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楊*不良債權轉讓公告
一、債權明細表
單位:
(略)
債務人
基準日
本金余額
欠息(含利息、罰息、復利)
費用
債權
金額
擔保方式:
(略)
有效的抵(質)押物信息
有效的保證人名稱:
(略)
轉讓底價
保證金
周*
(略)
116.00
7.979455
0.775666
124.755121
抵押+保證
抵押物1:
(略)24幢1-12(云璽臺)
抵押物2:
(略)19幢1-11(云璽臺)
(略)、申*海
187.61
18.76
楊*
(略)
128.00
119.237048
2.1446
249.381648
抵押+保證
(略)區1-66、1-67、1-68
楊*全、付*玉
合計
244.00
127.216503
2.920266
374.136769
/
/
/
187.61
18.76
二、特別說明
1、本次轉讓的債權基準日見債權明細表,債權詳細情況意向競買人可按程序向轉讓方咨詢。實際金額、到期時間、擔保情況等以合同約定和法律文書為準。
2、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上報名操作指南)方式:
(略)
3、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合交易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3)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4)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5)本公告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
(略)徑全額無息退還。
4、意向受讓方須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
(略)
轉讓標的均以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并按《債權轉讓合同》支付尾款。
7、若意向受讓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受讓方資格條件而報名參與競買并競價成功,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重慶聯合交易所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轉讓方有權申請扣劃,同時轉讓方有權取消本次交易。
8、本次所轉讓債權成交后可能產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債權關系、債權主體和抵押關系變更稅費、債權關系變更通知公告費、受讓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合交易所收費標準詳見《網絡競價實施方案》。
三、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不屬于以下主體: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
(略)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屬親屬關系的人員;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關聯主體等利益相關方(截至轉讓基準日的債權金額全額回收的情況除外);反恐、反洗錢監控名單范圍人員;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
四、聯系人:
(略)
標的踏勘聯系人:
(略)
重慶交易所聯系人:
(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孟娟 |
 |
【聯系電話】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