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資發〔2025〕51號
(略)自然資源局關于激活土地要素助力“百千萬工程”的通知
(略)人民政府,
(略)、
(略)、華僑
(略)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略)
為貫徹落實省、市“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進一步激活土地要素,
(略)鎮村高質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支撐
(一)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優先保障重點產業,通過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調整村莊建設邊界、公共服務和公用設施布局,優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科教文體衛以及具有特定選址要求的產業項目,開展規劃評估優化調整用地布局。支持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優化城鎮開發邊界,規整
(略)、
(略)、永久基本農田,優化用地布局。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略)人民政府、市相關部門參與)
二、全面統籌保障用地指標
(二)專項設立1000畝用地、500畝林地專項“指標池”,重點保障“百千萬工程”
(略)、鎮、村等項目。
(三)對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和地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統籌保障用地指標。其中:
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用地指標全部保障;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至1億元的項目統籌
(略)級用地指標,用完向省申請保障;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項目,統籌
(略)級用地指標予以保障。
(四)符合《廣東省新供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指標》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以
(略)縣人民政府認定確需保障的“百千萬工程”產業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申請借用留用地指標。支持
(略)場、物流供應、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社會必需行業用地先行預組卷,統籌保障用地指標。
(五)農村村民宅基地和鄉村產業、安居工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項目、環保設施,非營利性的科技、教育、衛生、體育、養老、殯葬設施,以及監教場所、鐵路綜合開發、避險搬遷、獨立城鎮批次方式:
(略)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略)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市相關部門參與)
三、優化產業項目規劃管理
(六)優化工業倉儲項目退距規劃管理。允許工業倉儲物流項目在滿足消防、抗震、防汛、防爆、交通安全以及水源、供水、環境、電力保護等要求,符合機場、氣象臺、導航臺、電臺和其他無線電通訊設施(含微波通訊)通道、軍事設施等凈空條件的前提下,放寬建筑密度、建筑間距、建筑限高等技術要求,并可按照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略),臨寬度不大于50米綠化帶的建筑物退讓距離可按照不少于4米控制。工業、物流倉儲用地相鄰的,建筑物與相鄰用地退讓距離可按消防要求控制。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略)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參與)
(七)允許工業倉儲用地轉為新型產業用地。工業倉儲用地申請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M0)的,按照新型產業用地產業準入標準指引進行準入審查,按照“工改工”政策及《汕頭經
(略)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和容積率規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規劃調整和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并簽訂項目發展監管協議。
(
(略)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八)支持完善歷史工業倉儲項目規劃手續。納入
(略)工
(略)區、產業
(略)范圍內“工改工”項目用地,尚未有法定控規或控規為非工業、物流倉儲用地,但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明確用途為工業、物流倉儲用地,且不涉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園綠地或法律、法規、規章等文件禁止的其它情形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項目規劃許可。
(
(略)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四、簡化規劃用地審批
(九)不改變建筑面積、總高度、層數、外立面,且不影響建筑安全的老
(略)改造項目,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既有住
(略)內利用公共空間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的,具備合法用地規劃手續建筑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略)建設光伏廊道的,按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利用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無需辦理鄉村規劃許可手續。
對已納入經批準的相關規劃,且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總投資1000
(略)、小型農田水利、種養類設施、農村供排水、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廁所糞污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持、古驛道修復、村級社會事業(衛生、文化、體育、教育等)等政府投資的村莊建設項目,以及建設內容以設備購置為主的政府投資的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上述項目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建設的,項目單位:
(略)
免予辦理或無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的項目應滿足消防、安全等要求。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五、促進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
(十)對歷史上控規及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國有留用地,支持交由政府收回儲備,盤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
(略)、
(略)人民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稅務局參與)
(十一)對控規及土地用途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劃條件開發,按規定分配農民公寓,剩余的房屋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條件的,可申請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
(略)人民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參與)
(十二)對工業、商業用途的留用地,支
(略)縣在全面清查基礎上,編制留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及統籌開發利用方案,
(略)管理。
(
(略)人民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六、推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十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補充耕地、拆舊復墾、人工岸線生態修復、紅樹林營造等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建設用地、海岸線等指標,優先滿
(略)縣內自行平衡,確有剩余的
(略)縣調劑。其中涉及增減掛鉤項
(略)縣流轉節余指標的,應按照國家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產生耕地指標指導價為20萬元/畝,拆舊復墾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最低保護價為50萬元/畝,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最低保護價為20萬元/米、最高限價為50萬元/米。除“三舊”改造等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宅基地、公共設施、公益設施項目外,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存量不規范用地補辦手續須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形成的相應指標掛鉤。
國家、省對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格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略)人民政府、市相關部門參與)
七、加快辦理土地林地確權登記
(十四)
(略)人民政府應對
(略)尚未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登記的,建立時間臺賬,盡快辦理確權登記。涉及存在權屬爭議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按地域管轄、分級調處原則依職解決。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
(略)縣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收回不動產權利決定文書和同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囑托文件,集中辦理不動產權利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
(
(略)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1日。有關條款具體辦理流程及要求見附件。今后國家、省、市新出臺文件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國家、省、市新出臺文件規定為準。
附件:有關辦理流程及要求
(略)自然資源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有關辦理流程及要求
一、國土空間規劃支撐
(一)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優先保障重點產業。
重點產業符合省級重大戰略實施、重大政策調整、重點項目條件,尚未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優先調整納入和保障,
(略)開發邊界局部優化方案,連同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投資主管部門等批準的相應證明文件,
(略)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自然資源局初審;初審通過并
(略)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查認定。
(二)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優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科教文體衛以及具有特定選址要求的產業項目。
城鎮開發邊界外尚未落實相應建設用地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科教文體衛以及具有特定選址要求的產業項目,
(略)開發邊界外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局批準,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后,可辦理用地報批手續。
在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優化村莊建設邊界,由鎮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人民政府審查同意,
(略)人民政府
(略)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備案通過后可
(略)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數據庫并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略),作為用地用海用島審批等的依據。鎮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
(略)人民政府審批。
(三)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優化發展用地布局。
區縣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已批準實施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方案,
(略)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自然資源局初審;初審通過并
(略)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查認定。
二、“百千萬工程”項目用地指標保障
屬于“百千萬工程”
(略)、鎮、村等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
(略)人民政府在建設用地會審會議紀要中明確為“百千萬工程”
(略)、鎮、村項目,或單獨出具說明,在
(略)縣級用地組卷
(略)級審查后,市自然資源局根據項目情況落實指標保障。
三、申報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使用省指標
符合要求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需落實用地指標的,
(略)認定,市發改、科技、工信等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出具承諾函后,由市自然資源局向省申請用地指標予以全部保障。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項目借用留用地指標及社會必需行業項目預組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項目原則上要抵扣留用地指標,沒有留用地指標的可申請借用留用地指標,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屬地鎮街、區縣自然資源部
(略)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確認意見,區縣人民政府出具認定意見,上報審批并加強項目用地批后監管。
(略)要建立指標使用臺賬,加強留用地指標管理。
對
(略)場、物流供應、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的社會必需行業,
(略)人民政府單獨出具確需保障的說明后,區縣自然資源部門可先行進行組卷并
(略)級預審查,待條件成熟后統籌保障用地指標并按程序報批。
五、宅基地和民生項目申請用地指標
(略)先認定,經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說明后,由市自然資源局向省申請用地指標。
六、工業倉儲物流項目退距規劃管理
在工業建設項目方案設計階段、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由設計單位:
(略)
七、工業倉儲用地申請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M0)
土地使用權
(略)縣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申請按照新型產業用地產業準入標準指引組織對項目進行準入審查,通過準入審查后,按
(略)“工改工”相關政策及《汕頭經
(略)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和容積率規劃管理辦法》規定,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調整和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手續,按照新型產業用地相關政策確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簽訂土地供應合同變更協議前,所
(略)縣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應當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項目發展監管協議。
八、完善歷史工業倉儲項目規劃手續
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的“工改工”項目,或者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外且用地面積10畝以上(含10畝)的現狀工業產業用地辦理“工改工”手續,按照《
(略))的規定辦理。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外用地面積10畝以下,且納入
(略)工
(略)區、產業
(略)范圍內的現狀工業倉儲用地辦理“工改工”手續,土地權屬證件已明確用途為工業、物流倉儲用地,控規為非工業、物流倉儲用地,且不涉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園綠地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情形等條件的,區(經濟
(略))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同級發改、工信、生態環境、工
(略)辦等相關部門開展專題論證,對可辦理“工改工”手續的,依據土地權屬證件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提出項目規劃條件,公示10天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經濟
(略)管委會)同意后,按程序申請出具用地規劃條件;屬于尚未有法定控規的,由區(經濟
(略))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權屬證件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簡化規劃用地審批
由項目單位:
(略)
十、住宅用途國有留用地收回儲備盤活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收回土地使用權申請,區縣人民政府審核后,由市自然資源局、
(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由市自然資源局、
(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方簽署《
(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合同》,土地
(略)級儲備。
十一、住宅用途集體建設用地開發
(略)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十二、工業、商業用途留用地統籌開發
(略)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十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指標調劑
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制定操作辦法。
十四、加快辦理土地林地確權登記
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制定土地、林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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