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餾塔底循環泵機封采購公告
精餾塔底循環泵機封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現對該項目實施公開采購,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
(略)
1.2采購人:
(略)
1.3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4采購項目概況:精餾塔底循環泵機封。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本采購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采購為其中的:
001第一標段:精餾塔底循環泵機封。
2.2交貨期:滿足甲方要求。
2.3交貨地點:
(略)
2.4質保期:365天。
2.5其他要求:賣方負責運輸,采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使用新能源電車、清潔能源和甲醇能源車輛,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風險由賣方承擔。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質要求:
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同時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相應產品資質的生產廠家.2.具有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同類產品供貨業績.3.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略).cn)
(略)中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略)頁截圖為準;4投標人須提供2024
(略)頁截圖,且等級為且等級為A級或B級或M級,如截圖不清、錯誤或漏附,評審小組可現場查詢。5.單位:
(略)
(2)財務要求:無。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同類產品供貨業績(必須提供)。
(4)信譽要求: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
(略)”(
(略).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事業單位:
(略)
(5)其他要求:貨到驗收合格,簽收全額增值稅發票起90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90.0%;運行質量保證從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滿后,若無質量糾紛,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0%。(必須響應)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
(略)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略)暫停、取消供應或者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由采購人:
(略)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④
(略)供應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4.成果補償本次采購對未成交供應商的經濟、技術成果不予補償。
5.采購文件獲取:
(略)
5.2獲取:
(略)
5.3聯系人:
(略)
供應商在獲取:
(略)
5.4客服電話:
供應商下載采購文件失敗或遇到其他問題請撥打客服電話
(略)-1聯系咨詢。
6.響應文件/報價單遞交
6.1遞交響應文件/報價單截止時間及開啟時間:
2025年7月9日09:00(北京時間)。
6.2遞交地址:
(略)
登錄“
(略)”(
(略))點擊常用應用,通過簡易采購(限額以下)-
(略)-項目管理-參與項目上傳響應文件。
逾期未上傳或未完成上傳的,平臺將拒絕接受其響應文件并自動關閉遞交通道;
(略)將自動拒絕。
6.3報價方式:
(略)
本項目采用公開方式:
(略)
7.開啟方式:
(略)
8.
(略)同時發布。
9.聯系方式:
(略)
采購人:
(略)
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合同版本(需響應)
物資采購合同
買方:
(略)(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地址:
(略)
賣方:
法定代表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地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就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物資名稱:
(略)
標的名稱:
(略)
(略)
生產廠家
單位:
(略)
數量
含稅(13%)單價(元)
含稅(13%)金額(元)
交貨時間
備注
數量合計:
合同總價(大寫):(含稅13%)
¥
不含稅金額(大寫):
¥
本合同標的物的價格為現金定價,若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付款的,采購單位:
(略)
第二條質量要求及保證
(1)按照(國家標準/部頒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執行。
(2)按照雙方協商確認后的(技術協議/圖紙/其他)執行,協商確認后的文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3)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略)
(4)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5)其他:2.保證
(1)賣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貨物是全新的,為原廠(生產廠家)制造的合格產品,符合合同所約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表面和內部均無瑕疵;貨物使用、運行不會給買方的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賣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及知識產權權利無瑕疵,因權利瑕疵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賣方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按照買方認定的損失數額足額進行賠償。
第三條交貨地點:
(略)
第四條運輸方式:
(略)
1.賣方負責運輸,采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使用新能源車輛及清潔能源車輛,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2.運輸必須符合國家運輸安全要求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貨物在運輸或郵寄途中發生毀損、丟失等,一切責任由賣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驗收標準、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驗收時間:貨到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驗收地點:
(略)
3.驗收方式:
(略)
(1)到貨后,買方組織賣方、貨物使用單位:
(略)
到貨時,賣方應同時將貨物的出廠合格證書、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保修書、質量檢驗證明書、裝箱清單、隨機備件清單等單證以及必要的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交付買方,其中:進口產品必須提供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的檢驗證明,國內產品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
(2)買方在驗收貨物時,
(略)、規格等與協議約定不一致的,或制造有缺陷致不能安裝使用影響安全生產的,或貨物存在出廠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保修書、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不全的,可拒收貨物,且不支付任何費用,賣方應在買方通知時間內重新發貨、補齊。
(3)貨物具體驗收方式:
(略)
1)采用材質報告檢查、過磅計量、壁厚測量、光譜復檢材質的方法,對貨物的規格、數量和重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單/交貨單/)為準。
2)根據供應商授權、原產地質量證明書、報關單等,對貨物的規格、數量和重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單/交貨單/)為準。
3)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標準、合格證、清單),由買方使用部門、專業管理部門共同對貨物的規格、數量和重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單/交貨單/)為準。
4)采用隨機抽查取樣分析的方法對貨物進行驗收,并根據合同中的貨物清單對貨物的數量和重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單/交貨單/)為準。
5)采用取樣分析或留樣后分析對貨物進行驗收,并根據合同中的貨物清單對貨物的數量和重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單/交貨單/)為準。
6)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標準、合格證、清單),對貨物的規格、數量和重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單/交貨單/)為準。
7)安裝調試(若需):貨物送達交貨地點:
(略)
4.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買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數量、質量等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買方應妥為保管,同時在5日內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內,買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協議約定部分貨物的貨款。
賣方在接到買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日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5.質量鑒定
雙方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買方選定的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買方選擇的質量鑒定機構不能鑒定的,可由雙方共同選擇的質量鑒定機構予以鑒定;雙方在5日內無法就選擇質量鑒定機構達成一致的,買方可單方選擇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賣方應無條件認可買方委托的鑒定機構做出的結論。
經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用由買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交付方式:
(略)
第七條質保期限:安裝投運驗收合格之日起365天。
第八條保修及售后服務
1.質保期內
(1)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微信:
(略)
(2)在貨物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性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立即給予答復或現場指導。
2.質保期滿后
貨物出現異常的,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予以處理。如因貨物設計、制造等缺陷導致質量問題,賣方應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非賣方原因的貨物問題,賣方應提供維修或技術服務,如需更換零部件的,賣方應協助更換并給予買方優惠價格。
第九條貨款支付方式:
(略)
貨到驗收合格,簽收全額增值稅發票起90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90.0%;運行質量保證從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滿后,若無質量糾紛,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0%。
第十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包裝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執行,并符合買方要求。
2.賣方應在發運前,對貨物進行滿足于運輸距離、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的包裝,以保證貨物按約定數量、質量安全運輸到達交貨地點:
(略)
3.包裝上注明貨物品種、型號及件數等;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與貨物一起發送。
4.包裝以不損壞、不丟失標的物為標準。包裝物由賣方免費提供,包裝物不回收。
第十一條標的物的風險以及所有權轉移: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之時起轉移至買方。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約定期限交貨的,每遲延一天,賣方應向買方承擔未交貨貨款0.2%的違約金,賣方逾期15日仍未交齊貨物的,買方有權單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賣方應按未交貨部分對應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的,賣方應足額進行賠償。
2.賣方交付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買方有權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賣方應在買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處理,并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特殊情況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免費提供備機。如無法修理、更換的,或修理、更換仍不能滿足要求,買方可以要求退貨,賣方全額退款,并承擔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賣方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如因賣方貨物質量問題造成安全責任事故或給買方造成其他損失,賣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負責賠償買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及人身傷害賠償。
3.質保期內,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買方有權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質保金不予退還,經修理或更換,仍不能滿足買方要求的,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4.賣方不能及時按合同約定或買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務的,買方有權另行選擇第三方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5.如賣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等原因,導致買方無法抵扣的,賣方應承擔由此對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重新開具合法、合規的發票。如賣方拒不開具發票,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承擔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如賣方因涉嫌稅務糾紛影響到買方的,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買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賣方除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向買方退還賣方違約期間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如有),剩余費用不再支付。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買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仲裁費、交通費、差旅費及買方為開展培訓花費的其他費用或損失等):
(1)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約定;
(2)賣方未按約定期限交貨的,在買方通知期限內仍不能交貨的;
(3)賣方提供的貨物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買方要求的,經買方提出后,賣方拒絕換貨或換貨后仍然達不到標準的;
(4)賣方或其工作人員向買方任何人員允諾或提供任何回扣、利益、報酬或賄賂;
(5)本合同約定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略)
第十五條合同聯系方式:
(略)
1.雙方聯系方式:
(略)
買方聯系方式:
(略)
(略)名稱:
(略)
收件地址:
(略)
收件人姓名:
(略)碼:辦公電話:
郵編:電子郵箱:
(略)
賣方聯系方式:
(略)
(略)名稱:
(略)
收件地址:
(略)
收件人姓名:
(略)碼:辦公電話:/
郵編:電子郵箱:
(略)
2.合同雙方保證,合同中提供的通訊地址:
(略)
第十六條廉政條款: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配合簽訂廉潔從業協議書,并履行恪守商業道德義務。
第十七條保密條款: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屬于雙方經營活動內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八條賣方送貨時,進入買方生
(略)應遵守買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買方工作人員的指揮;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賣方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陸份,買方執肆份,賣方執貳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價格包括貨款及貨物裝車、運輸等賣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二十四條其他
買方(章):
(略)賣方(章):
單位:
(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部門負責人:稅號:
開戶銀行:
業務經辦人: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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