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略)號
(略)(略)地塊改造項目(綜合生產基地)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復函
(略):
報來《
(略)(略)地塊改造項目(綜合生產基地)考古調查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
(略)(略)地塊改造項目(綜合生產基地)占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三條、《
(略)文物保護規定》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在建設前應當進行文物考古調查、勘探。
二、請及時與具有考古發掘團體資質的單位:
(略)
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還須進行考古發掘。
三、在文物考古調查、勘探中,如發現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略)
四、在文物考古調查、勘探中如發現具有特別重大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必須實施原址保護的,應按文物保護的要求制定勘察設計方案,經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此復。
附件:廣東省內文物考古發掘單位:
(略)
(略)文物局
2025年6月27日
(聯系人:
(略)
公開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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