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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略)鹽河供水站改擴建工程項目用地預征收鹽河鎮青山村部分集體土地,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預征收土地面積及范圍:擬征收鹽河鎮青山村4組的部分土地,面積約2.124畝。實際征地面積、權屬以及地類等,以土地勘測定界成果為準。
二、預征收目的、用途:預征收土地用于
(略)鹽河供水站改擴建工程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預征收單位:
(略)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一)預公告發布后,
(略)、鹽河鎮人民政府按照勘測定界確定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啟動對擬征收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權屬、種類、數量的現狀調查,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積極支持配合。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擬征地范圍內執行下列限制規定: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不得突擊裝修;不得新栽、移栽、搶栽除糧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著物;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限制期內,違反上述限制規定的不予補償。限制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手續: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審批改建、擴建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出租、出讓、抵押等;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等手續(婚姻、出生、軍人復退或轉業未安置人員、高校學生畢業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的除外);改變房屋與土地用途,
(略)場主體、稅務登記手續;辦理種植、養殖許可或備案;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許可或備案;辦理其他有礙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手續。限制期內,任何部門擅自辦理的相關手續不得作為征地補償安置的依據。限制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其他事項:預征收土地部門:
(略)。咨詢電話:
(略)。公告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
(略)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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