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和數據;
(1)工程名稱:
(略)
(2)建設地點:
(略)
(3)招標人:
(略)
(4)招標代理:
(略)
(5)建設規模:
(略)、新建公園和新建生態停車場。
(略)總長度約507米,
(略),紅線寬度12米,
(略)面,兩側新建人行道;新建公園占地面積約6100平方米,
(略)、兒童休閑設施、坐凳和綠化等;新建生態停車場總面積約11400平方米,建設植草磚停車位及車行道,綠化帶等,共設置約392個停車位。最大給水管管徑為DN100,最大排水管管徑為DN600,總投資約1290萬元。
(6)計劃工期:154日歷天(含法定節假日)。
(7)本次招標項目的投資金額:
(略).86元。
(8)招標方式:
(略)
(9)招標范圍:
(略)、
(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第一批次)(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內容)1、道路工程(含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軟基處理、車行道、停車場地面、非機動車道及跑道、人行道、路緣石等);2、交通工程(含標志牌、標記、標線等);3、園建工程(含土石方工程、
(略)工程、特色入口景石、樹池、坐凳、沙池、健身器材、游樂設施等);4、綠化工程(含喬木、灌木、地被、喬木遷移、卵石和景石等,綠化養護期為12個月);5、給排水工程(含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等);6、電氣工程(含電氣工程、
(略)安裝工程等)等。注:以上招標范圍未盡事宜,請詳見招標圖紙,并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專家一、專家二、專家三、專家四、專家五、專家六、專家七、專家八、專家九;
(三)開標記錄;
1、
(略)開標室(8)召開投標會。
2、參加投標單位:
(略)
3、經系統自動輔助審查及人工復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標人共15家,
(略)的項目負責人資質不滿足招標項目要求,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第
(略)款,否決其投標。詳見:招標工程投標資審及解密結果表、投標會現場應急情況處理表。
4、在線簽到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解密情況:至投標文件截止在線解密時間,共有15家投標人解密成功,
(略)未解密。詳見:招標工程投標資審及解密結果表。
5、通過符合性審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標人共15家。
6、投標人提出異議情況:無。
7、由招標人:
(略)
8、招標人:
(略)
(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入圍單位:
(略)
(略)
投標人名稱:
(略)
1
(略)
2
(略)
3
(略)
4
(略)
5
(略)
6
(略)
7
(略)
8
(略)
9
(略)
10
(略)
11
(略)
12
(略)
13
(略)
14
(略)
(五)廢標情況說明:無廢標的情況;
(六)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略)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1
評標方法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優先。
(2)以投標人企業最新年度凈資產較高的優先;
(3)評標委員會視投標人情況綜合比較,投票確定其名次。
(略)
(略)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
(略)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數字證書電子簽章、投標人的企業數字證書電子簽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所填報項目經理:
(略)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數字證書電子簽章和企業數字證書電子簽章。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數字證書電子簽章和企業數字證書電子簽章。
(6)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7)如投標人不具備擬分包工程所需的某專項工程相應資質或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
(略)
(14)投標文件未出現第二章投標人須知5.4款否決投標的規定。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
(略)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數字證書電子簽章、投標人的企業數字證書電子簽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及最高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略)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報價信封投標值一致。【適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單報價時】
(8)投標人若填寫書面工程量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表未出現缺項、缺頁;書面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報價信封投標值一致。【適用于采用招標人:
(略)
(略)
資格評審標準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如企業所在地已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而無法提供開戶許可證的,則需附上開戶銀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或“
(略)查詢的基本賬戶信息截圖”);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
(略)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略)項或第
(略)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略)項規定;
(10)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略)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施工組織設計(A):50分
主要人員(B):35分
其他因素(C)
技術能力:15分
履約信譽:0分
(略)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評標價的評審:
(1)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報價信封文字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若投標人的評標價小于最高投標限價85%的,啟動澄清程序,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當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因此種情況被否決;或當因此種情況被否決部分投標人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評標委員會認為競爭不足的情況出現時,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略)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時,按全部實際數量)通過詳細評審。
注:本條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況;如名次為1,1,3,4,5,則前5名為5家投標人;如名次為1,2,3,4,5,5,則前5名為6家投標人,下同。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評分標準
(略)
評分因素
評分因素權重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分值
(略)(1)
施工組織設計
20分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20分
(1)進度控制措施得當,對本項目的工期
重要性理解特別透徹,對地形地貌特征、
重點工序、天氣、關鍵設備故障、與其他
承包人銜接、社會環境等問題有切實可行
的應對或應急方案,計劃科學合理,可操
作性高,得16~20分(滿分分值的
80%~100%);
(2)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基本可行,
內容較為充實、全面的,得12~16分(滿
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12分(滿分分值的60%)。
20分
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20分
(1)對本項目質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徹的認識,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質量和
安全問題有深刻的認識和合理的預見,并
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科學、充
分,能有效處理各種突發問題的,得16~20
分(滿分分值的80%~100%);
(2)對本項目質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認
識,基本能合理的預見施工過程中可能發
生的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并有相應的應
對措施,應對措施較為科學、充分,基本
能有效處理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得
12~16分(滿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12分(滿分分值的60%)。
10分
環境保護、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及措施
10分
(1)對本項目的環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
獨到的見解,能制定科學的措施,施工做
到符合環保的要求,對文明施工有相應的
措施,能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的,得8~10
分(滿分分值的80%~100%);
(2)對工程環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
相關的措施,基本能滿足本項目環保及文
明施工的要求的,得6~8分(滿分分值的
60%~80%);
(3)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6分(滿分分值的60%)。
(略)(2)
主要人員
35分
項目經理:
(略)
35分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
(略)
(2)項目經理:
(略)
(略)(3)
其他因素
技術能力
15分
(1)投標人獲得與項目施工有關(
(略)、橋梁工程相對應)的國家級工法、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投標人承接過(或參建過)的類似工程業績獲得國家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主編或參編過國家標準,每項加15分;
(2)投標人獲得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投標人承接過的類似工程業績獲得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主編或參編過的行業或地方(指省級)標準;每項加5分;
注:技術能力加分最高15分,同一事項按較高分只計一次。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略)
補充或修改的內容
1
將評標辦法原文第1條“評標方法”改為“評標方法、組織及工作程序”,原文內容修改如下:
1.評標方法、組織及工作程序
1.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雙信封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其他因素等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時,按全部實際數量)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2評標組織
(略)協助工作組
招標人:
(略)
招標人:
(略)
(1)根據招標文件,編制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
(2)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本步驟由招標人:
(略)
(3)以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列出投標文件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招標人:
(略)
(略)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
(略)
(1)評標委員會開始評標工作之前,首先聽取招標人:
(略)
(2)對協助工作組提供的評標工作用表和評標內容進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進行各項評審工作。
1.3評審工作程序
(一)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l、初步評審:包括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資格評審(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
2、詳細評審(評審打分):評標委員會首先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其他因素等分別評審打分,并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實際數量)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二)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
1、初步評審:
(1)只有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通過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才能繼續參加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
(2)報價算術性修正(本步驟由招標人:
(略)
2、詳細評審:計算評標價。
(三)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四)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如有)。
(五)按評標辦法規定按照第二個信封的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編寫評標報告。
(略)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略)項細化如下: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除履約信譽、技術能力得分外,投標文件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得分均不應低于其權重分的60%,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計算投標人技術得分時:首先在評委技術評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評委對同一標段各投標人評分總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評委評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評委技術評分總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時,則取消其中1名評委的所有評分,具體辦法如下),再對各評分因素細分項中取消一個最高、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其算術平均值的和為投標人的最終技術得分,平均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評委所有評分的辦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對比上述出現技術評分總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評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評委技術評分總分的最高分-該評委技術評分總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評委所有評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則按隨機抽取的方式:
(略)
示例:同一評委對5名投標人技術評分總分分別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則其最大差值為2.1、次大差值為6.65-4.90=1.75。
□取消其中1名評委所有評分的辦法二:按隨機抽取的方式:
(略)
注:本項適用于實際參與評審的評標委員會人數數量不少于9人單數的情形,“取消其中1名評委評分的辦法”供招標人:
(略)
(略)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略)項細化如下: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除履約信譽、技術能力得分外,投標文件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得分均不應低于其權重分的60%,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計算投標人技術得分時:對各評分因素細分項中取消一個最高、一個最低分后計算算術平均值的和為投標人的最終技術得分,平均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項適用于實際參與評審的評標委員會人數數量為7人的情形。(包括由于符合相關規定的特殊原因評標委員會人數由9人變為7人的情形)
(略)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略)款第(2)、(3)、(4)項修改為: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在保證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調整單價。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總價不變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價。
(本步驟由招標人:
(略)
3.6
(略)(2)目末增加以下條款:
g.當一家以上投標人評標價相同時,若各投標人工程量清單細目單價也相同,視為串標(一個標段僅一工作細目報價的除外)。
h.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增加
(略)項:
(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除第一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其他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情形且在評標過程中未被發現的,視為對中標結果沒有造成實質性影響,招標人:
(略)
(略)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略)款修改為:
(略)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下列計算錯誤為細微偏差(本步驟由招標人:
(略)
a、在算術性復核中發現的算術性差錯;
b、在招標人:
(略)
c、在招標人:
(略)
d、在招標人:
(略)
(2)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細微偏差按如下規定處理(本步驟由招標人:
(略)
a、按本評標辦法的規定對算術性錯誤予以修正;
b、對于漏報的工程細目單價和合價或單價和合價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它工程細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
c、在保證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對于多報的工程細目報價或工程細目報價中增加的部分報價從投標報價中予以扣除,并對其它細目作相應的平衡性調整;
d、在保證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對與給定工程量清單數量不符的工程數量進行更正,并對其它細目作相應的平衡性調整。
3.9
增加
(略)款:
(略)推薦中標候選人方式:
(略)
(略)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全部投標。
(略)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及以上的,招標人:
(略)
(略)如果發生無法確定推薦中標候選人的其他意外情況,評標委員會可建議招標人:
(略)
(略)本招標文件規定的否決投標條款包含在以下條款:
(1)招標公告第3點投標人資格要求;
(2)投標人須知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略)項;
(3)本評標辦法的否決條款。
(七)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略)
投標人名稱:
(略)
第一個信封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
第一個信封資格評審
第一個信封技術文件詳細評審
第一個信封商務文件詳細評審
評審得分合計
得分排名
1
(略)
有效
有效
39.33
50
89.33
2
(略)
有效
有效
38.87
35
73.87
3
(略)
有效
有效
39.3
50
89.3
4
(略)
有效
有效
39.26
50
89.26
5
(略)
有效
有效
45.11
50
95.11
6
(略)
有效
有效
47.15
50
97.15
4
7
(略)
有效
有效
39.44
50
89.44
8
(略)
有效
有效
47.4
50
97.4
1
9
(略)
有效
有效
39.22
50
89.22
10
(略)
有效
有效
39.07
50
89.07
11
(略)
有效
有效
47.21
50
97.21
3
12
(略)
有效
有效
39.45
50
89.45
13
(略)
有效
有效
47.14
50
97.14
5
14
(略)
有效
有效
47.33
50
97.33
2
(八)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所有評審單位:
(略)
1.
(略)
2.
(略)
3.
(略)
4.
(略)
5.
(略)
6.
(略)
7.
(略)
8.
(略)
9.
(略)
10.
(略)
11.
(略)
12.
(略)
13.
(略)
14.
(略)
(九)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向招標人:
(略)
第一中標候選人:
(略);
第二中標候選人:
(略);
第三中標候選人:
(略)。
2、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向招標人:
(略)
(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無其他需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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