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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
(略)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5〕57號
各省、
(略)、
(略)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
(略)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
(略)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部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加
(略)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
(略)規劃、建設、管理,
(略)治理相結合、存量治理與增量控制相結合、有效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健
(略)建筑垃圾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7年,健
(略)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偷排亂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全國地級及以
(略)建筑垃圾平均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理
(一)壓實減量責任。落實工程建設單位:
(略)
(二)實行分類處理。各地要依照《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將建筑垃圾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實行分類處理,因地制宜明確處理方式:
(略)
(三)強化施工現場管理。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工程建設單位:
(略)
(四)規范裝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確裝修垃圾投放、收運管理要求,落實屬地政府、物業服務單位:
(略)
三、強化建筑垃圾運輸監管
(五)明確技術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船舶相關技術要求,明確外觀規格、標志標識、密閉裝置、北斗衛星定位、安全配置、裝卸記錄、數據傳輸等要求,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船舶運輸建筑垃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運輸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科學評估本
(略)域內建筑垃圾產生量、運輸需求,引導運輸單位:
(略)
(七)建立退出機制。各地要依法依規明確“黑名單”等從業禁止規定,制定有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明確獎懲制度和退出規則。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運輸單位:
(略)
四、規范建筑垃圾處置
(八)加強規劃選址。各地在編
(略)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考慮本
(略)域內建筑垃圾產生量、源頭分布及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用地需求,科學規劃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模、選址布局、建設時序等,根據需要落實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確定建筑垃圾利用、處置固定去處。各地要充分考慮運輸成本、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等三條控制線基礎上,合理規劃建設長期的建筑垃圾填埋場,并研究就近配套建設資源化利用設施,及時處理建筑垃圾。(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設施建設。各地要把規劃內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作
(略)兜
(略)政基礎設施,納入
(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按期完成設施建設任務。既有設施處理能力不足時,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臨時利用、貯存設施設置方案,明確設置數量、利用貯存能力和使用期限,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支持設置建筑垃圾臨時貯存設施,用于臨時貯存工程渣土和干化處理后的工程泥漿。具備利用、處置能力后,應及時拆除臨時利用、貯存設施,清理占用的場地。(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規范設施運行。各地要明確對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的監管要求,實行動態監管。建筑垃圾利用、處置單位:
(略)
(十一)開展存量治理。各地要全面排查評估存量建筑垃圾情況,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自然災害
(略)的臨時貯存設施,應限期將建筑垃圾有序轉移至資源化利用、處置設施。對存在環境隱患或造成環境污染的臨時貯存設施,應進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無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應將建筑垃圾有序轉移;暫時無法轉移的,應采取常態化監測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十二)支持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鼓勵經營主體積極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快培育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增強對上下游產業的帶動能力,發揮引領作用。鼓勵推行建筑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運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廣產品應用。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認證,健全產品應用標準規范,鼓勵將產品價格納入建設工程材料造價信息清單。鼓勵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各地要結合實際,暢通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應用渠道,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應用范圍、使用部位等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
(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付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建筑垃圾產生方應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運輸、利用、處置費用。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要主動向社會公布各類建筑垃圾運輸、利用、處置等價格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六、實施全過程監管
(十五)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省級統籌、城市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完
(略)建筑垃圾管理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推動工作落實。根
(略)規模和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建
(略)建筑垃圾巡查體系,對
(略)域開展常態化巡檢,有效提升監管能力。建立行業技術人才庫,為行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各省、
(略)和
(略)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嚴格核準備案制度。嚴格落
(略)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公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
(略)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與建設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工程施工單位:
(略)
(十七)加強信息化監管。充分利用“
(略)+”、衛星監測、大數據等技術手段,
(略),如實記錄和發布建筑垃圾種類、數量、流向、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部門數據互通,共享工程渣土排放和用土需求信息,合理調配工程渣土,推動實現產消動態平衡。推行建筑垃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實現自動預警、閉環管控,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十八)強化聯合監管執法。健全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優化辦案流程,提高辦案效率,嚴厲打擊私自排放、違規運輸、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相
(略)協作機制,嚴格落實建筑垃
(略)域轉移審批備案管理規定,規
(略)域處置。對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除追究運輸單位:
(略)
七、落實保障措施
加快推
(略)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
(略)建筑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標準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重點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將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研發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支持范圍,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建筑垃圾處理相關技術和設施設備研發力度,推動成果產業化應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將建筑垃圾治理納入“無
(略)”建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
(略)
編輯:趙東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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