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略)
《關于規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已經十
(略)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略)建設局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6月13日
(略)建設局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規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
(略))》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
(略)配套費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性質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簡稱配套費,下同)
(略)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征收用
(略)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
二、征收范圍及對象
1.配套費征收對象
(略)(略)域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包括出讓方式:
(略)
2.個人建房的項目配套費征收范
(略)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具體詳見附件5清單)
以出讓方式:
(略)
三、征收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工作,具體按照項目屬地原則管理。工程建設項
(略)自然資源規劃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略)建設局,由縣建設局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負責收取;特殊情況可在消防備案或消防驗收階段收取。個人建房項目的配套費,委托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代為收取。
四、征收方式:
(略)
配套費計算方式:
(略)
建設單位:
(略)
五、征收標準
(一)住宅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征收;
(二)非住宅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征收;
(三)混合項目,建設項目中同時存在住宅類與非住宅類房屋的(包括底商配套),其地下建筑面積均按住宅標準征收配套費。
六、征收流程
征收單位:
(略)
七、減免程序
配套費的減免權限按照政府性基金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制定的配套費減免政策(詳見附件1),各部門要逐項落實到位,明確免繳口徑、認定方法、減免辦理程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和變更執行。
符合國家規定的減免條件的,由項目建設單位:
(略)
八、資金管理
(一)配套費要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征收單位:
(略)
(二)根據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配套費主要用
(略)道路、橋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維護、建設和管理,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公有房屋維修改造、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和維護等支出。
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12類13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所對應的支出科目。
九、票據管理
征收部門在征收配套費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十、信息共享
各級有關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配套費征收管理數字化改革,在職能范圍內向征收部門共享配套費征收和減免的有關信息,共同做好配套費征繳業務銜接。
十一、監督管理
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配套費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及時足額繳納配套費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配套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
十二、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實施(工程建設項目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日期為界限),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或新出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國家規定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政策
2.
(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告知單
3.
(略)(略)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申請
4.
(略)個人建房配套費情況表
5.
(略)開發邊界村莊匯總表
附件1
國家規定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政策
項目名稱:
(略)
減免方式:
(略)
文件依據
內容
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
(略)改造、舊
(略)整治項目
免征
國發〔2007〕24號
“(十六)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略)改造、舊
(略)整治一律免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住房和
(略)改造安置住房
免征
國辦發〔2011〕45號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
(略)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項目
免征
國發〔2002〕20號
“一、關于營房保障(二)對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項目,免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
(略)的所有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校舍建設項目
免征
國辦發〔2013〕103號
“二、(一)覆蓋范圍: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
(略)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三)落實扶持鼓勵政策。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應予以免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
免征
財稅〔2019〕53號
“一、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
用于提
(略)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
免征
財政部等6部門2019年第76號公告
“用于提
(略)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免征
國辦發〔2021〕22號
“(四)降低稅費負擔。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
保障性住房
免征
國發〔2023〕14號
“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適用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稅費支持政策。”
城中村改造項目
免征
國辦發〔2023〕25號
“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適用現行
(略)改造有關稅費支持政策。”
國家對減
(略)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其他規定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備注:此表僅是對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摘錄。國家出臺的減免政策最終解釋權,由中央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2
(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告知單
建設單位:
(略)
項目名稱:
(略)
土地用地性質
(略)
地上建筑面積
(平方米)
收費標準
(元/平方米)
減免金額(元)
實繳金額(元)
其中
按住宅計(平方米)
30
按非住宅計(平方米)
80
地下建筑面積
(平方米)
收費標準
(元/平方米)
減免金額(元)
實繳金額(元)
其中
按住宅計(平方米)
30
按非住宅計(平方米)
80
合計繳費金額(元)
建設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經辦人
復核人
審查人
備注
附件3
(略)(略)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申請表
申請單位:
(略)
建筑
面積
總建筑面積(㎡)
計算面積(㎡)
農民建房是口
否口
住宅面積(㎡)
地上
地上
地下
地下
非住宅面積(㎡)
地上
地上
地下
地下
減免條件
是否符合
地上建筑
面積(㎡)
地下建筑
面積(㎡)
1.保障性住房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2.
(略)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
(略)整治項目
3.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項目
4.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
(略)的所有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校舍建設項目
5.易地扶貧搬遷項目
6.用于提
(略)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
行業主管
部門意見
(蓋章)
簽名:年月日
擬減免配套費金額(元)
列式計算
合計(大寫)
實收配套費金額(元)
列式計算
合計(大寫)
計算人簽名
年月日
復核人簽名
年月日
建設局意見
(蓋章)
簽名:年月日
縣政府意見
(蓋章)
簽名:年月日
附件4
(略)________鄉鎮街道個人建房配套費情況表
建設單位:
(略)
基本情況
姓名
(略)
建設位置(行政村/合作社)
間數
層
數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備注
自然資源
部門意見
(蓋章)
簽名:年月日
配套費
金額
列式計算
經辦人:
鄉鎮街道
意見
(蓋章)
簽名:年月日
附件5
(略)開發邊界村莊匯總表
海游街道
港北村(聯合村、中央壩村、溪北村、壩頭村)、城北村、湘山村、松門村、金葉村(下達田村、田灣村、上坎頭村)、下坑村、上坑村、祥和村(統建村、山董村)、城西村、丹峰村、城東村、新場村、石巖村
海潤街道
晏站村(晏農村、晏漁村)
沙柳街道
沙柳村、溪頭楊村、石馬林村
珠岙鎮
胡周村(下胡村、下桃山、村上胡村)、祥里村、坎頭岙村(坎頭村、后遼丁村)、金湖洋村(三板橋村、嚴家岙村、姜家山村)、高枧村
亭旁鎮
楊家村、包家村
健跳鎮
健農村(健農村、西山頭村)、上街村、下街村
橫渡鎮
橫渡村
浦壩港鎮
西浦村、東浦村、三角塘村、泗淋村、小雄村
花橋鎮
下洋毛村、花橋村、兩頭門村、上宅村、寺前村
蛇蟠鄉
黃泥洞村
關于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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