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及《云南省礦業權交易辦法(2015年修訂)》(云政發〔2015〕49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24〕2號)等有關規定,
(略)機關事務管理局受
(略)自然資源局委托,以網上掛牌方式:
(略)
一、出讓人
名稱:
(略)
場所:中心新大街56號
二、
(略)
名稱:
(略)
場所:中
(略)人民政府大院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略)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云南
(略)干箐村
面積:0.2877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略)XY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資源儲量:3461.57
開采標高:1722米至158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新設礦山,暫未開發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按自然資源部《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進行綠色礦山建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嚴格按方案履行土地復墾與恢復治理義務。
(略)經度緯度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30.5年
起始價:1646.91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2.
(略)中的“嚴重違法名單”。3.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名單”。4.未被“
(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出讓方式:
(略)
出讓方式:
(略)
掛牌時間:2025年03月14日掛牌時間:2025年03月14日—2025年04月14日
(略)上地址:
(略)
六、獲取:
(略)
獲取:
(略)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5年03月14日—2025年04月14日
申請報名方式:
(略)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彩色掃描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掃描原件);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保證金交納憑證。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①只有一名競買人報名參加該礦業(采礦)
(略)審核取得競買資格,且該競買人在掛牌報價期間提交的有效報價不低于該地塊交易起價者即為競得人。②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在掛牌報價期間提交了有效報價,取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申請一經受理后,即視為競買人對采礦權出
(略)的技術資料和參與競買的有關文件全部查閱并認可。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二)礦產資源開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必須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現行的礦產資源開發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慎重決策,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所造成的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三)競得人應按照文物保護規定,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競得人在進行后續開采活動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土、水土保持、文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
(略)、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
(略)、林地、草地、光纜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對光纜在礦山開采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給予注意和保護。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交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開采過程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期滿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到可供利用狀態。開采過程中應遵循合理和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規定辦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續。若競得礦權后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略)、鐵路)等出現壓覆問題,礦權人應依法同意壓覆。礦權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四)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完成辦理采礦權登記發證所需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技術資料編制工作,并向
(略)自然資源局申請采礦權登記,取得《采礦許可證》。同時,自行解決礦山水、電、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鄉村或村民的有關山、林、水、土地的補償等問題,并承擔相關費用,采礦權人因建設采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要按規定辦理用地手續。(五)此次出讓的采礦權在出讓期限內采礦權人開采完出讓范圍內的資源儲量或出讓年限屆滿,出讓人無條件收回采礦權,不再給予采礦權延續登記,采礦權人按程序注銷采礦權,采礦權人必須在出讓人收回采礦權通知后的3個月內自行拆除生產和生活設施,不作任何補償,采礦權人須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生態恢復治理等義務。(六)本次采礦權出讓繳納的礦業權收益金不包括資源稅、采礦權使用費等稅費及前期編制相關報告的費用,相關報告的編制費用須由競得人承擔。(七)采礦權出讓的技術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八)競得人必須自行依法申請辦理礦山的用地、用水、用電、水土保持、公路、環保、林地使用、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手續,出讓人對辦理上述手續不作任何承諾,若上述手續未能完成導致采礦許可證不能辦理的,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存在的風險。(九)競得人必須組織進行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審查合格后方能作為申請采礦權登記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過審查,導致采礦許可證不能辦理的,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存在的風險。(十)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略)
對本采礦權出讓文件內容有異議的,請在2025年04月14日10:00前以書面形式向
(略)自然資源局提出異議。對此次采礦權掛牌活動有異議的,可在掛牌結束后成交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將異議送達
(略)自然資源局。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招標成交的,
(略)發出中標通知書后,中標人不按要求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拍賣、掛牌成交的,競得人如不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簽訂成交確認書后不按要求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則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
(略)站、
(略)以及
(略)(略)站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
(略)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二)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三)
(略)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
(略)
本公告在
(略)(略)站、
(略)機關事務管理局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略)自然資源局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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