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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罕壩從荒漠變成綠洲,長江因禁漁而重現生機,綠色發展在華夏大地徐徐鋪展。
綠色,是新時代的鮮明底色。在建設美麗中國的偉大征程中,民法典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凝練成法律條文,讓綠色原則成為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繼而內化為人民群眾的堅定信仰和行動自覺。
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緊扣民法典綠色條款,有力保障人民群眾在健康、舒適、優美生態環境中生存發展的權利,服務保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
司法賦能,推動經濟社會綠色轉型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民法典第九條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將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提升至民法基本原則的高度,全面開啟了環境資源保護的民法通道。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極具前瞻性和包容性,開啟了對包括涉生態環境產品在內的新類型民事權益更為周全的保護。
如何正確適用民法典總則編確立的綠色原則和各分編規定的綠色條款,以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唯有聚焦綠色低碳發展方向,強化司法政策措施供給,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裁判規則體系。
民法典頒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積極行動,制定或修訂了生態環境侵權、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懲罰性賠償等司法解釋共10個,統一了法律適用標準。同時,充分發揮案例示范引領和規則補充作用,發布了環境資源民事指導性案例12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指導性案例6件、民事典型案例94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27件。
民法典的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以及密集出臺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融合為明確的理念指引,引導民事主體樹立環保意識,在民事活動中秉持綠色理念,承擔環保責任與社會責任。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開市。在北京綠色交易所的電子屏幕上,有兩筆交易來自遠在1900公里之外的青海。
青海某化工公司是一家肩負發電、輸電使命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為了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該公司通過北京綠色交易所線上交易平臺,向深圳某環保科技公司和廣州某低碳科技公司購買了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CCER)。交易順利完成,青海某化工公司提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請求,卻如石沉大海。經過兩年的等待,這一請求仍未得到積極回應。于是,這起涉碳排放權交易合同糾紛案件進入了北京法院的視野。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碳資產”用于交易時,買賣雙方誰來承擔稅費。作為全國首例CCER涉稅交易案,此案受到了國內外碳市場廣泛關注。
北京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正確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準確界定CCER系新類型民事權益的客體。判決認為,碳市場交易主體合法擁有的CCER是一種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性權利。CCER交易應按照無形資產計算繳納增值稅,并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交易價是否含稅。
這一案例,讓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在實踐中得到了生動詮釋,讓“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的規則有了來自實踐的答案。
這起“小案件”的背后,蘊含著新時代司法工作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合理期待,服務國家“雙碳”戰略的“大作為”。
司法的力量,正為碳市場注入信心與活力,助力我國經濟社會整體而全面地進行綠色轉型。
2024年4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成功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北京某公司持有的碳排放配額(BEA)進行變現,這是北京市首次通過執行程序處置碳排放配額。本次執行積極探索新類型財產處置方式,以高質量執行工作充分激發碳市場活力,實現財產價值最大化,也實現了各方共贏。攝影:申航
司法護航,助力新質生產力騰飛
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的新質生產力本身就是綠色生產力。
民法典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全過程,融會貫通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規則,服務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積極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
鋼鐵行業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廢氣余熱,將鋼鐵沖渣水余熱等廢水廢氣充分利用變廢為寶,不僅能為企業節能降耗創造效益,而且還能滿足城市供暖需要,也有利于改變城市熱源單一、環境污染等問題。
天津某傳熱設備公司開發了利用煉鋼沖渣水余熱供暖技術,與某熱力公司簽訂合同,為其安裝“渣水換熱器”并提供技術服務,某熱力公司按采暖季支付節能效益款。但某熱力公司發現設備有漏水問題,影響供暖效果,遂停止支付款項,雙方因此產生爭議訴至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該案涉及的核心設備及其運行流程啟動鑒定程序,協同鑒定專家確定換熱器漏水原因,助推傳熱設備公司升級改進現有技術方案,同時在判決金額中充分考量了上述技術創新因素。
最終,人民法院聚焦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根據民法典第九條綠色原則和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二款關于合同履行、解除的規定,切實保障了能源管理服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法權益。
這一裁判理念,向社會傳遞了人民法院充分考慮新技術方案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實踐性,加大對生態環境科技、綠色低碳技術等創新成果的司法保護力度,推動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新質生產力的鮮明態度。
企業破產重整的過程是無限接近新質生產力的求索之旅。
有著拯救和出清兩大功能的破產審判,在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浙江法院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持續打造“破產司法保護領先地”,圖為2024年4月,浙江高院副院長蔣衛宇(前排右一)到富陽調研回訪鼎升公司,了解企業重整成功后的經營情況。資料圖片
跳出此前僅關注經濟價值考量的慣性思維,民法典實施后,人民法院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破產重整全過程,從環境問題的修復治理、費用安排,到重整計劃的制定及執行等方面探索建立靈活高效的工作機制,使重整成為助推困境企業一舉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有效路徑。
上海法院在審理某實業公司破產清算轉破產重整案時,貫徹民法典第九條綠色原則的立法精神,通過成功引入投資人投入資金8700余萬元,將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實現重整價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協同推動長江流域減污降碳源頭治理和企業綠色低碳轉型,實現企業重生、生態保護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機統一。
司法守護,讓人民共享綠色紅利
綠色發展,以人民福祉為依歸,人民是最終的受益者。各地法院重視人民群眾對與生態環境相關民事權益得到更好保護的深切期盼,在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的過程中,將增進人民福祉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司法裁判全過程,讓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綠色發展帶來的幸福紅利。
家住吉林省長春市的孟女士訂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她原本計劃在自家的停車位安裝一個充電樁,不料物業公司對此予以拒絕,理由是小區地下車庫電容量不足。孟女士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討個公道。資料圖片
如今,新能源產業如火如荼,新能源汽車以超越想象的速度發展壯大。廈門市民賴某就面臨著新能源汽車開回了家卻沒地方充電的尷尬。他向小區物業公司要求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相關證明,卻遭遇百般阻撓。無奈之下,賴某訴至法院。
福建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關于業主對專有、共有部分權利義務的規定,將在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時予以配合、提供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等便利,納入物業服務的義務范圍,依法保障業主權益。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采取合理措施,協助安裝管理、維護充電基礎設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預防損害發生。
案件判決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地法院廣泛宣傳裁判要旨,注重將正確適用民法典、護航綠色發展的司法實踐作為做實規則引領、釋法說理的有效依托,通過鮮活的個案及時準確傳遞司法政策導向,用心用力用情守護好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萬里長城,承載著兩千多年的歷史記憶,蘊含著團結統一、堅韌不屈的民族精神,為人民提供深厚的精神滋養。當某石料加工公司非法占用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修建石料加工廠,造成長城遺跡周圍大片林地裸露空化,誰來保護長城的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
河北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關于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關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賠償范圍的規定,判決侵權人某石料加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復環境或承擔修復費用、賠償生態功能損失等費用、向社會公眾道歉、承擔鑒定費用。
民法典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在環境資源侵權案件審判中積極探索創新責任承擔方式,為生態環境修復注入了新活力。技改抵扣、碳匯認購、將環境治理費用納入共益債務范圍等裁判執行創新方式,將環保科技、綠色金融融入司法實踐。代履行、定期回訪與第三方監督等執行方式,確保修復工作落地有聲。適用懲罰性賠償對嚴重侵權行為重拳出擊,為生態環境的系統治理和有效修復提供了更多選擇和保障。
多樣化的責任承擔方式不斷優化生態修復路徑,不僅顯著提升了司法效率與公信力,更促使侵權人增強責任意識,主動履行修復義務。同時為社會環保意識的提升注入了強大動力,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保護,匯聚起全社會共建美麗中國的磅礴力量。
司法引領,世界矚目“中國之治”
“為了一種美麗的鳥,中國正在學會放棄。”
當這行字出現在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屏幕上,環境資源領域貫徹實施民法典的“中國之治”正吸引著世界的目光。
資料圖片
美麗的綠孔雀,是瀕臨滅絕的稀有動物。云南法院審理綠孔雀預防性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時,查明被告公司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建設水電站,將危及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綠孔雀等物種的生存環境,于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關于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的規定,判令被告公司停止水電站建設,待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后,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情作出決定,切實守護住綠孔雀等瀕危物種賴以生存的家園,被聯合國評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目標典型案例。
臭氧層負責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保護臭氧層,就是守護地球生命的“保護傘”。
中國始終秉持對全球生態負責的態度,積極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以實際行動推動全球環境保護進程。
在浙江,一場司法與環保的協同作戰正悄然展開。浙江法院審理的某保溫材料公司違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案中,依據民法典第九條綠色原則的立法精神,以及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的法律要求,判令被告企業賠償生態環境損害。
這一判決充分彰顯了中國司法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收錄其中。
建設生態文明,關乎人民福祉,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也攸關全球可持續發展。中國法院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積極推動環境資源司法國際交流與合作,以鮮活案事例展示環境資源領域貫徹實施民法典的“中國之治”,彰顯了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從參與者到引領者的重大轉變,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貢獻了中國方案。
法徽閃耀,守護綠水青山;司法之力,“典”靚美麗中國。天藍地綠、水清景美的夢中畫卷,正成為人民群眾觸手可及的幸福日常。
▌來源:人民法院報·3版
編輯 | 劉娜初審 | 張書維復審 |?劉亦琳終審?| 杜培源?建投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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