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滬松預征地告〔2025〕第109號
(略)(略)原沈溇村擬征地范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根據滬規劃資源選預〔2022〕41號,國家擬征收
(略)(略)原沈溇村范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
(略),北起青浦
(略)界,
(略)橋南側
二、用途: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水域[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區界-
(略)橋)-
(略)橋]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
(略))進行補償;
青苗補償按《
(略))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按《
(略))進行補償;
房屋補償按《
(略))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
(略))執行。
四、調查確認:
本公告發布后,
(略)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鎮(鄉)規劃資源管理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用地單位:
(略)
(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
(二)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略)確認調查結果、辦理補償登記,辦理期限至2025年07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
(略)相關部門反映。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略)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0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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