7(3)款的約定承擔違反投標承諾的違約責任。
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資源投入計劃或者對已投入的資源進行調整的,應當提前7天提出申請,報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批準。允許機械、設備調整的原則為:所調整機械、設備的規格、標準只能比原計劃提高,不能降低;數量原則上不允許減少,如確因更換先進設備提高了工效,可考慮在總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調整。未經發包人許可,承包人開工后已進場的機械設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在計劃使用期間撤出現場。若施工機械、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損壞,承包人必須在3天內修復或更換。
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情況變化造成工程內容、工程量變化,須調整機械、設備的規格、數量的,承包人須在變更或變化確定后3天內,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資源投入計劃,報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批準后實施。
3)對施工圖、技術資料認真地復核和檢查,有預見性地發現和指正設計缺陷和錯誤,應提出能實質性地節約資金和縮短工期的建議和措施。
4)承包人應當清楚地預計到施工期間對外界可能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擾,并保證主動努力減少這些干擾對外界的影響,積極主動與外界進行協調。
5)承包人應努力創建節能減排和節約型工地。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9.3至9.10:
9.3根據工程需要,承包人應(略)絡,以便與發包人、各有關單位:(略)
根據(略)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現場視頻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略)的方案(設計)報批、施工、維護等;負責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周邊居民,包括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門、質安監部門、建管部門、城管部門等;負責本工程范圍內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現場辦公場所的安保服務,配合發包人做好迎檢、宣傳工作。上述所有工作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發包人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9.4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與發包人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廉政合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等文件。
9.5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及廣東省、(略)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加強其參與本工程建設人員(包括施工人員)的管理。
(1)按時足額支付施工人員工資
1)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施工人員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承包人應每月編制施工人員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于每月底在其現場管理機構辦公場所顯眼位置公示,接受監督。
3)實施工人工資總包代發制度。承包人應對專業分包單位:(略)
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分包單位:(略)
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單位:(略)
6)承包人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存在可能引發勞資糾紛的各種因素進行排查,及時化解、處理可能發生勞資糾紛的不穩定因素;尤其是對惡意煽動施工人員集體上訪、集聚圍阻的行為,要善于及時發現并敢于揭露、制止,創造安全、文明、和諧的環境。
7)承包人必須按《(略))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通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依法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個人賬戶,并按月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發包人備案以及向分包單位:(略)
(2)成立處理勞資糾紛的協調機構
承包人必須成立處理勞資糾紛的協調機構,承包人主管領導和項目經理:(略)
9.6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略)
(1)項目進度管理;
(2)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搭建和管理;
(3)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
(4)綜合管理;
(5)成品保護;
(6)設計配合與技術督導配合;
(7)竣工驗收、竣工資料(含竣工圖)管理;
(8)對發包人另行發包或與承包人聯合發包的專業工程的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務(如有);
(9)本合同包含的其他施工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內容;
(10)發包人交辦的其他任務。
9.7承包人須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供綜合報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計劃、報表或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人批準后實施:
(1)上月工程進度款《資金使用反饋表》(統計時段從上上月25日至上月24日),并提交已支付分包及材料設備供貨單位:(略)
(2)當月應完成的工程進度和實際完成進度統計報表,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申報(要求分細項申報,并含有完成金額),當月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報告,當月工程事故報告(如果發生時,須同時報政府相關部門),當月其總承包管理范圍內各專業間的組織管理、協調、配合等方面情況及所出現問題的專項報告(統計時段從上月25日至當月24日)。
(3)下月資金使用計劃,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下月施工擬投入設備、勞動力計劃(統計時段從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所有計劃、報表及報告的具體格式,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填報。
?9.8分部驗收工作計劃的提交要求
承包人須于進場之日起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本工程的分部驗收工作計劃,經發包人審定后執行。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新增工程等情況導致工程內容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新的分部驗收工作計劃,經發包人審定后執行。分部驗收原則上按分部工程為界面劃分,特殊情況下,也可按子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為界面來劃分。
?9.9分段結算工作計劃的提交要求
承包人須于進場之日起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本工程的分段結算工作計劃,經發包人審定后執行。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新增工程等情況導致原分段結算工作計劃受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新的分段結算工作計劃,經發包人審定后執行。分段結算的界面劃分按以下原則執行:
(1)如本工程僅由一個單項工程組成,則分段結算原則上應以單位:(略)
(2)如本工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項工程組成,則分段結算原則上應以單項工程為界面來劃分。特殊情況下,經發包人批準的,也可以各單項工程中的單位:(略)
?9.10分段結算資料提交要求
推行分段結算的工程,承包人應當按審定的分段結算工作計劃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如下分段結算涉及到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結算書;
(2)工程量計算書(即計算底稿);
(3)鋼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園林景觀等工程適用);
(4)圖紙會審記錄;
(5)設計變更;
(6)工程洽商記錄;
(7)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
(8)會議紀要;
(9)工程簽證;
(10)材料設備單價呈批審核單;
(11)綜合單價呈批審核單;
(12)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
(13)驗收記錄或驗收報告;
(14)其他分段結算資料;
(15)移交資料簽收表。
其他要求詳見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
如上述資料要求與發包人或發包人上級單位:(略)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計劃的提交和確認
(1)承包人應于收到總監理工程師的進場通知后7天內向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提交項目及單位:(略)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當載明如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項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資源投入計劃,包括:機械設備進場計劃、工程材料和物料進場及倉儲計劃、施工人員進場計劃等;
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略)平面圖、各種臨時設施、施工用水、監控設施、施工機具、材料構配件存放位置);
4)季節性施工措施;
5)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下設施的處理措施;
6)保證工期、質量的措施,質量通病控制措施、成品保護措施;
7)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包括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的具體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使用要求等);
8)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減少擾民,且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的措施;
9)妥善處理與相鄰施工作業現場關系的措施;
10)其他與工程施工有關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編制的工程進度計劃內容應全面詳實,且應針對施工總承包范圍內的各專業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項施工作業和特點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順序及時間安排,并在各節點位置標注相應的工程量、資金使用計劃、人力機械組織及材料消耗量。
(2)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7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總監理工程師在4天內審核并簽署意見,發包人在3天內審核并簽署意見)。逾期既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術復雜、難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護及高支模等施工方案),則應按政府有關規定召開專家評審會評審。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0.4:
10.4計劃的執行
(1)承包人應當加強計劃管理,嚴格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2)為便于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應于每月底向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填報當月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沒完成計劃的必須說明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更新工程進度計劃、資金計劃和其他工作計劃。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在接到報告后應當予以確認或提出書面意見,承包人必須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確認或者書面意見執行。
(3)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進度滯后而不能按預定工期完工,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據此修改工程進度計劃,采取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屬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則承包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承包人未能在總監理工程師發布指令后10天內采取有效措施,工程進度仍然無明顯改進,發包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將未完工程另行發包給其他有能力的施工單位:(略)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11條的約定,代之以: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承包人必須在收到發包人進場通知的次日進入施工場地,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盡快開工。在工程已具備開工條件,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經理:(略)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的約定,代之以:
12.暫停施工
12.1因下列原因,總監理工程師報經發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暫停施工:(1)工程設計發生重大變更;
(2)不可抗力;
(3)質量事故;
(4)安全生產事故。
因發生上述(1)、(2)項原因而暫停施工的,工期調整適用合同專用條款第13條的有關約定;因發生上述第(3)、(4)項原因而暫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0款、第38.1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不得以與發包人有爭議或爭議未解決為由而單方面停工,否則,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8(2)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2.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限于此)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下達停工令,責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負責,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8款的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拒絕監理等單位:(略)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而進行施工;
(3)未經監理單位:(略)
(4)擅自采用未經監理單位:(略)
(5)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的要求;
(6)轉包工程;
(7)擅自讓未經發包人批準的分包單位:(略)
(8)存在安全隱患,未按監理單位:(略)
(9)未按雙方約定的要求上報所需的資料。
12.3承包人在總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前的現場施工準備工作,不計算任何停工、窩工損失補償費。施工期間,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停工的,在總監理工程師發出停工令3天內,承包人應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停工期間的人員、設備安排計劃,經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批準后實施,并作為停工結算的依據。
承包人未按批準的停工期間的施工組織方案(含工作計劃)投入人員、設備的,或承包人在經批準的停工期間施工組織方案(含工作計劃)之外額外投入人員、設備不計算停工、窩工費用。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13條的約定,代之以:
13.工期延誤
13.1工期控制與調整
(1)本工程工期分為關鍵節點工期和一般節點工期兩類,承包人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分專業(略)分和列明本工程總體及各單體工程的關鍵節點工期和一般節點工期,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批準后實施。
(2)工期調整的原則:對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一概不得順延;對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一般節點工期可以相應順延,但該項順延以不對關鍵節點工期和總工期構成不利影響為限。關鍵節點工期一般不予調整,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有效的趕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這些合理有效的趕工措施費已包括在投標總報價中,發包人不予補償。
在特殊情況下,關鍵節點工期確需調整的,承包人必須重新編制總工期控制計劃和關鍵節點工期調整計劃并報請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審核。經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審核,確認承包人編制的關鍵節點工期調整計劃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趕工措施足以確保工程按期竣工的,應當同意工期調整。承包人必須按照調整后的總工期控制計劃和關鍵節點工期計劃執行。
13.2工期延誤的原因及其處理
(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是指有確鑿證據證實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計劃延誤:
1)不可抗力;
2)工程設計有重大變更或重大失誤,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會造成工期延誤的;
3)發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場地;
4)施工圖紙供應時間影響工期進度,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
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工期進度,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
6)發包人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
7)發包人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工期延誤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
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誤均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一概不得順延。承包人還應當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8款的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因承包人對現場組織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協調、配合服務,以致專業工程的進度影響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13.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關鍵節點工期延誤,一次性延誤不滿10天的,工期不予順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誤達到10天不滿20天的,該節點工期可順延5天,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在下一個節點工期內消化;一次性延誤達到20天不滿30天的,節點工期可順延10天,但承包人必須在總工期內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誤工期(此延誤發生在最后一個節點工期內的除外);一次性延誤達到30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順延15天(經發包人特別批準的除外)。
13.4對于非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工期延誤,承包人應當在工期延誤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包人同意后可工期順延,但承包人不得因此向發包人提出人員、機械設備等窩工費用的索賠。逾期不報告的,發包人不予確認。發包人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0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或者發包人根據工程實施情況調整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誤,除非發生了以下情形:
(1)政府對本工程建設項目作出停建、緩建的決定;
(2)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本工程在規劃、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調整;
(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關鍵節點工期延誤達到30天以上;
(4)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標準
(1)本合同工程質量標準按合同協議書第四條的約定執行。
(2)承包人必須確保工程一次驗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一次驗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10(2)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導致工程不能按計劃工期辦理竣工驗收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8(5)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本工程推行分段結算,為配合分段結算工作,本工程的分部驗收工作應按經發包人審定的分部驗收工作計劃執行。
15.2工程質量爭議與鑒定
雙方一致同意,對于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爭議,由工程所在地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的政府主管機構或部門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略))(如有新版本,則按最新版本執行)系列各專業驗收規范及設計文件等進行鑒定并按鑒定結論及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5.3:
15.3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承包人應當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控制流程,進行全面質量管理(TQC),以《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要求》(GB/T(略))為標準,質量管理要求另見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建立并保持一個有效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為此,承包人必須做到(不限于):
(1)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委派專人負責工程質量管理,現場管理機構、工區(段)設有專職質檢人員,班組設質檢員,必須附有項目架構人員名單,各類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資格證,于本合同簽訂后5天內將上述人員報總監理工程師備查。承包人還應建立并完善各項目質量管理檢查制度及企業質量管理文件等。同時,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工程質量第三方檢測工作,并積極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2)承包人提交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必須附有完備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包括:工程質量預控措施,工序質量控制點,工程的標準工藝流程圖和技術、組織措施,工程各分部、分項的關鍵工序、特殊工序控制、樣板間制度等,以及重點分部(項)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試件取樣及送檢試驗的方法或檢測方案,成品保護的措施和方法,質量報表和質量事故的報告制度,等等。
(3)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人必須按要求對職工分級進行技術交底,組織學習有關規程、標準、規范和工藝要求(規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業標準和作業指導書),在施工中必須按規程及工藝進行操作。
(4)單項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須遵循先試驗后鋪開施工的程序,開工前承包人應熟悉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變更內容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和必要的施工準備,送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試驗性施工,完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檢驗,符合要求后才能鋪開施工或者批量生產。
(5)按照《關于加強房屋建(略)或放置標準養護箱,而且監督見證檢驗次數不少于同類材料進場檢驗頻次的10%且不少于一次。
施工質量控制樣板管理要求詳見合同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第9.2項目工程技術管理文件之【附件B-2】樣板管理清單。
16.檢查和返工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6.5至16.10:
16.5對承包人采購的工程材料、設備及采用的工藝的查驗
(1)實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設備及工藝,都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及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應當在用于工程之前經過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檢驗、試驗制度,隨時按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在材料、設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點:(略)
(2)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在施工場地、庫房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制配材料、設備的地點:(略)
發包人和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的,有權對已檢查、檢驗過的材料、設備進行重復檢查、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重復檢查、檢驗的程序和內容適用前述約定。
(3)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對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進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設備、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圍、比例、數量、批次及檢查深度可比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相關規定有所提高。
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依據下列順序之標準認定(排序在前者優先):
1)本工程設計圖紙規定的設計標準和發包人制定的材料標準及技術要求[不符合下列第4)項標準要求的除外];
2)招投標時確定的規格、技術指標、質量標準、品牌等[不符合下列第4)項標準要求的除外];
3)經設計單位:(略)
4)國家或行業強制執行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工程材料、設備的抽查、檢驗結果與前款約定不符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擴大對該批材料的抽查范圍、增加數量抽檢,同時,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測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試驗單位:(略)
(4)總監理工程師對材料、設備或工程進行檢查、檢驗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進行重復檢查、檢驗的,檢查、檢驗的結果證明材料、設備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技術規范要求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符合合同、招標文件、技術規范要求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6.6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規范要求,對施工各工序報驗檢查的質量控制點,先自檢后報請總監理工程師復檢。總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檢結果后,應當及時復檢。經復檢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則該工序質量為不合格,承包人必須全部返工,由此所產生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等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并由承包人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10(1)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6.7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必須立即下達停工整改令。承包人必須在5天內提出書面整改措施,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批準后實施整改,由此所產生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等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拒絕整改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并將未完工程另行發包。
16.8承包人承諾:無論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是否進行并通過了各項檢驗,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承包的工程的質量所負的任何責任,除非質量問題是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原因引起,而此類質量問題承包人須及時通知總監理工程師。在采用承包人設計的施工圖施工和由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時,設計和制造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6.9承包人承諾:無論工程材料是采用甲供、甲招乙供、甲管乙供,還是乙供,均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全面質量的責任。承包人應對各種材料按規范進行檢查驗收,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無論何種原因,出現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況,均由承包人承擔應有的責任。
16.10承包人應保證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做好日常工程技術資料的記錄、整理和歸檔工作,保證記錄中原始數據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監理單位:(略)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照國家、省、市現行標準執行,驗收程序按合同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驗收人員組成:發包人、監理單位:(略)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7.4、17.5:
17.4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未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不得隱蔽或繼續施工,否則該部分工程被視為不合格,由此所產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7.5本項目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須按現行有效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等規定執行,加強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其他要求詳見合同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第9.2項目工程技術管理文件之【附件B-3】質量過程檢查標準、【附件B-5】關鍵工序停止點驗收清單。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施工場地的占用與管理
20.2在工程實施期間,承包人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間內完成場地及前期工程接收。施工場地及前期工程一經移交給承包人,承包人即對施工場地負有全過程、全面的管理責任,必須對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治安秩序、安全保衛、環境衛生以及周圍房屋、市政設施等全面負責,(略)、用水、用電、場地內的施工協調負責。承包人需對其施工場地布置、人員的管理、交通組織制訂詳細的方案,對施工時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須采用全封閉施工方案,確保不對周邊環境、道路、行人和相鄰施工現場造成不利影響,不得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20.3承包人必須在工程竣工初驗后30天內或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發包人將提前通知承包人),無條件清退所有施工場地。拒不清退的,發包人除向承包人收取租金(租金為每天人民幣1元/m2)外,還有權暫停計價支付、工程結算、工程驗收等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發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賠所產生的損失)。
對于臨時房屋及設施,發包人認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在清退場地時應無條件保持完好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并不得提出任何費用要求及其他要求。
20.4承包人必須服從政府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和處罰,并按照檢查結果進行整改。
21.安全施工與檢查
21.1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采取相應措施,負責現場全部作業的安全,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21.2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須制定定期檢查制度,加強對自身及其總承包管理范圍內各專業單位:(略)
21.3承包人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略)(略)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22.安全防護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2.3、22.4:
22.3本工程的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用條款第22.1款、第22.2款所列明的費用,所有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之中。
22.4措施項目的實施要求須滿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略))、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建管字〔2005〕116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管字〔2007〕39號)、關于印發《(略))、《(略)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規程》(附件9)等及政府主管部門和發包人制定的其他相關規定,并應當做到:
(1)加強對職業健康安全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管理工作。
(2)保護所有在現場人員的安全,保護其管轄范圍內的現場以及尚未完工的和發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3)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略)
(4)承包人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身體健康,遵照當地衛生部門的要求保證在施工的全過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備有醫療人員、急救設施、藥品和治療室等,并為預防傳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衛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應急小組”,制訂應急措施。若出現任何重大或惡性傳染性的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時,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略)衛生部門為處理和控制上述傳染病而制定的規章、命令和要求,(略)報告。
23.事故處理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3.3、23.4:
23.3因承包人責任過失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國家規定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承包人處罰外,承包人還應負責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并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8.11(3)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4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因承包人現場施工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訴訟以及其他開支;若有證據證實發包人因此發生了索賠、訴訟以及其他開支,承包人必須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三天內據實補償發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或者由發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項中予以扣除。
24.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24.1承包人應嚴格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否則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2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4.2承包人應在進入現場前提交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方案一式四份,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環境保護方案必須包括:施工現場所必須的照明燈光、護板、圍護、柵欄、警告標志和值班人員名單,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塵的處理排放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設備等應使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滿意。
承包人應在現場布置足量灑水車、噴霧器、噴淋等降塵設備設施,消除揚塵,符合政府、發包人相關管理要求。
對于承包人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經發包人或者總監理工程師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時之內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能有效消除污染的,發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為整治,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對于發包人另行發包、或發包人與承包人聯合招標確定的專業承包單位:(略)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4.3:
24.3承包人承諾:所有施工的安全設施、(略)、護欄、臨邊防護、施工通道等全部按發包人的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標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內容按中標后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且經發包人批準的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實施,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投標總報價不變。
在合同工期內,發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定期檢查,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和款項執行獎罰。
其他要求詳見附件1《發包人技術要求》。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合同價款按照合同協議書第六條和本條第25.2款的約定執行。
25.2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略)
(1)設計費按合同協議書第2.2款、第6.2款約定的方式:(略)
(2)建筑安裝工程費采用合同協議書第2.2款、第6.2款約定的方式:(略)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25.3、25.4款的約定,代之以:
25.3綜合單價包干的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照如下約定執行:
?(1)合同價款的調整。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1)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略)
?2)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略)
?(2)所有變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單價或價格,均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33條執行。
25.4承包人應在本條第25.3(1)款情況發生后5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單位:(略)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5.5至25.10:
25.5工程簽證的計價
當發包人書面指令必須進行工程簽證時,所有工程簽證必須在發生后2天內經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略)
25.6承包人承諾:所有變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計價和計量調整、報批和審批過程,均不得影響變更的執行,承包人不得以此為理由公開或變相拖延或延誤新增或變更工程的實施,否則,承包人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發包人經濟損失及工期延誤的責任,且須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7、38.8款承擔違約責任。
25.7承包人承諾: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發包人如發現有招標文件規定的不合理投標報價的,發包人有權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調整,同時書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25.8本項目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略))。
25.9合價項目的投入若能滿足施工組織和驗收要求,則按合同全額支付和結算(招標人:(略)
25.10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項工程量變化,其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1)對任一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項目,如結算工程量與審定的施工圖預算工程量相比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做調整,執行原有合同綜合單價。
(2)對任一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項目,如結算工程量與審定的施工圖預算工程量相比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該清單項目原綜合單價>(1+50%)×基準價(基準價指以合同約定的合同外新增項目計價規定核算的綜合單價,下同),或原綜合單價<(1-50%)×基準價,對超過施工圖預算工程量10%以外部分(如超過11%,只對1%的部分進行調整)其綜合單價按基準價進行調整和結算。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26條的約定,代之以:
26.工程預付款
26.1工程設計費預付款:承包人按招標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第44條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方可申請設計費預付款,預付款的比例為暫定工程設計費的15%,即元。工程設計費預付款在設計費進度款支付時抵作設計費進度款。
建筑安裝工程費預付款:承包人按招標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第44條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且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或取得臨時施工復函后,并按發包人要求開設工程監管專用賬戶,承包人進場完成臨時設施搭建,經監理單位:(略)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工程預付款后,應及時向作業班組、分包單位:(略)
26.2若本工程含有甲招乙供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招標文件及與甲招乙供材料設備供應商所簽合同的約定及時審核、申請支付甲招乙供材料設備預付款,并在銀行的監控下,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直接將甲招乙供材料設備款項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0.7(8)款的約定支付給材料設備供應商,否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5款承擔違約責任。
?26.3如本工程含有甲管乙供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招標文件或公開擇優競價文件及與甲管乙供材料設備供應商所簽合同的約定及時審核、申請支付甲管乙供材料設備預付款,且在收到發包人支付的款項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支付給甲管乙供材料設備供應商,并在下一次申請付款時向發包人提交本次支付憑證復印件作為支持材料,否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5款承擔違約責任。
26.4承包人應將預付款專用于實施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機械、材料設備及人員費用,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的副本以證明預付款確實專款專用,否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5款承擔違約責任。
26.5建筑安裝工程費預付款從工程進度款中分期全部扣回,扣回的時間和比例為:
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進度款、預付款累計金額達到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的30%(含本數)時,開始在下一次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進度款中扣回預付款,并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進度款、預付款累計金額達到分部分項工程費的80%(含本數)以前全部扣回預付款。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7.工程量的確認
27.1承包人每次申請工程進度款時應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申請報表。
已完工程進度款申請報表的提交應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27.3不予計量的情況:
(1)隱蔽工程無驗收記錄表的;
(2)施工圖之外的工作量;
(3)因承包人責任而增加的工作量;
(4)未經發包人批準的分包單位:(略)
(5)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的工程。
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7.4、27.5:
27.4除另有特別說明外,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和批準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認已完工程的價值。當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任一部分或若干部分進行計量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協助監理單位:(略)
27.5工程的計量應以合同約定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致同意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的約定,代之以:
28.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8.1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原則:
(1)工程設計費進度款按完成工作節點按如下原則支付。
支付期支付條件支付比例
預付款按合同協議書第6.2款約定執行支付暫定工程設計費的15%
第一期支付承包人提供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累計支付至暫定工程設計費的60%
第二期支付施工階段設計服務費至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且結算經有權審核部門審定后,累計支付至工程設計費結算金額的87%
第三期支付本期支付為工程設計費績效酬金,占工程設計費結算金額的10%。視設計工作進度滿足情況及是否實現限額設計進行支付。(1)沒有發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設計延誤且滿足限額設計要求的,支付設計費結算酬金的10%;(2)發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設計延誤超20天但能滿足限額設計要求的,支付設計費結算酬金的8%;(3)發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設計延誤超40天或以上但能滿足限額設計要求的,支付設計費結算酬金的5%;(4)不滿足限額設計要求的,本期費用不予支付。注:設計延誤天數以發包人書面認定為準。
第四期支付剩余設計費作為質量保證金,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承包人無違約扣款情況。支付設計費結算金額的3%。
建筑安裝工程費進度款按月支付。每期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承包人須將相關的支付申請資料報監理單位:(略)
(2)任何項目的計量與支付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條件、發包人批準的施工圖有關要求及規定完成,包括合同約定的與項目計量有關且必須完成的責任和義務。
(3)已完工項目的計量與支付需得到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的認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滿意(如: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緩慢,施工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違反合同的行為等),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有權拒絕計量與支付。
(4)建筑安裝工程費進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1)施工圖預算審定前,工程進度款按中標工程量清單相應綜合單價及經監理單位:(略)
2)施工圖預算審定后,工程進度款可累計支付至按施工圖預算綜合單價及經監理單位:(略)
3)分段結算經發包人審定后,可支付至分段結算金額的85%。
(5)承包人在申請支付各次月建筑安裝工程費進度款時應連同工人工資、材料設備供貨單位:(略)
(6)當所有建筑安裝工程費已支付款項累計支付達到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價款(不含暫列金額;不含原清單減少或未實施內容;不含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的85%時,暫停支付除暫列金額、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外的所有款項。暫列金額的支付按合同專用條款第28.2(3)款的約定執行,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按合同專用條款第28.2(5)款的約定執行。
(7)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工且由承包人完成建設工程涉及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劃驗收、消防驗收、環保驗收、室內環境驗收、衛生防疫驗收、電梯驗收、燃氣驗收、檔案驗收、人防工程驗收、防雷驗收、節能驗收等,并取得相關驗收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后,通過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累計支付至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價款(不含暫列金額;不含原清單減少或未實施內容;不含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的86%。
(8)承包人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取得批復的竣工驗收備案意見且實體移交后,發包人累計支付至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價款(不含暫列金額;不含原清單減少或未實施內容;不含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的87%。
(9)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的所有竣工結算資料按本合同約定及發包人下發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送至發包人后,發包人累計支付至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價款(不含暫列金額;不含原清單減少或未實施內容;不含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的88%。
(10)竣工結算經發包人完成內審和移交竣工檔案后,發包人累計支付至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價款(不含暫列金額;不含原清單減少或未實施內容;不含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的89%。
(11)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的所有竣工結算資料由承包人配合發包人送至有權結算終審部門后,發包人累計支付至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價款(不含暫列金額;不含原清單減少或未實施內容;不含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的90%。
(12)本合同工程結算經有權結算終審部門定審、承包人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5條約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檔案且不發生合同專用條款第38.10(3)、(4)款的違約情形的,發包人累計支付至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結算定審金額的97%,留下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結算定審金額的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并按如下約定方式:(略)
1)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工程質量保證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承擔對工程損失的賠償責任。
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出現違約情形,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項申請手續且扣除應扣除款項后14天內將質量保證金(本合同結算定審金額的3%)無息支付給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2年,承包人應按要求向發包人提交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結算定審金額的3%的質保期銀行履約保函(保函期限等同于防水工程質保期),發包人應在收到質保期銀行履約保函原件以及承包人的款項申請手續,扣除應扣款項且缺陷責任期屆滿后14天內將工程質量保證金(本合同結算定審金額的3%)無息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目標,確保防水工程質量。在防水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如出現因防水工程質量問題導致建筑物滲水、漏水的,經維修后同一部位再次發生滲漏的,或滲漏水嚴重造成發包人(或使用單位:(略)
結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繼續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約定應承擔的保修責任。
(13)發包人已支付的累計金額大于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合同結算定審金額的97%的,承包人應在工程結算審定之日起15日內向發包人返還多收的款項;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應足額返還多收的款項外,還應每天按多收款項總金額的2‰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4)發包人在支付每期工程進度款時,如發現承包人存在欠繳違約金情形的,則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承包人當期申請支付的進度款,直至承包人繳清違約金為止。
28.2雙方約定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進度款支付方式:(略)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略)
?房屋建筑、裝飾裝修、機電安(略)政施工等項目:
1)工程進度款以監理單位:(略)
2)工程進度款計算公式
①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和已支付款(含預付款及由發包人預交的款項)累計總數<合同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30%時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相應階段支付比例。
②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已支付款(含預付款及由發包人預交的款項)累計總數≥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30%時,開始扣回預付款: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相應階段支付比例-預付款總額×抵扣比例
抵扣比例=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中分部分項清單計價部分/[合同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80%-30%)]
③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已支付款(含預付款及由發包人預交的款項)累計總數=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80%時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相應階段支付比例-應扣預付款余額。
④預付款扣清以后的工程進度款計算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相應階段支付比例。
?智能化工程項目: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進度款支付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的支付,第二部分為“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安裝費的支付,第三部分為除“關鍵材料設備表”的主材費和安裝費以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款的支付。
1)“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支付
①承包人與發包人簽署本合同并且深化設計圖紙和“關鍵材料設備表”經發包人審核通過,發包人應當在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金額為“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總價20%的定金。結算時,定金抵作合同價款。
②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交貨計劃將“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運抵施工現場并負責有關的裝卸和保管;承包人與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派的單位:(略)
③承包人應于每月5日前,按月申請支付實際到貨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的到貨款。經監理單位:(略)
可支付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的到貨款=承包人當月實際到貨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累計價款×40%
④承包人應于每月5日前,按月申請支付實際完成安裝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的工程進度款。經監理單位:(略)
可支付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的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月實際完成安裝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累計價款×10%
⑤承包人應于每月5日前,(略)中屬于“關鍵材料設備表”的主材費的工程進度款。經監理單位:(略)
可支付的“關鍵材料設備表”(略)調試完成工程進度款=(略)調試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累計價款×10%
(略)調試及聯合調試完成后,(略)調試及聯合調試合格證書,(略)調試及聯合調試合格證書申請支付“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的聯合調試完成工程進度款。經監理單位:(略)
可支付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的聯合調試完成工程進度款=“關鍵材料設備表”的主材費合計價款×5%
⑦當“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達到“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的總價款的85%時,暫停支付“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的工程進度款。
⑧在工程竣工結算確認且承包人按時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檔案后,發包人付至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結算造價的95%。
⑨特殊情況下,發包人可以憑承包人與材料設備供貨商所簽訂的供貨合同,由發包人直接轉付“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給材料設備供貨商,并納入月“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工程進度款中統計“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主材費月工程進度款。
2)“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安裝費支付
①承包人應于每月5日前,按當月實際完成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安裝的工程量申報安裝費工程進度款,經監理單位:(略)
可支付的當月“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安裝費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月實際完成的“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安裝費工程進度款×85%-發包人視情況扣回的部分工程預付款。
②當“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安裝費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達到“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安裝費的總價款的85%時,暫停支付“關鍵材料設備表”中的安裝費的工程進度款。
3)除“關鍵材料設備表”的主材費和安裝費以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款的支付
①承包人應于每月5日前,按當月完成的除“關鍵材料設備表”的主材費和安裝費以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申報工程進度款(以下簡稱該部分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進度款),經監理單位:(略)
第一次支付該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進度款的計算公式:
可支付的該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月實際完成的除“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和安裝費以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進度款×85%-發包人視情況扣回的部分工程預付款。
以后支付該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進度款的計算公式:
可支付的該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月實際完成的除“關鍵材料設備表”中主材費和安裝費以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進度款×85%-發包人視情況扣回的部分工程預付款。
②當該部分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達到除“關鍵材料設備表”的主材費和安裝費以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總價款的85%時,暫停支付該部分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進度款。
?園林綠化景觀工程項目:
1)工程進度款以監理單位:(略)
2)工程進度款計算公式
ⅰ除綠化工程外的其他所有工程的工程進度款計算公式
①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預付款和已支付款(不含綠化工程)累計總數<(合同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綠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30%時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第28.1(4)款約定相應計付比例。
②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預付款和已支付款(不含綠化工程)累計總數≥(合同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綠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30%時,開始扣回預付款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第28.1(4)款約定相應計付比例-預付款總額×抵扣比例。
抵扣比例=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合同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綠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80%-30%)]。
③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預付款和已支付款(不含綠化工程)累計總數=(合同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綠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80%時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第28.1(4)款約定相應計付比例-應扣預付款余額。
④預付款扣清以后的工程進度款計算
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不含綠化工程)×第28.1(4)款約定相應計付比例。
ⅱ綠化工程的工程進度款計算公式
①全部綠化種植完成前,當期可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的綠化工程的工程進度款×70%
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累計支付至綠化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的85%。
(2)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的支付方式:(略)
1)措施項目費的支付
(略)項目名稱:(略)
√一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
√1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按系數計算)該項價款的50%經發包人審查符合進場條件支付;40%以月度安全文明檢查評價結果為依據按月平均支付;剩余10%在工程竣工安全評價合格后支付。
√2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按子目計算)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二其他措施項目費
√1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2腳手架搭拆及攤銷費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3垂直運輸費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4大型機械設備安拆費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支付。
×5施工排水、降水費用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6為配合第三方檢測所發生的費用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8系統聯合調試費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系統聯合調試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后支付。
√9視頻監(略)或電腦終端的,視同完成。該費用沒有發生的不計算,有發生的按合價包干考慮。費用在“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綜合考慮。
×10地下室基坑支護費用結算時,若①∑(竣工結算分項工程量-招標基坑支護圖紙的分項工程量)×投標單價(換算或新增單價)≥0,則此項費用不作調整,合價包干;若②∑(竣工結算分項工程量-招標基坑支護圖紙的分項工程量)×投標單價(換算或新增單價)<0,則扣減減少部分的費用。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11高層建筑增加費(機電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12機電安裝工程在地下(暗)室、設備及大口徑管道內等特殊施工部位(需要照明)進行施工增加費(機電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13其他措施費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14施工現場圍擋和臨時占地圍擋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15靠腳手架安全擋板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16模板鋼支撐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17腳手架搭拆及攤銷費(安裝)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18管線遷移費總價包干項目,實際發生后按實支付。
×19原有建筑及設備保護費用總價包干項目,實際發生后按實支付。
√20原有建(構)筑物、設施等拆除費用實際發生后按實支付。
×21深化設計費實際發生后按實支付。
×22用戶培訓費實際發生后按實支付。
√23磚胎模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24高空作業車總價包干項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2)其他項目費的支付
(略)項目名稱:(略)
√1監理、設計等單位:(略)
√2預算包干費施工圖預算總價包干項目,按進度支付。
√3工程保險費(僅指建筑(安裝)一切險、安全生產責任險中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等保險及其他保險)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進行購買,承包人應當在開工前向具備相應資格的保險人投保,該保險費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具體支付和結算方式:(略)
√4防疫管理、防疫物資費用根據政策實際發生后按實支付。
√5建筑垃圾消納費已于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施工圖預算不再另行計價。
3)若發生上述表格以外的措施項目和其他項目,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不發生的項目不予支付及結算計量。
4)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的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第一期支付款應在相應項目開始實施之后才支付。
(3)暫列金額的支付方式:(略)
1)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款(含預付款等)累計支付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的90%時,當超出的變更部分費用小于合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的10%時,超出的部分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支付方式:(略)
2)措施項目清單費用的進度款累計支付超過措施項目清單計價的90%時,當超出的變更部分費用小于措施項目清單計價的10%時,超出部分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支付方式:(略)
3)其他項目清單費用的進度款累計支付超過其他項目清單計價的90%時,當超出的變更部分費用小于其他項目清單計價的10%時,超出部分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支付方式:(略)
(4)規費及稅金項目的支付方式:(略)
規費、稅金按政府及廣(略)稅務部門有關規定計算,根據當期進度款按月支付。
(5)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及其支付方式:(略)
1)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以月為單位:(略)
2)在施工期內,如承包人的上述相關人員在一個月內經監理單位:(略)
3)對承包人主要技術及管理人員駐場辦公時間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管理費支付依據,考核須由總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現場項目負責人書面簽名確認。
當發包人累計支付達到現場組織實施管理費總額(扣除不予支付部分)的85%時暫停支付,剩余費用按合同專用條款第28.1(7)、28.1(8)、28.1(9)、28.1(10)、28.1(11)、28.1(12)款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28.3若本工程含有甲招乙供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招標文件及與甲招乙供材料設備供應商所簽合同的約定及時審核、申請支付甲招乙供材料設備進度款(含到貨款、安裝調試驗收款、竣工驗收款、質量保證金),并在銀行的監控下,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直接將甲招乙供材料設備款項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0.7(8)款的約定支付給材料設備供應商,否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5款承擔違約責任。
?28.4如本工程含有甲管乙供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招標文件或公開擇優競價文件及與甲管乙供材料設備供應商所簽合同的約定及時審核、申請支付甲管乙供材料設備進度款(含到貨款、安裝調試驗收款、竣工驗收款、質量保證金),且在收到發包人支付的款項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支付給甲管乙供材料設備供應商,并在下一次申請付款時向發包人提交本次支付憑證復印件作為支持材料,否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38.15款承擔違約責任。
28.5因變更引起的工程項目支付方式:(略)
經發包人審核后納入每期進度款中一并支付。
28.6發包人原則上按每個季度統計并計算一次變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暫列金額支付情況,當發包人統計的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總金額大于本合同價款時,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報發包人審批后簽訂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已支付給承包人的暫列金額,應分別回歸到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的累計支付價款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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