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7月3日10:
(略)(https://
(略).cn/)公開舉行拍賣會,物資內容以委托方所指定現場實物為準。
線下保證金匯款賬戶:
(略)
(略):
(略)(略)
開戶行:
(略)毓璜頂支行
展示時間:2025年6月25日-7月3日
展示地點:
(略)
報名時間:2025年7月3日13:00時前
拍賣保證金:3000單臺,
(略)整體通拍
聯系方式:
(略)
成交后需當天轉車款
注:
(略)發布的《平臺收費規則》,
(略)繳納軟件使用費。
競拍前請務必遵照《競拍公告》、《競拍須知》及《標的物情況介紹表》要求,進行實地看樣、調查標的物信息(如過戶要求、違章情況等)、了解競拍資質、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
(略)
拍賣規則
第一條[法律依據]本規則由拍賣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略)網絡拍賣會而制定,競買人務必充分閱知并嚴格遵守本規則。
第二條[拍賣原則]拍賣活動遵循“公開拍賣、平等競爭、價高者得”的原則。拍賣人有權依本規則處理在拍賣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爭議。
第三條[競買紀律]競買人(買受人)必須嚴格遵守拍賣程序,自覺維護拍賣秩序,及時充分地履行應盡義務,不得有妨礙拍賣師主持拍賣、阻撓他人應價、串價、操縱、壟斷等違法行為,否則拍賣人有權拒絕其參加競買,所支付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撤回拍品]拍賣人根據委托人要求,可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品,且不承擔違約責任。拍品撤回后,無息退回競買保證金。
第五條[拍品事宜]拍賣成交后需要外遷的車輛,必須滿足遷入地尾氣排放標準及其它準入條件。具體準入條件由競買人自行咨詢、核實公安車管部門,拍賣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和解釋。如出現過戶時車管部門不予提檔,或者提檔后遷入地不準落戶,或者車管部門無法辦理退檔手續的,其一切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非本地常住戶口需上本地車牌的,還需要提
(略)內合法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因涉及車輛的安全問題,買受人不得自行辦理過戶手續,拍賣人代為統一辦理車輛過戶的相關手續。具體條件由競買人自行咨詢、核實相關部門,拍賣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和解釋。如出現相關部門無法辦理手續的,其一切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瑕疵聲明]拍品的品牌、型號、質量、規格、樣式等以現場展示的實物為準。拍賣人通過公告、預展、網宣、視頻、口述、傳單等形式對于拍品狀況之描述僅供競買人參考,并不代表拍賣人的任何承諾,即拍賣人對拍品不承擔任何已知、未知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拍品查驗]競買人必須審看拍品,憑借自身經驗或委托專業人員對拍品的真偽、品質、瑕疵及其價值作出準確判斷并愿意接受拍品,競買人現場應價舉牌者視同認可拍品。
第八條[競買保證]競買人必須在報名登記時線下支付競買保證金。競買人足額支付拍賣成交款、傭金、相關稅費后,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過戶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拍賣傭金]拍賣會的拍賣傭金為拍賣成交價的5%,由買受人于成交結算時向拍賣人支付,
(略)支付成交價的0.15%軟件使用費。
第十條[競買資格]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報名。拍賣人有權對競買人的競買資格予以審核確認。對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有權拒絕登記。拍賣一旦成交,競買人(競得者)自動轉為買受人。
第十一條[應價方式:
(略)
第十二條[成交結算]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必須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略)指定帳戶(戶名:
(略)賬號:
(略)(略)開戶銀行:
(略)毓璜頂支行)付清成交價款,向拍賣人付清傭金。
第十三條[付款方式:
(略)
第十四條[過戶證件]
(略)車輛拍賣會指定賬戶時向過戶代辦單位:
(略)
第十五條[過戶辦理]
(略)統一辦理成交車輛過戶(轉籍),過戶代辦地點:
(略)
第十六條[過戶障礙]成交車輛具有違章罰款未繳納記錄時,由委托人統一解決,所需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交強險過期的車輛,由過戶代辦續保(含車船使用稅),所需稅費由買受人承擔;年檢逾期的車輛,由過戶代辦單位:
(略)
第十七條[保險變更]車輛過戶變更手續完成后,由買受人憑原車主或單位:
(略)
第十八條[提車交付]買受人在辦結過戶轉籍(提檔)手續時憑行駛證與過戶代辦人完成車輛交接手續。買受人收到成交車輛鑰匙、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即視為交付完成。提車后或逾期提車后的車輛毀損、滅失風險等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需對車輛進行維修、補齊缺失零部件、加裝拆卸部件等,待提車完成后由買受人自行處理。
第十九條[傭金開票]拍賣人只開具拍賣服務費發票,由買受人于拍賣會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拍賣人領?。òl票為電子發票)。
第二十條[成交反悔]拍賣成交后反悔,拒絕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或不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即構成違約,所支付的保證金和其它已付款項作為違約金不予退回,拍賣人還有權依照《拍賣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拍賣人重新組織對該拍品拍賣時,違約人不得報名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成交價低于原成交價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買受人需支付的傭金等皆由違約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規則調整]本規則由拍賣人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拍賣行業規范執行。《拍賣公告》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拍賣文書資料、拍品信息如有修改或補充,拍賣人可在拍賣會前書面通知競買人,也可在拍賣會開始時由拍賣師當場口頭說明。競買人凡應價的,均視為接受此修改、補充或口頭說明。
第二十二條[效力根據]拍賣文書由《拍賣公告》、《拍賣規則》、《拍賣成交確認書》、《特別約定》等文書資料構成,競買人報名登記參加競買即視為與拍賣人簽訂了《競買協議書》,所有拍賣文書的內容都構成《競買協議書》約定條款,競買人知曉并認可拍賣會所有拍賣文書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違約責任]競買人(買受人)違反《拍賣公告》、《拍賣規則》、《拍賣成交確認書》、《特別約定》等拍賣文書規定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按本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規則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條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第二十五條[爭議處理]競買人(買受人)在拍賣過程中發生爭議且不能自行解決的,
(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
(略)仲裁委員會仲裁或
(略)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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