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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線二期工程供電、弱電工程監理公示公告信息
一、項目基本情況
1.工程內容:
(略)車站。
2.招標內容:
2.1
(略)主要包括35kV環網電纜工程、變電所工程、
(略)工程、
(略)、雜散電流工程、供電車間工程、集中UPS
(略)工程、供電智慧運維工程等的施工及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的監理工作。本次監理范圍不包含外電源工程監理。
2.2
(略)、
(略)、
(略)、
(略)(含既有3
(略)站改造)、
(略)系統、
(略)、
(略)等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含動聯調)以及為實現與7號線一期工程貫通運營、與1號線工程拆分范圍內的改造施工及調試等的監理工作。具體內容詳見用戶需求書。
二、資格預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有的條件
1.申請人資格要求:
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1.2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下列資質之一:
(略)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略)鐵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略)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資質證書中注明"不含地鐵輕軌工程"的企業,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1.3上八年度申請人完成過一項同類工程;
1.4招標人:
(略)
2.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2.1
(略)工程或通信工
(略)政公用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注冊單位:
(略)
2.2為申請人在職人員(承擔本項目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在聯合體牽頭人單位:
(略)
3.對聯合體投標要求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若申請人為聯合體,則須滿足如下條件:
3.1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家。聯合體各方應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協議中須指定牽頭方,并明確各成員方的工作范圍、權利及義務;
3.2聯合體中的各方均應滿足"申請人資格要求"第1.1、1.2、1.4條要求;
3.3聯合體雙方業績組合后滿足同類工程要求;
3.4聯合體各方(包括聯合體各方的單位:
(略)
4.投標標段要求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
(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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