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山王
(略)(平安駕校訓練場)交通運輸部分場地租賃公告(二次)
項目名稱:
(略)
(略)山王
(略)(平安駕校訓練場)交通運輸部分場地租賃(二次)
(略)
2025BFFCJ00309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諾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
(略)
公告、
競價期限
1.公告期:2025年6月12日9:00始至2025年7月1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6月12日9:00始至2025年7月2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一、出租標的情況
出租標的
場地面積
(㎡)
租期
(年)
租金底價
(萬元/年)
交易保證金
(萬元)
(略)山王
(略)(平安駕校訓練場)交通運輸部分場地
約70842.29
6
113.9148
11
1.標的坐落位置:
(略)山王
(略),具體場地位置及范圍以現場踏勘為準,意向承租人須認真踏勘現場以充分了解標的現狀,如有疑問主動向委托方咨詢。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不動產權證書(大證未分割)。標的面積為委托方估算,僅供參考。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其他情況:標的場地圍欄外附屬設施及建筑物均不在本次出租范圍內。
標的資產租賃用途要求
1.租賃標的的證載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2.承租人使用上述場地不得從事廢品收購物資堆放、易燃易爆化工物品堆放等;不得從事游戲娛樂經營項目。
3.承租人使用上述標的物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標的資產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1.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租金均為成交價,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礎上遞增3%,第四年租金同第三年,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礎上遞增3%,第六年租金同第五年。
2.本項目給予免租金土地平整期30天,免租期不含在租期內。
3.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3個月租金總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
(略)及其
(略)(市)、區(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三、承租條件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標的資產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
(略)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場地面積僅作參考,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需負責租賃標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標的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
(略)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標的資產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6.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標的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7.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8.承租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9.特別說明:
(1)承租人需自行自費對租賃場地進行平整硬化。
(2)合同期內,承租人不得在租賃場地內搭建任何違法建筑,搭建辦公設備須經屬地政府批準,并按要求規范搭建。
(3)合同期內,承租人如在場地內搭建違章建筑,且未能及時按委托方要求拆除違章建筑的,視為承租人違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相關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4)合同到期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自行清除場地內其放置的物品,恢復場地原貌。
10.成交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四、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略)
(略)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
(略)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
(略)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略)
市場主體庫登記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并
(略)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
(略)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
(略)(網址:https://
(略))。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
(略)(網址:https://
(略))下方的“
(略)登錄”。
(略)網站(網址:https://
(略).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項目登記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
(略)(網址:https://
(略)),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
(略)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交易保證金交納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
(略)以轉賬的方式:
(略)
戶名:
(略)
開戶銀行:
(略)支行
(略):
(略)003663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
(略)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
(略)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
(略)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
(略)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
項目競價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
(略)”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
(略)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
(略),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略)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略)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略)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
(略)領取成交確認書。
交易保證金處置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
(略)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
異議方式:
(略)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略)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
(略)
2.項目名稱:
(略)
3.被異議人名稱:
(略)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交易服務費收取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說明
1.
(略)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
(略)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s://
(略).cn),該公告內容為租賃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
(略)查詢,
(略)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八、聯系方式:
(略)
現場踏勘
聯系人:
(略)
主體庫登記
聯系電話:
(略)
項目負責人
聯系人:
(略)
技術支持
聯系電話:
(略)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
(略)。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現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附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
(略)和共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2.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土地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土地”),編號。
3.甲方保證其擁有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
第二條:租賃土地用途
1.租賃土地用途為用地。
2.在符合本條第1款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
(略)公開招租后,乙方成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該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六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費使用期限(土地平整期)30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如果乙方請求續租,應在前述租賃期限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元(¥),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償)??鄢?0天內乙方應當將履約保證金補齊,逾期不補齊的,乙方應按每日50元支付逾期利息。逾期達到壹年,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30日內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五條:租金、交納方式:
(略)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元(¥)。遞增情況:第一、二年租金均為成交價,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礎上遞增3%,第四年租金同第三年,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礎上遞增3%,第六年租金同第五年。
(二)
(略)(賬戶:
(略);開戶行:
(略)支行;賬號:
(略)(略)),或按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
(略)
(三)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首期租金,計:大寫元(¥),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日前向甲方支付,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以下第種發票。
(1)提供稅率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提供稅率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甲方開票時間:乙方租金到賬后10個工作日內。
第六條:土地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10日內將租賃土地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土地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如因甲方原因推遲交付,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3.甲方交付租賃土地時應保證該土地本身具備正常使用狀態,《租賃土地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七條:土地收回
1.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土地騰空并恢復原狀歸還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2.乙方交還土地時應保證土地本身處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乙方在該土地上合法建造的建筑物和附屬物等,由乙方自行拆除且不得破壞租賃土地,無法拆除的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甲方就此無需向乙方做出任何補償。
3.對于場地內承租人放置的物品,合同到期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需無條件自行清除,恢復場地原貌,對于該土地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4.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土地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土地。
第八條:建造事項
1.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在該土地上合法建造建筑物等,應取得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手續,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建造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應確保不會破壞土地本身性能和屬性或改變甲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督相關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2.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建造、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建造、改造或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建造、改造或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甲方就此無需向乙方做出任何補償。
3.在上述建造或改造等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3.租賃期內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屬物,相關設施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應保證租賃土地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2.乙方在獲得甲方書面許可及必需的法定審批后,可以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甲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土地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5.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由乙方自行保管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
(略)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并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6.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參加新一輪的土地招租競標。
7.乙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終止的,乙方承租期間依據本條第(二)款約定形成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
(略)
1.該土地
(略)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建設范圍的。
2.因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或政府要求回收該土地或改變該土地用途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土地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乙方租賃該土地后,因自身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而無法達到乙方租賃該土地目的的。
5.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乙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及裝修改造等部分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將該土地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伍拾捌萬肆仟玖佰壹拾元(¥584910.00)的。
4.利用該土地從事違法活動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處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二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土地,每延遲一天應按50元/天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或按延遲的時間對租賃期限做相等的順延)。
2.租賃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拾捌萬肆仟玖佰壹拾元(¥584910.00)。
3.如因該土地的權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須以第種方式:
(略)
(1)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租金總金額的25%;
(2)違約金元(¥);
(3)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及間接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政府相關部門審批,乙方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在施工中破壞土地現狀、市政設施、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乙方將該土地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甲方除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外,乙方還須以第種方式:
(略)
(1)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租金總金額的25%;
(2)違約金元(¥);
(3)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及間接損失。
4.租賃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剩余租期總租金的25%。
5.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乙方應按50元/天標準支付違約金。
6.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土地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支付延遲交付期間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50元/天標準支付違約金。
7.乙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繳納。
8.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律師費、交通費及相關的訴訟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接收土地后,該處租賃土地上乙方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乙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乙方重大違約行為,乙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種方式:
(略)
1.向租賃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并蓋章、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單位:
(略)
本合同壹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相關部門備案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按手印/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如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碼:
聯系電話:
(略)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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