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42052XJ
(略)0401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門
(略)水務管理局辦件類型承諾件辦理對象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4個工作日許可數量無限制
辦理窗
(略)窗口;
(略)線:可乘坐貴陽公交204、
(略)下車向左前方步行500米即可。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jié)假日不對外辦理業(yè)務(預約服務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無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辦理公示
(略)(略)站https://
(略).cn/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詢申請人可在
(略)窗口進行現場咨詢,或通過電話
(略)70或
(略)3
(略)花溪站點進行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jiān)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1進行投訴,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二十八條上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上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相應部門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第二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的監(jiān)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管理能力建設。第三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地名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地名管理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三)對涉嫌存在地名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涉嫌地名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第三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下達整改通知書,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責任人員,必要時可以采取約談措施,并向社會通報。第三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等情況進行評估。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
(略)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二條批準地名命名、更名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定:(一)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國內著名自然地理實體或者涉及兩個省、
(略)宇的命名、更名,由
(略)、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的命名、更名,應當根據情況征求所在地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二條批準地名命名、更名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定:(一)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國內著名自然地理實體或者涉及兩個省、
(略)宇的命名、更名,由
(略)、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的命名、更名,應當根據情況征求所在地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4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17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水事活動,依法需要取得水行政許可的,應當直接向有水行政許可權的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第18條:申請水行政許可,可以由申請人到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
(略)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1)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水利設施的命名。(2)地名需滿足以下要求:①含義明確、健康,不違背公序良俗;②符合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規(guī)模、性質等特征;③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④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⑤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⑥不以企業(yè)名稱:
(略)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地名命名申請書
地名命名、更名申請書.pdf[示范文本下載]
地名命名、更名申請書.pdf[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和電子版
1.申請書蓋有有效公章;2.內容包括命名方案及理由和地理實體的位置、規(guī)模、性質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提供
地名命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略)
特殊環(huán)節(jié)
辦理流程
審查決定制證發(fā)證收件受理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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