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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潛在投標人對
(略)混空輕烴燃氣建設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的提問,現作出如下回復:
問題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略)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P16)中對“類似項目”、“類似設計項目”、“類似施工項目”的要求為“投資金額達到50000萬元”,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項目合同中通常未能體現投資金額。請問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施工總承包項目合同簽訂金額是否等同于投資金額要求?
答: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施工總承包項目合同簽訂金額等同投資金額。
問題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
(略)類似項目業績(P21)要求為:“投標人近5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接過單項合同投資金額達到50000萬元(設計業績對應為工程投資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項目。1、業績類型要求:只須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1)1個工程總承包業績:(2)具有1個設計業績和1個施工業績。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聯合體業績的,其在該業績中的工作分工應與本項目承擔的分工一致。2、聯合體投標的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分別提供相應的設計、施工業績;3、業績證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業績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資格審查部分提供該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如有)(直接發包的項目可提供項目發包人出具的項目直接發包情況說明或證明文書代替)合同協議書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設計業績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資格審查部分提供該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如有X直接發包的項目可提供項目發包人出具的項目直接發包情況說明或證明文書代替)合同協議書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材料(如有)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資格審查部分提供該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如有)(直接發包的項目可提供項目發包人出具的項目直接發包情況說明或證明文書代替)合同協議書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業績證明材料無法體現工程規模的,還須提供業主證明。注:(1)投標人應對其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當上述資料中針對同一指標存在不一致時,施工業績或工程總承包業績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如有)或合同協議書為準,設計業績以合同協議書或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2)近年的說明:招標文件中除明確說明的外,均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期(開標時間)往前推算。例如近5年,投標截止日為2022年11月30日,則近5年是指2017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30日。(3)不滿足上述業績要求的業績無效。”請明確類似業績是否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聯合體承接簽訂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是否屬于1個工程總承包類似業績?
答:本項目要求的類似項目業績僅為投標人承接過的項目,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可根據自身業績情況選擇提供或不提供;聯合體承接簽訂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屬于1個工程總承包類似業績。
問題3: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最高投標限價(P19)”需要分別對“勘察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進行費率報價,但是投標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標一覽表”只有一個“投標報價”填寫的位置且無法填入文字,請問兩個費率報價如何填報及在何處填報?
答:投標人在“投標一覽表”中“投標報價”處填寫“建筑安裝工程費”費率,在“投標函”-“其他補充說明”中填寫“勘察設計費”和“建筑安裝工程費”費率。
問題4: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最高投標限價(P19)”中“2、建筑安裝工程費(費率)最高限價”采用2018年湖北省定額;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17.1合同價格(P101)”采用2024年湖北省定額;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17.3工程進度付款二、建安工程費(P103)”采用23年清單計價規范、現行湖北省定額及文件計價;這三個位置存在矛盾,是否統一采用24年單價計價規范、2024年湖北省定額?請明確。
答:統一采用24年單價計價規范、2024年湖北省定額。
問題5: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
(略)條(P103頁):“本項目無預付款,乙方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向總包方和甲方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具體節點比例:以單站主體完工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單個站點驗收通氣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付款中只有單站主體完工付款節點,
(略)、戶內燃氣設施、調壓設備的支付方式:
(略)
答:
(略)參與支付節點比例。戶內燃氣設施、調壓設備不參與也不屬于站點支付范疇。
問題6: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
(略)條四、臨時設施(P103頁):“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包含在簽約合同價內,根據現場施工進度按節點支付,付款進度與工程進度款支付周期同步”。與住建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略)中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相關規定不符,是否可將相關條款改為“安全文明施工費在開工前7日內支付80%,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費隨工程進度款一同支付”?
答: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執行。
問題7: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16.1寫明“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適用于投標函附錄約定了價格指數和權重”并列出了價格調整公式(P80),能否改為加權平均法計算?
答: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執行。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特此澄清說明。
(略)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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