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報來的《
(略)色譜材料、色譜柱及功能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略)擬投資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1070萬元),選址
(略)、3棟廠房(甲類廠房一、甲類廠房二、丙類車間)、2棟倉庫及
(略)、公用工程房、消防水池等公共輔助工程。本項目建成后年產微納米功能材料(裸硅膠)50噸、液相色譜柱填料EC硅膠(封尾成品)25噸、DVB樹脂10噸、液相色譜柱15萬支。項目勞動定員90人,年生產天數為300天,實行1天三班每班8小時工作制。
本項目已取得《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
(略)-
(略))。
二、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略)的評估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
(略)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生產車間工藝廢氣、超重力精餾廢氣(廢水預處理廢氣和清洗溶劑回收廢氣)經“堿噴淋+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CO催化燃燒)+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其中TVOC、NMHC、苯系物、甲苯、氨、氯化氫、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修改單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略))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的較嚴者,催化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修改單中表6限值要求。
(略)實驗室廢氣經“水噴淋+除霧+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0m高排氣筒排放,其中TVOC和NMHC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略))表1限值要求。廢水處理站生化處理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堿噴淋+除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其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限值要求,TVOC和NMHC執行廣東省地標《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略)表1限值要求。
采取密閉、負壓等措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加強對泵、閥門、法蘭等泄露的控制,及時開展VOCs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項目運營期廠界無組織排放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中的新改擴建二級標準,氯化氫、NMHC、顆粒物、甲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修改單表9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標《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略)表3限值要求。
本項目建成后,氮氧化物排放量應控制在0.292噸/年、顆粒物排放量應控制在0.2噸/年、VOCs排放量應控制在14.851噸/年,其中VOCs總量指標來源由翁源鴻愷門業家具廠的減排量替代,
(略)1#、2#、4#、5#焦爐煙氣脫硫脫硝技術改造項目的減排量替代。
本項目應采用先進、成熟的廢氣治理技術,確保廢氣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報告書的建議值。同時,嚴格控制物料成分及三氯甲烷的使用管理,從源頭及過程管控等方面減少三氯甲烷及二噁英的排放。項目應按報告書論證結果設置不低于90米的環境防護距離,建設單位:
(略)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的工藝廢水經超重力精餾預處理后,匯同初期雨水、設備清洗廢水、工藝廢氣處理設施的噴淋塔廢水、
(略)水噴淋廢水、真空泵廢水、
(略)廢水、生產車間地面清洗廢水采用“芬頓高級氧化”處理,之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經“絮凝沉淀+厭氧水解+HUBF厭氧+一體化生化”處理達標后,通
(略)(略)排
(略)污水廠進一步處理。項目廢水排
(略)污水廠應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和總磷執
(略)污水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分別為30mg/L和5mg/L),甲苯和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修改單的間接排放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協同防治措施。加強污染物全過程管理,按照“源頭控制、過程嚴控、日常監控、跟蹤監測、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掌握環境動態變化,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生產與污染治理設施,采
(略)防滲等措施,對生產廠房、危廢
(略)、倉庫、
(略)、污水處理設
(略)域實行重點防滲。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危險廢物貯存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并依法依規進行暫存處置。
(六)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要科學規劃、合理布置,精準識別、研判潛在的環境風險,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有效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防范環境事故發生。應
(略)內合理布設足夠容量的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池,并將事故應急池
(略)公共事故應急池聯通。嚴格落實防滲漏措施,強化環境管理和污染監測,確保初期雨水、事故廢水不對外環境造成影響。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有關要求,杜絕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
(七)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監測計劃,確保周邊環境安全。同時,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廢氣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報告書的建議值。
(八)加強企業生態環境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規章制度,在施工期和運營期間要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訴求。
三、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五、你單位:
(略)
六、你單位:
(略)
(略)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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