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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點部位是否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 如廚房間、 住宿場所。
依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4.1.3條
2、檢查室外廣告牌、外裝飾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室內的裝修是否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如頂面、地面、墻面及室內隔斷。
依據:《消防法》 第二十六條?
3、電氣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亂接、使用老化電線等情況,是否在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且未進行防火穿管保護。
依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10.2.3條
4、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是否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依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8.3.3條
5、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如是否在高層建筑內使用,是否在地下、半地下場所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與灶具的間距是否小于0.5m等。
依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12.0.3 / 12.0.4
6、查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儲存是否規范,經營場所是否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 - 2021)第6.2.3 條
7、檢查本場所內是否存放罐裝空氣清新劑、殺蟲劑等,是否有火源或熱源與空氣清新劑距離較近;油煙管道是否定期清理。
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 第三十二條
8、疏散出口數量、位置和寬度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門是否向疏散方向開啟,是否為平開門或在火災時具有平開功能的門。
依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7.1.6條
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是否保持暢通,有無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等情況。
依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7.1.5條
10、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等。
11、檢查消防車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閉。
依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餐飲場所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
二、規范裝飾裝修材料:室內裝飾裝修采用不燃、難燃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三、保障疏散通道與出口: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處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四、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系統等消防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五、加強火源管控:每日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營業期間定時進行巡查。液化氣罐的儲存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采用實體墻分隔,爐灶、煙囪不得靠近板壁、可燃結構屋頂。就餐區域內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和液化氣罐。廚房、灶間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氣管道應定期檢查、檢測,每18個月更換一次燃氣軟管,軟管長度不大于2米。確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場所應暫停營業,并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可燃物、設置消防器材,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六、規范電氣管理:電氣線路應當穿管保護,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電源。
七、加強員工培訓演練: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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