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
(略)
一、S236線淖毛湖至伊吾(葦子峽至G335段)公路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
(略),涵洞77道,平面交叉2處,
(略)2處,治超非現場執法點1處。配套建設施工生產
(略)3處、施工便道等工程。本項目總占地面積190.519公頃,其中永久占地面積156.489公頃,臨時占地面積34.03公頃。項目總投資17128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35.6萬元。
二、
(略)編制的《S236線淖毛湖至伊吾(葦子峽至G335段)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
(略)出具的技術評估報告(新環評估〔2025〕74號),本項目符合《新疆維吾爾
(略)(略)規劃(2022—2035年)》及規劃環評要求,符合
(略)生態環
(略)管控要求。本項目涉及占用葦子峽遺址,已取得
(略)文化和旅游廳出具的同意選址復函。本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水、聲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三、在項目建設、運行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影響可控,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盡量避讓環境
(略),對確實無法避讓的,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項目開工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項目占用公益林、一般濕地及草地等征占地手續,并采取補償和恢復措施;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劃定、控制施工范圍;施工前單獨進行表土剝離,單獨堆放回用,及時開展生態恢復。開工前針對
(略)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或強化保護措施。充分利用擬建橋梁、涵洞作為野生動物通道,沿線設置保護野生動植物宣傳警示牌;嚴格開展生態監測,制定并嚴格落實野生保護動植物分布及活動監測計劃,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優化調整保護措施;嚴格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跡地生態恢復。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臨時設施設置應遠離伊吾河、濕地等環境
(略),場地四周設置圍擋防風阻塵;拌合站采用全封閉作業,瀝青拌合站配套設置瀝青煙氣處理裝置;
(略)和施工場地、物料臨時存放和
(略)域進行灑水降塵;粉狀材料采取罐裝或袋裝,禁止散裝運輸。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委托清運至當地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橋梁施工泥漿廢水等不得排入河道,施工現場設防滲泥漿池,泥漿廢水經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干化后運至附近棄土場;
(略)段橋梁應設置防撞護欄,
(略),并加強應急設施的維護。
(四)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施工場地內高噪聲設備設置基礎減振并采取有效隔聲措施。運營
(略)兩側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
(略)等敏感建筑物。你單位:
(略)
(五)加強固體廢物分類管理。施工期工程棄土運至指定棄土場處置,不得隨意丟棄,強化土石方管理、綜合利用等,減少棄土量,不得占用、堵塞河道,禁止棄入公益林、一般濕地內;建筑垃圾優先綜合利用,剩余部分統一運至當地政府部門指定地點:
(略)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建立嚴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管理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應急物資、應急隊伍等保障,
(略)域環境安全。
四、加強環境管理。開展環境監理工作。本項目應嚴格落實施工期及運營期環境監測計劃。項目建成后3至5年內,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重點關注項目建設的生態環境影響和聲環境影響,根據后評價結果,及時補充、完善相關環保措施。
五、在項目運營過程中,
(略),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你單位:
(略)
七、
(略))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
(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強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八、你單位:
(略)
新疆維吾爾
(略)生態環境廳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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