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九江潤禾永修年產23KT有機硅新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略):《關于九江潤禾永修年產23KT有機硅新材料項目環評審批的申請報告》和《九江潤禾永修年產23KT有機硅新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復如下:一、
(略)現
(略)內,中心地理坐標為E115°46′13.197″,N29°7′57.368″,依托已建101生產車間、104生產車間年產農用展滲劑6000噸、無溶劑型隔離劑1500噸、溶劑型隔離劑1500噸、硅油乳液6000噸、環氧基封端烯丙基聚醚2000噸、低粘乙烯基硅油500噸、常規乙烯基硅油3700噸、電子級E系列乙烯基硅油200噸、電子級HP系列乙烯基硅油100噸、低折苯基硅油250噸、中高折苯基硅油250噸、三防整理劑1000噸。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占總投資的1.25%。
(略)應全面落實《報告書》和評估意見(九環管評文〔2025〕29號)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緩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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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中所列項目地點:
(略)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項目在設計、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須認真落實《報告書》和評估意見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廢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分類”的原則合理設計、建
(略)(略),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處理措施,
(略)應做到明管架空布設,
(略)名稱:
(略)
(二)廢氣污染防治按照《報告書》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排氣筒高度、
(略)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采用成熟穩定的先進工藝技術,加強運行管理和環境管理,按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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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方案》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治理,確保各種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有關標準要求;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廢氣的各項控制措施,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有組織有機廢氣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其他有組織廢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速率)分別執行顆粒物30mg/m3(1.5kg/h)、3、NOx150mg/m3、硫酸霧5.0mg/m3(1.1kg/h)、氟化SO2100mg/m物5.0mg/m3(0.073kg/h)、三甲胺5.0mg/m3(0.2kg/h)、臭氣濃度1500;廠界無組織TVOC、非甲烷總烴、甲苯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氟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其他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分別執行硫酸霧0.3mg/m3、甲醇1.0mg/m3;廠區范圍內無組織有機廢氣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
(三)噪聲污染防治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并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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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并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建設和管理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庫和危險廢物暫存庫。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管理企業產品。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合法處置,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略)
(五)清潔生產選擇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禁止采用淘汰類或限制類的生產設備及生產工藝,按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項目在設計和建設中應對設備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閉等措施,防止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
(六)污染物總量控制項目總量控制指標應滿足我局核實確認的建設項目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七)環境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報告書》和評估意見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強化化學品從貯運、使用到生產各個環節的事故防范,原輔材料、產品、固廢等物料應做到分類、分區存放。設置圍堰、防滲排水溝,安裝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報警儀。規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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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設施,事故收集裝置正常情況下必須空置,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必須立即停產,啟用收集設施收集事故下的廢水,待該收集池內廢水全部處理完后方可恢復生產,確保突發性事故產生的各類廢液、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健全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全廠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設施的檢查維護,配套足夠的應急物資,特別是有毒有害氣體泄漏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物資要保障到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須報九江、永修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應
(略)相鄰企業、當地政府進行有效銜接,定期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報告書》的要求,采
(略)防滲措施。合理設置和管理地下水監測井,加強防腐、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
(略)地下水監測工作,對出現損害的防腐、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腐、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措施,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防止環境污染,確保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規定的標準。
(九)排污口規范化和環境監測要求按國家和我省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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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并建立檔案。認真制定并落實監測計劃,對企業水、氣、土壤、地下水、噪聲定期開展監測并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略)管理部門。
(十)環境防護距離管控要求項目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住宅、學校、醫院、食品藥品企業等敏感目標。
(十一)信息公開在項目施工和生產過程中,
(略),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按規定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環保設施建設和竣工驗收要求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公司在開展環保設施驗收過程中應如實查驗、監測、記載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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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
(略)負責,如存在瞞報、假報、虛報等行為,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你公司須落實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履行相關安全生產手續。
(四)本項目試生產前,應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有關手續。
(五)請
(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
(略)永修生態環境局加強對該項目的環境監管。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通過郵遞或電子郵件方式:
(略)
(六)未盡事宜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范及要求。
(略)生態環境局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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