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執行的全國性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略)部門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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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水利部門水土保持補償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7〕58號,魯財稅〔2020〕17號,財稅〔2020〕58號,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所在地稅務機關
(略)、
(略)、
(略)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
(略)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
(略)
二2衛生健康部門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繳入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20〕17號;魯財稅〔2020〕22號;魯發改成本〔2020〕909號;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
(略)
三3法院訴訟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退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務院令481號;魯財行〔2021〕7號;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具體標準詳見國務院令481號。
四4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復墾費企業與損毀土地所
(略)公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
(略)
5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轉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文件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見面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關于養老、托育、家政
(略)公告)
6自然資源部門耕地開墾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略)公告)
7自然資源部門土地閑置費繳入地方國庫《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魯財綜〔2014〕75號;財稅〔2014〕77號;國家稅務總局等5部門公告2021年12號;所在地稅務機關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二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劃撥方式:
(略)
五8城管部
(略)城管部門1、
(略)內,
(略)的單位:
(略)
六9行政審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函》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魯發改成本函〔2021〕38號,所在地稅務機關凡符合《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魯防發[2019]7號)等相關規定,經批準易地建設防空地下
(略)公告)
七10司法部門公證費(僅限行政事業性單位:
(略)
注:上述收費項目是
(略)域內征收的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專戶的全國性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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