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站天橋扶梯更新工程施工總價承包二次
(略):2025LZZFT-SG02
1.招標條件
(略)以《關于換軌大修等187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計建函〔2025〕27號)批準建設,
(略),
(略)技改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完備,
(略)工程管理所。本次招標項目已具備法定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
(略)
建設規模:拆除蘭州站天橋二站臺東西側(2部)、三站臺西側(1部)、四站臺東西側(2部)共5部既有扶梯設備,購置安裝扶梯5部。更換配電設備5套,更換不銹鋼護欄約240米,新做鋁扣板吊頂約500平方米、扶梯底部鋁單板飾面約230平方米、鋁單板墻面約330平方米,及其他附屬配套工程。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蘭州站天橋扶梯更新工程施工圖范圍內所有工程。建立完整的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防護體系,負責為甲供設備廠家提供涉及營業線施工全過程安全管理服務工作。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分為一個標段。
計劃工期:計劃工期為184日歷天,開工日期202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建設總工期6個月。
2.3其他說明:/。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資格要求如下:
(略)(略):001標段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
(略)工程或類似工程,
(略)營業線施工業績或其他可以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的條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項目經理:
(略)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申請。
(5)參照《國鐵集團關于印發<鐵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等事故與招投標掛鉤辦法>的通知》(鐵總建設〔2024〕24號)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內的單位:
(略)
3.2各投標人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具體數量)個標段進行投標。
3.3無國鐵集團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停止投標情形。
3.4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
(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略)(
(略).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略)工程建設失信行為“黑名單”,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
(略)
其他信譽要求:未被取消或暫停投標資格(或不存在轄內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為C級且在整改期內的情形。
4.招標文件獲取:
(略)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7月4日18時00分至2025年7月9日18時00分,給
(略)@163.com郵箱:
(略)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元,售后不退。
(略)匯款,繳費時注明:項目名稱:
(略)
單位:
(略)
(略):
(略)37738X9
開戶行:中國銀行
(略)鐵路支行
銀行賬戶:
(略)4
5.投標文件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8時30分至2025年7月21日9時00分,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9時00分,地點:
(略)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
(略)
6.發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
(略)上發布。
7.系方式:
(略)
招標人:
(略)
地址:
(略)
郵編:730000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招標代理:
(略)
地址:
(略)
郵編:730000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電子郵件:
(略)@163.com
(略)紀檢:
(略)
8.異議受理方式:
(略)
8.
(略)異議受理:
仲工電話:
(略)郵箱:
(略)
8.
(略)異議受理須知:
(略)異議函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異議人的名稱:
(略)
(二)異議人具有《營業執照》的,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異議請求及主張。
(五)異議人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應提供與采購活動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異議函件有關材料是外文的,異議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并附相關的真實性證明。
(七)異議人已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并被受理的,應當一并說明。
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單位:
(略)
(略)異議函件不符合受理條件或異議函件內容不全的應退回并說明原因。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異議所涉及采購活動非本單位:
(略)
(二)異議提出人不是所異議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所異議采購活動無任何利害關系的。
(三)超過規定或約定的有效時限進行異議的。
(四)異議事項非異議人真實主張的。
(五)匿名異議或異議函件不符合異議函件包括的主要內容規定的。
(六)異議函件內容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七)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異議的。
(八)異議事項已經撤回或已做出處理答復,異議人未提出新的證據而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進行異議的。
2025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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