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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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哪些體育項目被國家明確列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這些項目需要什么前置條件?
A
1.現行目錄為游泳(指在游泳池、游泳館等人工場所進行的游泳活動)、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巖。 ?
前置條件(核心要求):
必須取得行政許可:經營者需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申請并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2.無證不得經營:未取得許可證擅自經營的,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將由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2
Q
申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需滿足哪些安全生產條件?
A
經營者必須確保以下條件達標:
1.場地設施安全:
場地、器材設備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如GB 19079系列標準)
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如泳池救生觀察臺、攀巖下方緩沖墊、滑雪場防護網)。 ?
2. 人員資質合規:
配備足額、持證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教練)和救助人員(如游泳救生員、滑雪巡邏員)。?
人員數量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規定的最低配備比例。
3. 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設施設備檢查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參與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特種設備(如索道)檢驗合格等。?
自查您的場館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共同守護運動者的生命安全!
來源:江西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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