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關于擬征集2025年
(略)第三批電動自行車
以舊換新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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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江安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
按照《四川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2025年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商資流〔2025〕4號)安排,為扎實做
(略)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現面
(略)擬征集參
(略)第三批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期限
2025年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二、征集范圍
(一)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
在
(略)內依法登記注冊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
(二)電動自行車回收主體
在
(略)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除蓄電池外的車架、電機等其他部件(以下簡稱其他部件)回收主體。
三、基本條件
(一)銷售主體
1.在“信用中國”網站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2.有穩定可靠的貨源保障、嚴格的進貨質量管理體系和以舊換新、保修維護等綜合服務能力;
3.愿意先行墊付補貼資金,并配套實施促銷優惠措施;
4.與回收主體簽訂回收協議并能規范、全面完成舊車及其蓄電池收回、暫存和移交工作,能為個人消費者開具實名發票;
5.具有符合環保、安全等相關規定的舊車及其蓄電池
(略)域;
6.具有規范清晰完整的以舊換新工作臺賬,自愿接受相關部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監督、審計;
7.承諾不實施和不參與騙補、套補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及時報告。
(二)回收主體
老舊電動自行車其他部件回收主體應為已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廢舊金屬回收主體。鋰離子蓄電池、廢鉛蓄電池回收主體由
(略)經商科技局、江安生態環境局另行確定。
四、報名資料
(一)活動報名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承諾函(銷售主體提供)
(四)“信用中國”網(https://
(略).cn/)查詢結果打印(銷售主體提供)
報名參加活動的主體需提交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復印件須標注“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
(略)
五、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四川省商務廳等3部門關于落實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的通知》(川商資流〔2025〕1號)要求,做好相關主體確定工作。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新車應符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3),因此報名參加活動的銷售主體需銷售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
(二)主體責任。
(略)留存(具體格式見附件1、2),承諾不得先漲價再補貼,參與以舊換新補貼車型的銷售價格,不高于參加活動前1個月內同款產品的平均成交價格,特殊情
(略)(州)有關部門因地制宜確定。主動落實主體責任,配合做好營銷宣傳和業務培訓,銷售主體提供收舊、換新、輔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務,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
(略)相關信息填報;嚴格遵守合法、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規范經營,嚴禁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價格串通、虛假宣傳等違反價格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相關主體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規定。存在銷售主體利用以舊換新政策,先漲價再補貼、承諾不實等行為的,經查實后取消補貼資格,并收回補貼資金,
(略)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作出行政處罰;存在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以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利用不正當手段(價格虛高,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四)資料報送
江
(略)(
(略))。
聯系電話:
(略)
郵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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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銷售主體承諾書
2.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回收主體承諾書
3.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新車應符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4.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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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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