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川縣水務局是涇川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涇川縣水務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縣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跨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點河流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管,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水土保持監督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標準并監督實施。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涇川縣水務局設下列股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和行業綜合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紀要保密、公文處理、檔案資料、宣傳、機關安全、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水建股。負責水利項目建議書、水利工程規劃同意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招標文件審核、審查;負責水利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及變更審查批復,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水利項目的申報立項、資金爭取工作。
(三)水管股。負責指導供水工程、灌區運行等工作;指導農村供水保障、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供水有關數據信息統計、資產臺帳管理,制定水費征收辦法,并監督實施。
(四)水政水資源股。負責水法律、法規宣傳貫徹,水事糾紛調解、涉水違法案件查處、涉水法治宣傳、水利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保護、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費征收等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單位負責人:張靜平
通訊地址:涇川縣城關鎮安定街348號
郵政編碼:744300
辦公電話:0933-3321876
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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