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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所屬地區:吉林 - 吉林 發布日期:2025-06-19
所屬地區:吉林 - 吉林 招標業主:登錄查看 信息類型:其他公告
更新時間:2025/06/19 招標代理:登錄查看 截止時間: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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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設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略)
行政決定部門
行政職權類別
項目名稱:(略)
設置依據
行政相對人
1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工程建設涉(略)綠地、樹木審批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吉林(略)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略)管理條例》、《吉林省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橋梁檢驗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0屆第74號,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在公園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活動的審批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二十二、《吉林(略)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及竣工驗收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十九條、《吉林(略)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0屆第74號,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吉林省城鄉規劃管理條例》2011年11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1.《中華人民共和(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2011年11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略)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略)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單位:(略)
(略)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初審
《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略)政公用設施建設(略)政公用設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響的工程施工審批(供熱、排水供水、燃氣、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
《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2004年1月13日吉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吉林(略)供水管理辦法》(1998年3月31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略)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7號令)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新、改、(略)點布局批準
《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城建等部門根(略)總體規劃編制(略)燃氣發展規劃。城市燃氣新建、改建、(略)點的布局要符(略)燃氣發展規劃,并(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審批
《吉林(略)供熱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略)城市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1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略)許可證核發
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2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供熱經營許可
《吉林(略)供熱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3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關閉、閑置、拆(略)環衛設施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4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吉林(略)供水管理辦法》(1998年3月31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5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吉林省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吉林(略)供水管理辦法》(1998年3月31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6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特殊車輛(略)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橋梁)審批
(略)管理條例》、《吉林省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橋梁檢驗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7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測繪資質的審批、發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測繪資質管理規定》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4.《吉林省測繪條例》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本條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8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9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夜間建筑施工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條(略)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略)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略)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0
(略)建設局
行政許可
在風景(略)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
《風景(略))第二十九條:在風景(略)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略)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在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略)域內違反規定設計、審圖、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單位:(略)
《吉林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單位:(略)
《吉林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監理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監理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監理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3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監理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監理單位:(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檢測機構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本辦法規定的檢測業務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2005年第141號令)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檢測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2005年第141號令)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4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檢測機構違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2005年第141號令)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2005年第141號令)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2005年第141號令)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及其設施行為的處罰
《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的處罰
《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的處罰
(略)管理條例》、《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城市橋涵管理范圍及(略)域內違章處罰
《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道路照明設施的處罰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燈線上拉線、接燈、安裝電器的處罰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妨礙排水設施正常使用或影響其安全行為的處罰
《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5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經批準跨壓排水設施的行政處罰
《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經批準鋪設、遷移、改建、連接戶外排水設施的處罰
《吉(略)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測繪單位:(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吉林省測繪條例》;3.《吉林省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出租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六十一條的規定,(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假證明的;(四)未向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六十二條(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二)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六十二條(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處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六十四條的規定,(一)施工前未對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二)未根據不同施工環境、季節采取相應措施或者(略)施工未實行封閉圍擋的;(三)在未竣工建筑物內設置集體宿舍的;(四)在施工現場搭建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對毗鄰建筑物采取專項保護措施的處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6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六十五條規定,(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在施工前未經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三)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六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2004年7月5日實施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2004年7月5日實施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2004年7月5日實施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未按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檔案和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拆卸作業的處罰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廠制造的標準節或者附著裝置的處罰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施工總承包單位:(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7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證書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主要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三十五條的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3號2000年9月20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3號2000年9月20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三十七條的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3號2000年9月20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8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3號2000年9月20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3號2000年9月20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筑師名義從事注冊建筑師業務的處罰
《注冊建筑師條例》建設部令第52號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注冊建筑師條例》三十一條的處罰
《注冊建筑師條例》建設部令第52號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買賣、出租、出借、變造、偽造資質、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的處罰
《吉林省(略)2005年7月28日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處罰
《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4號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處罰
《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4號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處罰
《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4號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處罰
《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4號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審查機構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處罰
《房屋建(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9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處罰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的處罰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處罰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處罰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處罰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聘用單位:(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處罰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處罰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0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處罰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受聘并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資格證書、互認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注冊建筑師或者其聘用單位:(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聘用單位:(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1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處罰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處罰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新設立分支機構不備案的,違反本辦跨省、(略)(略)承接業務不備案的處罰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處罰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聘用單位:(略)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處罰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注冊而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處罰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處罰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處罰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注冊造價工程師或者其聘用單位:(略)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2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處罰
《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設計單位:(略)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39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施工單位:(略)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40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勘察、設計單位:(略)
《吉林省(略)場管理條例》87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設計單位:(略)
《吉林省防震減災條例》42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使用沒有國家技術標準又未經審定通過的新技術、新材料,或者將不適用于抗震(略)的新技術、新材料用于抗震(略),或者超出經審定的抗震烈度范圍的處罰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25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招標代理:(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招標代理:(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招標代理:(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工程招標代理:(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3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工程招標代理:(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處罰第6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施工單位:(略)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采取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處罰第11條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處罰第12條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招標代理:(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一條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4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第53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第54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七條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九條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六十四條(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六十六條招標人:(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5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處罰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三條(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處罰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四條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五條招標人:(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處罰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繳(略)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按規劃和標準建(略)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略)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略)生活垃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6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不履行規定義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57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施工單位:(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筑垃圾違規運輸(略)建筑垃圾處置文件出租、轉讓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的糞便,未(略)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收集、清運的行政處罰。
《吉(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棄動物尸體;在露天場所或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吉(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7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4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一款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略)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19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在主要街道兩側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吊掛或者堆放(略)容的物品。在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地面、電桿或者其他設施上任意刻畫、涂寫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0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經審批在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利用條幅、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設置宣傳的行政處罰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采用刻畫、噴涂、膠貼等難以清除的方式:(略)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城市中建筑工程、拆遷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過程中未封閉圍擋、設立警示標志,采取防塵、除塵措施。(略)行駛。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隨意堆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
《吉林(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9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施工單位:(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12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8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經同意擅自(略)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行政處罰
《城市綠化條例》第22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在街面、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擅自設立車輛修理清洗點、擺攤設點等無照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略)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第九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國家對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處罰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燃氣經營者拒(略)(略)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略)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略)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未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行為的處罰。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略)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處罰。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對從事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的處罰。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任何單位:(略)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19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略)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一)拒(略)(略)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略)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略)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在燃氣設施上牽掛電線、繩索;擅自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公共閥門;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或者損壞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未取得崗位證書,從事燃氣安裝、維修活動的行為的處罰
《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2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燃氣經營銷售充有燃氣的燃氣鋼瓶,銷售專門加熱燃氣鋼瓶的裝置;損壞公用燃氣設施;轉供燃氣的行為的處罰。
《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3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燃氣經營企業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的;燃氣經營企業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相互轉充液化石油氣的;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堆放物料,傾倒、排放腐蝕性液體的;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擅自挖溝渠、挖沙取土、打樁或者頂進作業的;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4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燃氣工程項目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燃氣的;用液化石油氣槽車直接向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的處罰
《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5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略)樹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略)樹木的;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損(略)綠化設施的行政處罰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吉林(略)綠化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6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未經同意擅自占(略)綠化用地的行政處罰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吉林(略)綠化管理條例》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7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8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略)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09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建設單位:(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五十八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10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本(略)域內人防工程設計單位:(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六十三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211
(略)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略)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六十七條條、第七十三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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