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檢查事項實施依據檢查主體承辦機構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
(略)
1對取用水單位:
(略)
2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前款規定的工程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略)(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股)、水旱災害防御股河道管理范圍內涉河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
(略)
3對河道采(運)砂的行政檢查【地方性法規】《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履行河道采砂相關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采砂生產、運輸、存放場所進行調查、取證;(二)要求采(運)砂單位:
(略)
4對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部門規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內容包括:(一)接受招標人:
(略)
5對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行政法規】《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略)
6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
(略)
7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及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行政檢查【部門規章】《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第二十九條:省、
(略)(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股)、水庫建設管理工作、水旱災害防御股(行政執法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按本單位:
(略)
8對用人單位:
(略)
9對水庫大壩所屬建設管理單位:
(略)
10對所管轄的防洪工程設施汛前的行政檢查【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十五條:各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在汛前對各類防洪設施組織檢查,發現影響防洪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
(略)
11對蓄
(略)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三條:在
(略)、蓄
(略)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
(略)
12對水利工程所屬生產經營單位:
(略)
13對取用水單位:
(略)
14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地方性法規】《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
(略))第三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水土保持方案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
(略)+監管”等手段,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存在弄虛作假或者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驗收的,視同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監管信息共享、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等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監管和監督檢查工作。
(略)水利局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股、水旱災害防御股(行政執法股)生產建設項目業主單位:
(略)
15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執行情況的行政檢查【行政法規】《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十五條: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應當廣泛聽取移民和移民
(略)居民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采取聽證的方式:
(略)
16對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行政檢查【行政法規】《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十五條: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應當廣泛聽取移民和移民
(略)居民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采取聽證的方式:
(略)
17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
(略)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部門規章】《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23號)第四十五條: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水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履行監督檢查責任。省、
(略)、
(略)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明確本
(略)域內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督檢查職責,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明確其下屬管理機構的具體監督檢查職責。
(略)水利局水資源和水土保股、水庫建設管理工作、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股、水旱災害防御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初步設計的水利基建項目法人1.項目建設單位:
(略)
18對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批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
(略)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部門規章】《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第十四條:審查簽署機關應當對其審查簽署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水工程的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審查簽署機關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進行實地調查,建設單位:
(略)
19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
(略)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資興建水工程設施的,按照誰投資建設誰管理和誰受益的原則,對水工程設施及其蓄水進行管理和合理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應
(略)(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股)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修建水庫項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1.項目建設單位:
(略)
20對水利工程質量的行政檢查【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略)、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
(略)(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股)、水庫建設管理工作、水旱災害防御股(行政執法股)工程項目法人、勘察設計單位:
(略)
21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五條:從事工程建設,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
(略)
說明:1.本清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進行動態調整。2.
(略)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檢查對象進行重復行政檢查。3.本機關對于未列入清單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行政檢查;違規實施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并可
(略)水利局政策法規科(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聯系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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