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理地點:
(略)
基本信息展開全部
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基本編碼
(略)301實施編碼
(略)MB
(略)D
(略)0301
實施主體庫倫旗農牧和科技局實施主體編碼
(略)(略)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行使
(略)級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聯辦機構無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事項類型資源型
事項狀態發布事項版本2
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受理
(略)級
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初審層級無
審批
(略)級數量限制無
辦事信息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其他組織辦件類型承諾件
是否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是涉企許可事項名稱:
(略)
是否通辦否是
(略)通辦否
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否是否進駐政務大廳否
(略)辦(Ⅳ級)查看詳情
計算機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否計算機端在線辦理跳轉地址:
(略)
移動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否移動端辦理地址:
(略)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否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略)上支付否是否支持物流快遞否
不計時程序無改革方式:
(略)
具體改革措施1.
(略)通辦,申請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
(略)
審批程序信息
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1.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受理、審查、現場評審、公示、做出許可決定。2.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
(略)
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部分情況下開展
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是否需要鑒定否
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部分情況下開展
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
(略)
審批結果樣本預覽
辦理結果送達方式:
(略)
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當次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單位:
(略)
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養殖權人姓名或名稱:
(略)
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水域灘涂養殖權人依法繼續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持養殖證向原發證登記機關辦理延展手續。
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其他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其他解釋
(略)級
行政許可數量限制信息
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行政許可后年檢信息
有無年檢要求無
行政許可后年報信息
有無年報要求無監管主體農業農村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設
(略)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環節
查看流程圖
受理審核辦結
環節辦理人員辦理時限審查標準辦理結果是否存在特殊環節
受理田麗梅1個工作日材料齊全符合法律法規否
審核銀寶山3個工作日材料齊全符合法律法規否
辦結田麗梅1個工作日材料齊全符合法律法規否
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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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情形
暫無辦事情形
申請材料查看我的“免證辦”材料
辦理地點:
(略)
(略)一樓A04-A07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略)線乘坐南線公交,
(略)。
收費信息
是否收費:否
該事項不收費
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具體工作,并建立登記簿,記載養殖證載明的事項。2.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應當優先用于下列當地漁業生產者從事養殖生產:(一)以水域、灘涂養殖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二)因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由捕撈業轉產從事養殖業的;(三)因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調整,需要另行安排養殖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
設定依據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一條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單位:
(略)
實施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三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具體工作,并建立登記簿,記載養殖證載明的事項。《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
(略)
監管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條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域、灘涂荒蕪滿一年的,由發放養殖證的機關責令限期開發利用;逾期未開發利用的,吊銷養殖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范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三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八條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應當優先用于下列當地漁業生產者從事養殖生產:(一)以水域、灘涂養殖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二)因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由捕撈業轉產從事養殖業的;(三)因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調整,需要另行安排養殖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
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五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
(略)公布)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
(略)
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五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
(略)公布)第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在水域、灘涂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規定法定審批時限的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五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
(略)公布)第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在水域、灘涂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三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具體工作,并建立登記簿,記載養殖證載明的事項。《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
(略)
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公布)第三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具體工作,并建立登記簿,記載養殖證載明的事項。
常見問題
暫無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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