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翠
(略)(略)及污水處理工程(
(略)段)
(略):
報來南朗鎮翠
(略)(略)及污水處理工程(
(略)段,下沙跨線橋東50米,
(略)北)施工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相關規定,經研究,現就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批復如下:
一、準予你單位:
(略)
二、請在開工前七日書面通知管道企業,并提前安排施工作業人員接受管道企業有關管道保護知識,不得隨意變更施工作業人員,如發生施工作業人員變更提前告知管道企業。
三、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接受管道企業現場安全指導,嚴格按照協商一致的施工作業方案施工,當出現危及管道安全或與安全防護協議、施工作業方案不符的作業行為時,應要求施工單位:
(略)
四、施工單位:
(略)
五、開工前應會同管道企業對管道(含伴行光纜)準確定位,并設置明顯管道走向連續標識,對定向鉆段交叉或其他因素無法準確定位的,經管道企業同意,可委托第三方管道檢測機構進行定位并出具定位報告。
(略)線兩側至少各5米范圍設置防護設施,現場設置提示和警示牌。施工作業人員應對管道保護注意事項和
(略)域交底并進行簽字確認。
六、對于管道企業在施工作業期間為保護管道安全采取必要防護措施所產生的費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予以承擔。
七、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
(略)
(略)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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