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關于儋
(略)供水及配水
管道工程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5年第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雅星鎮、海頭鎮、
(略)、
(略)國有土地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雅星鎮和盛村委會和睦下村集體所有土地0.15畝、海頭鎮珠江村委會珠老村集體所有土地0.15畝、海頭鎮江南村委會江南村集體所有土地0.08畝、大成鎮可運村委會強浩村集體所有土地10.71畝、大成鎮可溝村委會英塘村集體所有土地6.00畝、
(略)國有土地0.08畝、
(略)國有土地5.00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建設建筑廢棄物轉用調配場,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四、補償方式:
(略)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
(略))的規定執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雅星鎮、大成鎮、海頭鎮為
(略)/畝,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
(略)/畝,安置補助費標準:
(略)/畝。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的規定執行。
(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按《
(略))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
(略)
(一)安置對象
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
(二)安置方式:
(略)
1.貨幣補償。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
(略))的規定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2.社保安置。農業人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和《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69號)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涉及國有農場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按《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社會保險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335號)執行。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請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
(略)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
(略)(略)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行政村、
(略)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2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交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至征地實施單位:
(略)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征地實施單位:
(略)
特此公告。
附件:儋
(略)供水及配水管道工程項目勘測定界圖
(略)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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