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834號
(略)文化和旅游局:
你單位:
(略)
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該方案已針對國家文物局批復意見(文物保函〔2025〕495號)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改與完善。經核,方案已根據國家文物局批復意見逐條進行了回復,對設計文件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二、方案尚需進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待屋面揭露苫背后,須詳勘苫背及基層材料及做法,確認木望板、木椽和木檁條的位置及安裝做法,確認木檁、椽望、木過木等木構件是否安全。據此補充完善相關現狀勘察說明及圖紙,細化屋面、苫背及基層修繕相關要求。
(二)應對正脊“中間部位下沉”的現狀情況進行詳勘,查明該處瓦面及下方隱蔽部分構件是否存在變形,明確正脊中間低的現狀特征原因。確保屋面修繕后不改變正脊原有的形制特點。
(三)應完善相關材料做法說明。應明確具體、可行的琉璃掛檐磚歸安整修做法,確保掛檐磚的牢固和安全;筒、板瓦粘接部位易產生滲水的慎重使用,過道部位溝、滴等檐頭構件粘接部位脫落后產生安全隱患的慎重使用;應明確椽、望板油性防水措施的具體實施范圍。
(四)應進一步校核文本,規范圖紙表達。如:應明確工程性質并統一文字表述;應對“修繕措施表”中瓦瓦泥及苫背層做法表述進行核實;圖紙上應標注琉璃剪邊瓦件的分布情況。
三、承擔施工及監理的單位:
(略)
四、開工前請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開工等相關手續。
五、施工前請督促施工單位:
(略)
六、設計人員在施工階段要全程跟蹤,對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隱蔽部位進一步探查,根據勘察結果及時調整修繕設計方案。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更應及時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門履行相應程序。
七、請你單位:
(略)
八、根據國家文物局有關要求,請你單位:
(略)
九、請你單位:
(略)
特此函復。
(略)文物局
2025年6月25日
(聯系人:
(略)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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