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修訂的《
(略)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與部門職責就規劃與建設、綜合開發運營安全與服務、安全
(略)等方面,結合軌道交通發展進行了相應修訂。
除此之外還有詳細的政策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與部門職責
(一)市人民政府加強對軌道交通工作的領導,統籌軌道交通發展和安全,協調有關重大事項。軌道交通
(略)縣(
(略))人民政府應當按
(略)有關規定做好軌道交通土地供應、配套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建設(含不載客試運行)管理,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三)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水利、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國防動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軌道交通有關管理工作。
二、
(略)規劃剛性,強調多交通方式:
(略)
(略)規劃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疏密有度、便捷高效的原則,
(略)走向、主要換乘節點、資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
(略)、航空、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之間,
(略)之間的換乘銜接,提高軌道交通對
(略)、
(略)、交通樞紐等客流
(略)域的覆蓋率。
三、明確軌道交通融合發展,突出規劃地域特色
軌道交通應當與地域風貌、文化旅游融合發展。有條件的軌道交通出入口以及附屬設施應當
(略)道路、周邊建筑、公交站點等一體規劃設計。
四、鼓勵軌道交通設施與軌道交通周邊建(構)筑物連通
鼓勵軌道交通周邊建(構)筑物與軌道交通設施連通。需要連通的,建(構)筑物所有權人、管理人應當與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單位:
(略)
軌道交通周邊建(構)筑物與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應當與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單位:
(略)
五、提升軌道交通智能化綠色化水平
鼓勵在軌道交通建設中采用技術成熟、經濟適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穩妥有序擴展創新應用場景,提升智能化、綠色化水平。
六、支持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建設
鼓勵對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及周邊土地實施綜合開發。綜合開發應當符合國家
(略)有關規定,統籌地上、地下空間資源,與軌道交通建設同步規劃、立體開發,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綜合開發項目中,與軌道交通設施結構不可分割、需要統一實施的工程,應當與軌道交通工程同步建設。
利用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用地進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可以根據設施功能依法分層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為確保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對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用地范圍內實施綜合開發的用地空間,可以結合規劃條件、建設指標、設計方案,以及軌道交通建設及運營技術能力等要求科學設置出讓條件,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七、進一步強化安全
(略)管理
(略)應當設置安全
(略)提示或者警示標志,提示或者警示標志由軌道交通建設單位:
(略)
在安全
(略)范圍內建設以及施工作業的單位:
(略)
八、提出運營服務專篇和需求前置等相關要求
按照《關于保
(略))的相關要求,深入貫徹“規劃建設為運營、運營服務為乘客”的理念,《條例》修訂中增加了有關規劃、建設、運營銜接的內容,通過運營服務專篇等制度設計,將運營需求更加充分反映在規劃、建設等環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銜接順暢的工作格局,更好地保障工程建成運營后能充分滿足實際需要。
九、建立運營安全評估制度
為保障軌道交通安全運行,按照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新《條例》建立了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運營期間安全評估制度,增加
(略)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工作相關要求,明確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的實施主體,強化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客觀,有力確保評估工作質效,規避了原《條例》中因非獨立評估可能帶來的風險,牢牢把住了建設轉入運營的安全入口關。
十、建立設施設備維護、大修及更新改造相關制度
我市原《條例》未明確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營維護監管主體,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大修及更新改造工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
(略)
十一、建立與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財政補貼機制
為充分發揮經營效益和安全服務質量考核激勵作用,引導運營單位:
(略)
十二、新增公共安全管理相關管理內容
隨
(略)軌道交通規模不斷擴大,客流量不斷增加,公共安全的壓力和挑戰也日益加大,《條例》增加了軌道交通公共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明確了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運營單位:
(略)
十三、進一步明確危害設施設備、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
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結
(略)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危害設施設備、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包括:
(略)橋下空間不得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地面、
(略)沿線建(構)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礙行車瞭望,
(略)限界;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五米范圍內或者通道內停放車輛、擺攤設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禁止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禁止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略)兩側各一百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禁止違反國家
(略)有關規定,攜帶電動車、電動車蓄電池進站乘車等。通過細化行為清單,形成覆蓋設施設備全生命周期、運營場景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規范,為保
(略)(略)安全穩定運行筑牢制度防線。
十四、強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
增加了危害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對違法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
(略)
十五、
(略)域(郊)鐵路運營安全與服務參照執行
市人民政府確定納入軌道交通一體化運營管
(略)域(郊)鐵路,參照本條例有關運營安全與服務的規定執行。
(略)域(郊)鐵路的發展,沿線站點正逐步成
(略)發展新興節點。參照條例規范運營安全與服務,可有效吸引商業、住宅、公共服務等功能集聚,
(略)、組團式發展。
(略)域(郊)鐵路
(略)軌道一體化發展,支撐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軌道交通全域融合發展,提升重慶在成
(略)雙城經濟圈中的影響力,助力提
(略)能級和整體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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