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港資交易告字〔2025〕31號
經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
(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承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略)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規劃指標要求使用年期(年)起始價(萬元)競買保證金(萬元)
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米)地下規劃指標
鄭港出〔2025〕53
(略)以南、規劃二街以西48521.89工業用地>1.5,<3.0>40>10,<20<80見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略)
二、本次出讓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三、本次出讓地塊采取無底價掛牌方式:
(略)
四、
(略)網站
(略)下載獲取:
(略)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在7月29日17時前確定其競買資格。
土地成交后,
(略)向競得人現場出具《競得證明》。競得人在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所
(略)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并持《競得證明》《履約監管協議》及相關資料到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資料審核,簽訂《成交確認書》。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
(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出讓的地塊土地出讓價款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價款。競得人付清全部掛牌成交價款后,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相關手續。
(三)根據《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
(略)“1+15+N”招商引資工作機制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本次出讓地塊競得人在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所
(略)簽訂《履約監管協議》,作為后置審核資料。
七、聯系方式:
(略)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先生(0371)
(略)
(略):張先生(0371)
(略)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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